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
C 觀點 : 一箭多鵰的房屋增建
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
C 觀點 : 墮崖在即看投資前景
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
C 觀點 : 美國願意墮崖嗎?
欠債就得還錢,此乃天經地義。所以世人對希臘的債權人,要求希臘緊縮開支去還錢,並不覺得有甚麼不妥。然而世人對美國卻採取不一樣的態度,擔心美國今後也用緊縮政策去還錢,因而拖累全球經濟。
按08年小布殊提出的稅務優惠政策,有效期到今年底就會自動結束。若果民主黨和共和黨無法在這個問題上取得協議,則美國的打工一族都得繳交比現時更高的薪俸稅,等於變相減薪,勢將影響美國人的消費能力,世界上依賴出口美國的國家,都會成為受害者。所以世人情願美國繼續借錢亂花,也不想美國緊縮開支。
如果美國國會無法妥協,不但打工一族要交更多的稅,買了美股的人也得交比目前更高的股息稅,難怪投資者最近已開始把這個因素計算入股價。如果真的要加股息稅,美國的股市還得向下調整。這些都是有投資美股的人不願意看到的事。
此外,按去年民主、共和兩黨取得的共識,如果今年底還未見財政赤字有回落的跡象,就得自動開啟削減政府開支的措施,包括削減公務員編制、削減社會服務、削減軍費等。這些措施都會令到來自政府的需求減少,如果民間的新增需求無法填補這個空缺,就會導致美國經濟衰退。
現時,世人最擔心的,就是美國的民主與共和兩黨無法在稅制與削減政府開支這兩個議題上取得協議,最終讓機制自動生效,那美國的經濟形勢就會急轉直下,故稱之為財政懸崖。世人普遍認為,兩黨不可能見死不救,任由美國墮崖。
不過,今年的形勢有點不同,奧巴馬剛贏得大選,美國總統只能連任一屆,下屆他必須讓位。奧巴馬已無需為爭取做下一屆總統而遷就選民的眼前利益,他應該會更著重自己在歷史上的貢獻。為此,他必須考慮美國長遠利益,並為此作出部署。
美國正處於歷史的關鍵時刻,美國的國債已超過一年的GDP。若果還不真的節流開源,只是一味依賴量化寬鬆,美國的財政以後定必將更難翻身,那美國的全球老大地位遲早都會喪失。因此,即使聯儲局可以自己赤膊出面買債,奧巴馬也不想美國養成飲鴆止渴的習慣。不排除奧巴馬會以不惜墮崖的姿態來逼共和黨讓步。
現時,奧巴馬已把加稅的影響範圍縮小,由年收入25萬美元以上的階層,退讓至只影響年收入40萬元以上的階層,但共和黨仍堅持要以年收入100萬美元以上為界線。如果共和黨不妥協,奧巴馬可能寧願墮崖;墮崖之後再談,可能對奧巴馬更有利。
不過,這勢將引起國際金融市場的動盪,全球投資者都得重新評估美國的經濟前景,並且作出重大的調整。這個問題留待明天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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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
C 觀點 : 為何收緊希臘放鬆美國
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
C 觀點 : 美國有行金融霸權之嫌
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
C 觀點 : 洗錢竟可付錢免罪
最近有多間銀行在美國被指控為美國的敵對國家及毒販洗黑錢。事件擾攘一輪之後,大都可以透過付出巨額的和解費而免被控告。
我不熟悉美國的法律,但從常識的層面來看,這種做法似乎有點不妥。
替敵對國家或毒販洗黑錢,該屬嚴重的刑事罪行,怎可能用付錢的方式去換取免被控告,這豈不是一種另類行賄?予人「有錢大晒」的感覺,實有損法治精神。
犯刑事罪行與涉及民事糾紛的最大分別是:前者損害了社會的整體利益,所以社會動用公帑,由政府機關去偵察及檢控。程序一經起動,就不可以隨便叫停。後者只涉及個人或機構間的糾紛,不涉及社會的整體利益,只要有關方面自行取得協議,隨時可以和解,法庭不會干預。但負責刑事檢控的官員,他個人與犯案者並無瓜葛,他是替人民出頭,為社會辦事;他無權在未經法庭判決的情況下,自行決定和解金的金額,並替人民向犯案者承諾,今後永不追究。
雖則這和解金並非落入主控官員的個人口袋,而是進入政府庫房,主控官員並無貪污;但一個地方,如果可以讓犯了刑事罪行的人,用付錢的方法去逃避法庭的裁決,始終有損法律的尊嚴。主控官雖沒有受賄,但犯案者的行為與行賄沒有多大分別。
