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星期五

C 觀點 : am730的成功之道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801.aspx

五年前,當我向朋友透露,我打算辦一份免費報紙的時候,愈是要好的朋友,愈努力勸我打消這個念頭。他們尚未看清免費報紙與傳統報紙的分別,只聽到報紙兩個字,就拼命拉住我,說報紙這個東西千萬不可沾手。

 

我可不是一個勇於冒險的人,亦決不會連想行的路都未看清楚,就盲目投身上路的人。朋友勸我的理由,在作出決定前,其實都已考慮過。所以雖受到這麼多人的勸阻,我仍是一意孤行,決心要去嘗試。

 

免費報紙有一條可行的路,其實不難看到,香港與世界各地都有先例。對於這點我是深信不疑的。所以我當時說,即使我的報紙辦不下去,也不等於說免費報紙的路是行不通的;這只能證明我個人營運得不好罷了。我當時還斷言,香港如果再有新報紙出現,亦將會是一份免費報紙,而不是一份傳統報紙。事實證明,我的估計一點也沒有錯。

 

我一直相信,老子那套「無為而治」、「道法自然」的理念,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我過去曾把這套理念應用在中原,成功地令中原成為香港地產行業的領導者。我又把香港中原的那套,移植到環境截然不同的內地,一樣可以茁壯成長。後來,我又用這套理念去收購利嘉閣,很快把利嘉閣從倒閉邊緣挽救回來。然而,之前我經營的業務都是營銷性質的;有人擔心,我的理念只適合這類生意,不一定甚麼生意都適用。所以,我很想有機會把這套理念,應用在非營銷性質的傳媒業務上;若然可以成功,那就是這套理論的一次肯定性的驗證。

 

因此,am730相對中原來說,雖只算是小生意,規模不足中原的百分之五,但我在am730的用功程度,絕不比其他業務差。我視am730的嘗試,為我人生的一項重大考驗。

 

我打算在跟著的幾篇文章中,全面總結am730的成功之道,請大家批評指正。讀者可能會覺得奇怪,做生意的人怎會把成功之道公諸於世;讓對手掌握了,豈不是對自己不利?

 

老實說,我不是一般的生意人,我年輕的時候曾長期投身社會運動,只是後來發覺戰友所堅持的道路其實不可行,且對社會無益,於是我只好在商界暫棲身。然而,我沒法放下對社會的終極關懷;我一直希望研究出一套有優勝競爭能力的生意營運模式,並藉此為社會帶來一套新的分配制度與生產關係。我相信,只要這套模式夠強,其他人也得跟著使用,否則就會被淘汰。這樣,這套模式就會成為營商的主導模式。而我這些年來在生意上的努力,亦變成一項逐步產生成效的社會改革工程。

 

此之所以,我不但不怕別人知道我的成功之道,而且希望別的機構也仿效我的成功之道。至於甚麼是am730的成功之道,我會在以後的文章中逐一介紹。

(轉載自2010730am730C觀點)

 

2010年7月29日星期四

C 觀點 : 十五歲後,不宜再hea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783.aspx

我年輕的時候也喜歡hea,藉有得hea去展現年輕人來日方長的特有優勢,以無所用心去活得自由自在,以不聽長者的教訓去表達對社會制度的反叛。

 

但不知為甚麼,我hea的時候,多少會有一點負罪感。當時,我聽過孔子有三十而立的說法,於是以此而原諒自己,我尚遠遠未到三十歲,大可以hea多幾年。

 

到讀初中的時候,才知道「三十而立」出自論語為政篇,原文是「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這句話的真正意思,我當時不甚了了,但「三十而立」之前,還有一句「吾十有五而志於學」,卻嚇我一跳。原來「三十而立」不是一到三十歲就自自然然地達至的,非提前十五年有志於學不可。幸好,我當時只有十三、四歲,要立志尚為時未晚。

 

我初時不明白,為甚麼孔子要揀十五歲才志於學?孔子在論述人生不同階段的境界時,用的是十進制,三十至七十歲,每十年進升一個境界,為何立志於學卻是「十有五」?

 

這個問題我一直有思考,到後來讀德國哲學家叔本華的書的時候,才知道這或許與「種族意志」有關。三十歲之後,是否每十年一進,會因不同人的修為而異,但十五歲立志於學則有一定的普遍性。

 

孔子不說十歲,因為十歲太早;不說二十歲,因為二十歲太遲;那為甚麼是十五歲呢?因為一般人在十五歲都會開始發育,身體內的荷爾蒙分泌會出現變化,身體內的「種族意志」會被喚醒。

 

叔本華認為,人的存在是兩種意志的體現:其一是求生意志,其二是種族意志。求生意志協助個體掙扎圖存,但任何個體都會死亡,故必須有種族意志,令群體可以繁殖延續。所謂種族意志,就是「性」意志。

