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C 觀點 : 內地正醞釀徵收房產稅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0867.aspx

內地自下半年開始,房地產市場的交投量有減慢的趨勢,比高峰期下跌了接近20%交投量雖然跌了,但樓價依然高企,未見有向下調整的跡象。因為,即使以現時的交投量,仍不足以影響地產商推新盤的速度,只是要加價不似上半年那麼容易罷了。

 

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銀行對按揭的態度的確收緊了很多,另一方面是中央正醞釀要徵收房產稅。前者主要用來阻止買家入市,後者則用來增加投資者的持貨負擔。據消息人士透露,中央領導人前些時,曾召集專家聽取有關房地產市場的意見。專家的意見有兩派:一派認為樓價上升,有助人民建立對後市的樂觀情緒,可以刺激內需,減輕外需不足的壓力;另一派則認為,樓價升幅過大,已影響民生,妨礙社會和諧,中央應出手打擊炒風。按消息人士的說法,中央領導人似乎傾向第二種說法。此之所以,會後有學者出來散播消息,中央正醞釀要對房地產的擁有者徵收房產稅。凡擁有房產的人,每年都得按房產的價值,徵收一個比例的稅款,作為房產稅。

 

在香港,我們也有類似的稅項,如差餉與地租便是。過去,一般的慣例是:差餉由房屋的使用者負責;地租則由房產的擁有者負責。但自從上一次樓市的低潮開始,很多租客都不肯負責交差餉,以至兩者皆由業主負責,成了擁有房產者每年都得繳交的稅項。

 

香港有這類稅項,並不影響房地產市場的活躍度,原因是它徵收的比例合理而穩定,投資者可以早有預算。但內地今次的考慮,似乎把它視作調節樓市的工具,多少帶點懲罰性。那就可能會出現,徵收的比率因市場的波動而要不斷調整的情況。這會增加市場的變數,令樓市有更多的消息可供炒作,導致市場更不穩定。

 

我不反對內地徵收房產稅,這可令政府有一個穩定的收入,而稅項本身亦有其公平性──擁有房產多的人要交多一點稅,有劫富濟貧的作用。不過,我反對向房地產擁有者徵重稅,這樣打擊面太大,會產生很多副作用。

 

有消息說,房產稅的徵收比率,可能高達房產價值的一至四個巴仙,這就會比香港高很多。香港的地租與差餉都以房產的出租能力徵收。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先為物業的收租能力作評估,藉此為差餉估值。地租按此收3%,差餉則收5.5%,加起來也只有8.5%。而香港的租金回報,一般只有樓價的4%左右。擁有房產者每年要交的稅項,加起來也不過是樓價的4%之中的8.5%,即樓價的0.34%。如果內地每年要收樓價的1%2%作房產稅,豈不是要比香港多收三至六倍?在國際層面來說,這也是一個很高的比率。如果真的實施,一定會對投資房地產的意欲造成嚴重打擊。因此,我相信這只是當局在推行新稅例前,叫高收低的醞釀手法,真正徵收這樣高的機會不多。

(轉載自2009828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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