即使和解的金額不是由主控官決定,而是由一個獨立的委員會決定,而且成員都是有名望的法官,但這種裁決方式也不符合法治精神。法治的公義,並非單單依靠法官的明察秋毫,而是依靠整套審訊的程序公義。主控方必須拿出確實證據,並逐點讓辯方反駁、辯解;經過雙方的不斷對質,事情就會越辯越清楚;那就把案件交給由普通市民組成的陪審團去判斷,也可以做出正確的裁決。因此,未經審訊過程的裁決,無論是經由誰來判斷,都是不符合程序公義的。
再者,這套審訊過程必須公開,讓市民旁聽,才有足夠的透明度。這樣傳媒才可以報道,人民才可以進行監督。但現時美國的做法,世人只可以知道和解金是多少,以及涉及的是哪些銀行。世人弄不清楚,究竟銀行是真正犯了法,還是怕喪失在美國的牌照,才付錢了事。英國就有議員指控美國迫害境外銀行,現在世人都沒法弄清楚誰是誰非,不知道這些犯事的銀行是否值得信任,以後還應不應該繼續幫襯。此外,其他銀行亦弄不清楚,怎樣的生意原來可以涉及洗黑錢,以後要避免觸犯,並在碰到時應該舉報。
今次被美國指控的銀行相當多,可見事情普遍;而和解的金額之高,亦可以反映事情的嚴重性。這麼普遍及嚴重的跨國案件,美國不應把世人蒙在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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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C 觀點 : 如何制訂貧窮綫
梁振英上台後,重新成立了扶貧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現在正積極研究貧窮綫該如何劃分的問題,因為只有當如何界定貧窮的問題解決好之後,社會才可以決定該對哪些人展開援助,以及提供甚麼水平的援助。
要界定貧窮綫,通常有兩種準則,一種是絕對貧窮,另一種是相對貧窮。
所謂絕對貧窮,是指一種連基本生活也沒法維持的境況。譬如乏瓦遮頭、衣不蔽體、食不飽足等。聯合國的貧窮劃得比較低(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很窮),只是以每天開支不足一美元為標準。化成港幣,即每月不到250元。香港應沒有人處於這種絕對貧窮的境況。
所謂相對貧窮,則不會以全球的標準去衡量,而是以個別的社會單元(一個國家、一個城市,或一個特定的地區)去衡量。最通用的定義是以一個地區的住戶入息中位數的一半為指標。譬如,香港有一半家庭的入息超過200,000港元一年,另一半低於200,000港元一年,那住戶的入息中位數就是200,000港元,中位數的一半就是100,000港元。那月入8,000港元以下,而沒有雙糧的話,就算貧窮。
用這種方法去計算,香港45萬個家庭屬貧窮戶,涉及的人口有117萬。那香港需要援助的窮人會很多,社會開支會很大,扶貧委員會未來會有很多工作要做。
用相對貧窮的標準去界定貧窮綫的缺點,是扶貧工作永遠做不完,因為社會上總有一部分人的入息落入中位數的一半之下的範圍,他們即使沒有基本生活的問題,也會視自己為弱勢社群,覺得社會虧待他們,應該給他們某種方式的補償。他們很容易成為社會福利的依賴者,不再寄望憑自己的努力去改變命運。
為了避免這種弊病,有些國家亦不採用相對貧窮的標準來制訂自己的貧窮綫。美國的做法是以基本食品市價的三倍作界綫。有了這條界綫後,美國的貧窮人口,由60年代的超過20%,下降到現時的13%左右,成績好像不錯。不過,香港若是用同樣方式去計,成績可能更好。但這並不代表收入有基本食品市價三倍的人不覺得自己貧窮。
現實是隨著社會的進步,食物佔基本生活所需的比例日降(住屋與交通費日增),美國以基本食品市價的三倍作貧窮綫早已不合時宜。現代社會的基本生活所需,除了衣食住行外,可能還應該包括電話、電腦與上網。政府如果未能在個人層面滿足這方面的需要,亦應該在社區層面提供這方面的服務。
香港的社會已相當發達,我們在制訂貧窮綫的時候,不應只考慮「活著」的需要,還應該考慮在社會展開公平競爭的需要。這樣,基層才有向上流動的機會,社會才能真正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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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8日星期二
C 觀點 : 最低工資可解決在職貧窮?
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
C 觀點 : 最低工資該加多少?