 

人在十五歲之前,只知道個體的需要,但開始發育後,就會對異性產生興趣,開始想物色伴侶,生兒育女,繁殖後代。這種需要令人意識到自己有超越個體生存責任。要養妻活兒,遠比維持個體生命困難,非大幅度提升自己的能力不可,因此必須有志於學。

 

尤其是男性,一般在十五歲前都比較懶散,不懂得自律;後來才由女性的取捨,去影響他們的行為。當男性發現,學業成績好的男同學較容易得到女同學垂青時,他才感到要讀好書的動力。

 

現實是若十五歲仍無心向學,則出社會後難有競爭能力。社會雖有安全網,可以令我們不至會「餓死老婆熏臭屋」,但若然自己的後代沒法在一個豐裕的環境下成長,很容易導致隔代性的持續貧窮,再下一代也難翻身。因此,為子孫著想,十五歲後,實不宜再hea

(轉載自2010729am730C觀點)

 

 

 

 

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

C 觀點 : Hea的條件與感受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761.aspx

時下青年都喜歡找機會Hea下。Hea似乎是年輕人的特權。因為,他們有的是時間,無論多重要的事情,他們都可以留待將來做;來日方長嘛!

 

人生是活在世上的一段時間,生命由時間所組成。Hea是對生命中最珍貴的成分的任意花費。其產生的感覺.就一如去shopping的時候,可以不計價錢,胡亂花費一樣。

 

有而不缺本身已令人感覺良好,當有的程度去到可以不加珍惜地任意花費的時候,簡直可以拿來驕人。我見過不少女士,都喜歡shopping,尤其喜歡當著朋友面前顯示一下自己的豪氣──你們不捨得買的,我就不假思索地買給你們看。

 

這種嗜好,雖然低俗、無知,但對一般人來說,仍是挺享受的。誰不想在朋輩面前展示一下自己的豪氣?可惜青年人不是人人有錢,不可以用錢去展現豪氣,於是他們就拿出他們最有的、更珍貴的時間來顯示豪氣。

 

他們喜歡比較誰有更多的時間可以去Hea。當朋友打電話來,問你在做甚麼的時候,如果你能告訴他,你正在Hea下,那你就會有快感;因為你比他更有閑暇,不用那麼緊張。因此,最可以拿來驕人的Hea是考試前夕的Hea,羽扇綸巾,談笑用兵,自然高人一等。

 

Hea除了可以提供一種「有」的感覺外,還可以提供一種自由的感覺。Hea就是無所用心,因為一用心就會受束縛,就會有壓力。我現在無所事事,就代表下一刻我想做甚麼都可以。但如果你要準備考試,那下一刻,你除了讀書之外,甚麼都不可以做。因此,可以Hea下,就代表自己處於一種自由狀態。

 

此外,Hea亦是年輕人的一種反叛模式。他們不滿現時的教育制度,覺得這樣讀書沒有意思,故寧願hea下。他們覺得一切聽從父母與學校的安排就等同失去自己的選擇,以後就會束縛,只能營營役役地了此一生。年輕人想走自己的路,但一時又找不到方向,於是就先Hea一下再算。一般家長都不喜歡年輕人Hea,那年輕人就偏要Hea。這是一種反叛,是對權威的一種挑戰,不敢Hea的年輕人會被朋輩抵制。因此,乖乖仔有時也要與朋輩一起Hea下。

 

我年輕的時候也Hea過,所以知道Hea的感受。不過我HeaHea下識得驚,知道Hea下去就後果嚴重。生命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都只有一次,難道我的一生就此Hea過算了?我雖不才,但多少亦想在世上留下一點到過的痕跡。即使不要求這麼高,我也不能一世靠父母照顧;我最起碼也得獨立生活,養妻活兒;繼續Hea下去,我可能連這起碼的做人要求也做不到。於是,我只好醒醒定定,為將來早作打算。

 

不過,現時社會已有安全網,Hea下的後果已不如以前嚴重;加上社會風氣又傾向把責任歸咎政府,青年人已不習慣經常自省,以至有些人可以一HeaHea我擔心,當他們Hea到時日無多的時候,Hea的感受將不如之前所描述的那麼美妙。

(轉載自2010728am730C觀點)

 

2010年7月27日星期二

C 觀點 : 暑假當然要hea吓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745.aspx

趁暑假與子女外遊,沿途見孩子對導遊的介紹毫不用心,有時甚至在車上睡覺,連車外的風景也沒興趣觀賞。我於是不厭其煩地提醒他們,希望他們珍惜旅遊的機會,吸收多些書本以外的知識。

 

不知是否代溝的關係,孩子的思考方式與我很不一樣。他們覺得,剛考完大考,放假就是要輕鬆一下。如果去旅行也要像上堂抄筆記一樣,緊張聽錯了、抄漏了,那才真沒趣;這樣的暑假不放也罷。

