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香港社會對成功的商人,都予以美羨的目光。可能由於地產商的賺錢能力最強,所以他們被想像成為最成功的商人。當年,長江實業的李嘉誠,被譽成「李超人」,成了青年人學習的榜樣。
李嘉誠並非含著銀匙出世,卻成了全球華人首富。於是眾多非含著銀匙出世的人都可以幻想,自己或有機會成為李嘉誠第二。那個年代,香港崇尚個人奮鬥,以為只要肯搏殺,遲早可以改變自己的命運。
在這種心態下,社會動力十足,不斷有人出來創業,以測試自己的潛力。即使失敗了,也甚少怨天尤人,看成是社會的錯,要向政府問責。當時,大家都著重研究自己可以如何去「搵錢」,多過研究可要求政府應如何「分錢」。
當年,社會上之所以有這樣的心態,是因為中國尚未改革開放,在大陸很難找到香港那樣的自我奮鬥機會,故大家都十分珍惜香港可以提供的這種機會,加上當年香港經濟尚未充分發展,社會上層還有空位供下面的人向上爬,社會上還不斷有成功的案例,故大家仍有幻想的空間。
然而,隨著時代的演進,社會上層的位置都一一為人佔領,他們的勢力已愈來愈鞏固,新來者已沒有太多的空間。當大家發現自我奮鬥也無法改變命運的時候,就懷疑這是制度問題。於是發現地產商之所以這樣容易賺錢,全靠政府的高地價政策;進而懷疑官商勾結,把社會資源私相授受。「李超人」被改名成「李實發」。你有政府照顧,所以「實發」,小市民則被政府歧視,所以「實衰」。未能上位的人,只好把希望寄託在政黨身上,希望他們能為自己分得一份免費午餐。
近年我回內地工作的機會多了,發覺大陸的地產商的社會形象比香港更不濟。香港的地產商起碼曾有一段時間被人羨慕過,大陸的地產商從一開始已成為社會憎恨的對象,原因是他們暴發得比香港的地產商還要快,靠自我奮鬥根本不可能有這麼快的速度。
地產發展是一種資本密集的生意,沒錢買地根本沒有機會做開發商。但在中國,只要你有關係,願意承諾把一部分利潤拿來分享,不用自己先籌集資金,也可以先行圈地,然後借銀行的錢來發展。現時內地成功的地產商,大部分都經過這個階段。
內地沒有廉政公署,官商勾結進行得不太隱蔽,人民都看在眼裡,恨在心裡。地產商在大陸已成了被針對的對象,每出現甚麼經濟問題,社會上就有呼聲,要求政府向地產商開刀,以遏抑他們瓜分社會資源的能力。這種社會性的情意結,有時已發展到只要能害苦地產商,就算要整個社會去付出代價也不顧了。這種發展並不健康,對地產商尤為不利。
因此,中國的地產商應發財立品,以實際行動去改變自己的形象,否則「金玉滿堂,莫之能守」。
(轉載自2009年8月5日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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