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
C 觀點 : 讓員工分享 於股東有利
我常在本欄倡議︰企業應讓員工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潤,因為企業的利潤是員工有份創造的。有做老闆的朋友對此非常擔憂,覺得我的主張嚴重傷害了老闆階層的利益。
他們認為,員工的努力已收取了工資,雙方已互不虧欠。至於年終花紅,分多分少應視乎公司經營的狀況,並由老闆作出判斷;不可能硬性規定要分利潤的三分之一,這個比例實在太大了,相信大部分老闆都不會贊成。
我不認同這套觀點。員工雖已收取了工資,但工資只與人力市場掛鈎,未能反映公司的盈利。而這些盈利是員工有份創造的,讓他們分享是天經地義的。在原始時代,生產資料都是上帝(即自然界)提供的,勞動者隨手可得,誰創造出來的財富就歸誰所有,無需資本提供者,不勞者無獲,隨着生產方式的複雜化,人不能單利用自然資源來生產,還得利用複雜的工具與大量的半製成品才能生產,光靠個人的雙手與頭腦,已不易獨立生產財富;即使能有所生產,也沒法與機械化大規模生產出來的產品在市場上競爭。這時,資本的地位才變得愈來愈重要。
現今要做生意,在開始時都得投入不少資本。這些資本最初亦是過往的勞動積累,所以讓出資本的人分享企業的成果是應該的。我倡議的三三三制——三分之一的利潤分給員工,三分之一的利潤分給股東,三分之一的利潤作公司的新發展,其實已照顧了股東的利益。
表面上,員工分的與股東一樣,都是三分之一。用作再發展的三分之一,雖對員工的職業發展有利,但擁有權仍是屬於股東的。所以在分配上,員工只分了三分之一,股東分了三分之二,比員工多一倍。
有些老闆可能會說,員工打工,起碼可以拿工資,老闆投資可能血本無歸,風險很大。我的補充辦法是除了讓老闆分多一倍外,還讓他們所出的資金收取合理的利息。利率的高低可視乎生意的風險而定,可參考銀行對同類企業的貸款利率。我在《am730》用的只是樓宇按揭利率,因《am730》的生意已比較穩定,利率收低一點也合理。現時,《am730》的盈利,以收入計,盈利率只有一成左右;但若以股東的投資回報計,則超過兩成,對投資者已有交代。所以不斷有投資者表示有興趣入股《am730》。如果我的分配方法對股東不利,他們為何還要自招損失?
在我這種分配制度下,《am730》的員工異常努力。這兩年雖然多了幾份新的競爭對手,我們的收入仍有增長。在分享利潤後,基層員工合共出了15.6個月糧,中層有18個月,高層有22.6個月,連派報員與專欄作家都獲派利是。可見我這種分配方式,對股東與員工都有利,值得社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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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
C 觀點 : 打工怎能不講錢?
「唔好下下都講錢,講錢失感情!」如果你老闆在年底調整工資的時候這樣對你說,你會高興嗎?
「打工怎能不講錢?難道要員工白做?」我打過工,明白打工一族的心態。所以,我做生意首重處理好公司的報酬制度。報酬制度處理得不好,其他地方做得再好也沒有用,因為生意靠人去做;對一般人來說,做就是為了換取報酬;報酬不合理,一定做得不起勁。
報酬的最主要部分,就是錢。有些管理理論,教人用非金錢上的回報去吸引員工。譬如工作的滿足感與成功感、同事間的良好合作關係、上司對下屬的關懷等。但這些都不能取代金錢上的報酬。錢的問題不優先處理好,其他問題處理得再好也沒有用。
相反,如果錢方面的報酬做得好,其他地方做得不好,員工都可以睇錢份上遷就一下。現實是要搞好非金錢上的報酬遠比付錢難度高;幹嗎要捨易取難?
但世上總有一些老闆,以為有辦法不用花錢也可以叫員工努力。其實員工一樣會計數,老闆願付多少,自己就交多少功課。
我打工的時候,只是在第一年才癡情枉種,以為先主動付出,就可以贏取老闆賞識,第二年就會加多一點工資。誰知道大部分公司都只是按人力市場的供求情況來制定工資的。你任是怎樣努力,公司也只會在市場平均工資之上加多一點點。如果能加多過市值工資兩、三成,老闆已覺得是額外恩賜了。所以,當我發覺老闆不可能給我突出報酬的時候,我也放棄在工作上有突出表現,做得好過一般表現兩、三成就到此為止。
到我自己出來做生意的時候,我第一個想法,就是要設法讓員工把收藏的力量也放出來;那公司的員工即使不是一流的人才,在競爭能力上也不至比別人差。因為別的公司雖然人才較多,但他們只願意量酬而為,不會出盡全力。我只要不為員工的報酬設上限,他們一定會盡情發揮。等如打麻雀,如果最多食兩番,一定沒有人做大牌;但如果打無限番,那就十三么都有人做。因此,制訂報酬制度時,一定要有吸引員工食大牌的機制。
初做生意的時候,資金不足,無力為員工提供較高的基本工資;我只能承諾在公司有盈利的時候,才給予額外的分紅,多賺多分。當員工的報酬可以與公司的盈利掛鈎的時候,他們自會盡量在自己的崗位上做好工作,希望藉此令公司賺多一些錢,自己也可以多分一些。
這個道理不難明白,只是大部分老闆都不願意與員工分享成果,他們忘記了這成果是員工也有份一起創造的。我做生意的經驗證明,即使拿三分之一的盈利與員工共享,也不至影響股東的投資回報。我經營的生意,不時都有人表示想入股。可見分多一點給員工,不一定損害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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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C 觀點 : 良心消費難救社會企業
昨文指出,社會企業的生存空間很小。原因是凡值得經營的生意,商界都不會放過,剩下來的,都可能因服務對象的負擔能力不足,而不能靠自負盈虧的方法持續發展。此外,社會企業必須在善待員工、公平貿易與環境保護上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令經營成本往往比普通企業高。再者,現時社會企業的搞手多為社工出身,他們缺乏企業管理經驗,要靠他們帶領社會企業度過夭折率極高的企業始創期,成功機會實在不多。因此,我不贊成拿公帑去支持社會企業。公帑應直接援助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而非浪費在一些虛有其表的社會企業上。要做這類實驗,讓私人資金自己去冒風險算了。
當然,已經辦起來的社會企業,是不願意不經掙扎就退出歷史舞台的。最近他們想出一種方法,就是鼓勵良心消費。我也認識一些這項運動的推動者,他們本來希望我能寫些文章,去推動市民改變一下消費習慣,把選擇時加入一些良心上的考慮。
我初聽時,亦覺得這項運動值得支持,但想深一層,卻不認為社企可以憑這種方法生存下去。我是一個實話實說的人,我不會為了捧朋友場,而去寫一些自己也不認同的東西。
所謂良心消費,就是鼓勵消費者幫襯社會企業,以支持社會企業的成長。消費者可以透過自己的有意識的選擇,達到以下的效果:(i)為弱勢社群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ii)促進公平貿易為基層生產者帶來更合理的待遇,得以過更有尊嚴的生活;支持本地小店可以在日益惡劣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來,令社會文化可以更多元化。
這樣的行為當然值得鼓勵,然而,社會企業的原意,是希望讓一些福利性質的服務,也可以透過企業化的經營而持續下去。但企業化的經營靠甚麼呢?靠的是食準市場空間,合理分配資源,成功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並藉着員工的協作與創意,為顧客提供不一樣的消費體驗。一般的企業都不會把自己的生存,寄託在消費者的良心支持上。一般企業都很明白,如果自己的產品與服務不是比行家優勝,自己的價格不是比行家吸引,自己是不配在市場立足的。有這種心態,企業才會不斷創新,不斷提升營運效益。
社會企業亦應該有這種心態,才能提升自己的生存能力,逐步佔領市場更多的空間。如果單靠消費者的良心選擇,實質上承認自己的產品與服務都未到家。否則,憑消費者的自然選擇已經可以勝出了。
社會上的消費者大部分都是普通人,要他們在消費時刻意作良心選擇並不容易。況且現時市場上的社企並不多,並非總有一間在左近。要消費者舟車勞頓去「眾裏尋他千百度」,並不實際。所以主辦機構也不敢要求消費者長期這樣做,只敢推良心消費「月」,但一個月之後,社企可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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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星期二
C 觀點 : 社企在香港有存活空間嗎?
香港的社會企業剛舉行了一場大型活動,名為「社企民間高峰會」。這個自稱為「民間」活動的會議,其實更似是「官方」活動。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親臨主禮,民政事務局由局長曾德成及其下的有關官員都傾巢而出,給了大會不少支持。相信政府在資金上亦對這次活動有資助,令大家可以高規格地在會展舉行。然而,社會企業的宗旨不是要立足社會,以企業的經營模式服務社會嗎?如果變成主要依賴政府贊助,這樣的社企還有發展前途嗎?
社會企業的概念源自英國,主張社會服務不一定要靠政府或慈善機構去做,而是可以透過企業營運的方式,取之社會,用之社會,自負盈虧,持續發展,不斷壯大。
曾蔭權在2007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香港應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建立新的關懷文化。為此,民政事務局成立了社會企業的支援小組,動用公帑去推動社會企業夥伴計劃。
由於政府肯提供起動資金,各類服務社會的非政府組織都紛紛提交計劃,希望得到政府的資助。可惜,成績並不太理想,真正能靠自己的經營能力而存活下來的社企並不多。大部分的嘗試,都在耗盡政府提供的首批資金後無以為繼,要麼結束,要麼改為依賴資助的社會服務。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大部分社會服務,只要有盈利機會的,商界都會搶著去做,餘下來的某些服務,雖有迫切的社會需要,由於服務對象是弱勢社群,他們根本付不起錢,所以只能靠慈善組織或政府部門去提供。硬要這類服務的提供者,也以社會企業的方式去經營,根本不切實際。
現時從事社會企業的人,大部分都是來自社福界的社工,他們根本缺乏企業營運的經驗,要他們去發掘市場機會,降低經營成本,還需經過長期的鍛練與考驗。短期裡很難出現奇蹟。
要這類人做普通生意尚且有困難,更何況是要他們去做一些一般生意人都認為沒法做的生意?再者,社會企業的標準可不是有服務兼有錢賺就算,還要善待員工,公平貿易,顧及環保等。這無疑會增加成本,令社會更難生存。
其實即使在商界,新成立的公司大部分在創立的頭兩年就倒閉。創業的夭折率高,全世界都如是,並無大幅降低的良方,社企也難逃這個命運。私人去創業,花的是他個人的錢,他想建立自己的事業,就得承擔風險。但社企用的起動資金,大部分來自政府與慈善機構,是否應該拿去冒這麼大的風險,就很值得懷疑,普通NGO,還是腳踏實地搞福利性質的服務算了,無謂浪費精力與資源去搞虛有其表的社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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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
C 觀點 : 棄保何東花園的反思
政府終於決定順從保育人士的要求,不拆政府總部西座;但與此同時卻宣布不把何東花園(圖)列作古蹟,亦即是說會任由業主把物業拆卸重建,作地產發展圖利。
保育人士對前者當然歡呼讚好,但對後者卻未見高調抗議。為何厚此薄彼,小市民有點沒法理解。因為在一般人的眼光中,何東花園遠比總部西座更似是古蹟。
總部西座只是一座長方形的綠色紙皮石外牆的普通寫字樓大廈,類似的設計甚多。普通人不一定懂得欣賞。而何東花園則是碩果僅存的山頂區的大型別墅,設計古色古香,中西合璧,別具特色。
因此,市民弄不明白,政府是根據甚麼不把何東花園列作古蹟。現有的機制能否把何東花園收回作保育是一回事,何東花園是否古蹟是另一回事。前者是能力問題,後者是事實問題;不能因能力不足就否定事實。政府應繼續列何東花園為古蹟,只是未有條件收回,不得不放棄。
何東花園屬私人財產,私有產權受到法律保護,業主有權拆卸重建。古物諮詢委員會有權列它作古蹟,卻沒有權沒收私人產業。如果社會有心想把它保育,就得用公帑把它買下來,以抵償何東後人的損失。
據說,何東後人要價70億,政府估算只值30億,雙方談不攏只好作罷。即使只是30億,市民也未必接受。
現時社會對該花多少錢去保育才值得,仍缺乏共識,理念並不一致。如果花30億去保留何東花園不值得,那保留政府總部西座難道沒有隱性損失嗎?如果把西座的土地作公開拍賣,價值可能超過百億,庫房的損失比收購何東花園更大。為甚麼社會願意花更多的錢去保育政府總部西座,而不是何東花園?
社會的資源有限,不能不惜任何代價去保育。如果我們在保育時不考慮經濟利益,就可能很快把資源耗盡,將來遇到更值得保育的項目時,反而無能為力。所以社會也不能一遇到保育問題就甚麼都要讓位。我個人覺得保留政府總部西座的代價太大,應把西座拍賣,把收入的一部分拿來保育何東花園。
此外,政府在收購私人產業作保育時,亦不可能任由業主開天索價;社會應立法訂定機制,當政府與業主無法在賠償問題取得協議時,可交獨立的評估機構作仲裁。這樣,社會就不用付出冤枉錢,業主亦不會得不到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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