 

身旁的團友,見我想板起臉孔教訓孩子,主動為孩子打圓場。她說,我的孩子其實已經很乖,叫我不要苛責他們。她自己的孩子,中三以後,已不肯跟父母去旅行,他見我與孩子們平時都有講有笑,關係融洽,令她非常羨慕。她勸我要好好保住這種關係。

 

我也讀過傅雷家書。傅雷教傅聰的方式,我自己也吃不消,我是一定不會用這樣的方式去教自己的子女的,畢竟時代已經變了。不過,我仍然覺得,作為父親,我是可以對子女的行為提出一定的要求的。他們若有不同的看法,我會耐心去聽,大家一起去探討,那種觀點更有道理。做子女的,總不能因為不認同父親的意見就不容父親把意見說下去。

 

他們的有些行為,我雖不認同,只要不會對他們造成禍害,我有時仍會讓他們按自己的選擇去做。但他們也得接受我再三舊事重提,一有時機又借題發揮。我希望量變質變,講多幾次,會有助他們明白父親的苦心。

 

現行的教育制度的確失敗,它不但不能提升學生對知識的胃口,反而令學生視學習為一種苦差,可以不用學習的時候,他們才覺如釋重負。現時年輕一代所說的可以hea吓,應該是指一種心理境況,在這種境況下,他們可以放下外在世界強加於他們身上的責任,隨意去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以至無所用心地無聊一下。

 

我讀書的時候也對當時的教育制度諸多不滿,所以也明白間中hea吓的需要。但hea只能視作緊張一輪之後的調節,而不能視作人生的追求目標。長期地hea下去,就等同hea,是會有後果懲罰的——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

 

我告訴我的子女,如果真是想hea吓,寧願胡思亂想,也不要光是打機。因為,打機是讓自己行為與思想受制於別人預設的程式,完全喪失了自我。這與一味讀書求分數,而甘心做填鴨的人,其實沒有多大分別。

 

我其實不贊成把生活的時間表填得太滿,間中可以留空一些時間甚麼都不做,亦不用刻意去想甚麼,就讓自己的精神處於一種無我的游離狀態。人在這種狀態下,由於沒利益的引誘,亦不受理性思維的規範,反而有時會靈光一閃,忽然悟出一點道理來。這樣hea吓,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轉載自2010727am730C觀點)

 

 

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

C 觀點 : 與孩子外遊引發憂慮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716.aspx

趁子女放暑假,與他們一起出外旅遊;發覺他們在旅遊車上,不是打機,就是睡覺,不太留意導遊的講解,以及窗外的風景。我曾提醒他們注意,但他們很快就故態復萌。我怕過度嚴厲會破壞旅遊的氣氛,只好找其他機會再與他們討論這個問題。

 

我相信,孩子們之所以有這樣的表現,與他們成長的環境有關。我雖出生於戰後,但父母皆受過戰爭的洗禮,憂患意識很重。我們在青年的時候,已知道世上的物力來之不易,知道為了生存下去,必須懂得克己,必須趁好日子爭取多累積一些,以便在危難的時候,身上不會沒有應急的資源。

 

因此,我在未出社會之前,家裡從來都不會有外遊度假這回事。我記得,有一年為了回鄉探親,我們兄弟四人與父親一道,都不再出外理髮,改由母親操刀,把省下來的錢幫補盤川。母親會裁衣,但不懂剪髮,起初當然剪得不好,但為了回鄉的路費,我們都不怕同學笑話。父親既然可以這樣上班,我們哪有理由可以不上學。

 

由於來之不易,所以我十分珍惜這次旅程。我打開全身的神經細胞,去感受旅程上的所見所聞。在火車上,我不但用眼去看風景,還用耳去聽火車開動的聲音,用鼻去嗅不同車站的味道,連車上的座位、扶手,都一一用手去觸摸一番;一切都是那麼新鮮,那麼難忘;我當然不會在車上睡覺。

 

我自己出外工作後,由於初時收入不高,要到第二年,才有條件第一次作度假性質的旅遊。這個機會我當然十分珍惜。我未出發先作資料搜集,每到一地都如飢似渴地去吸收感受,晚上還要做筆記,生怕把珍惜的一刻忘掉了。

 

然而,我的子女卻沒有這種經驗。他們踏入小學,已有機會坐飛機外遊,近的如東南亞、日本、南韓;遠的如美加、歐洲;連冷門一點的印度、土耳其等,也已去過。出外旅遊已成了他們長假期的例牌活動;這叫他們怎懂得再去珍惜?我真有點後悔,是否應該這麼早就帶他們出外旅遊,或許讓他們長大後,憑自己的收入去外遊,他們可能會得益更多。

 

我相信,生於憂患的人,才會對自己所處的環境特別關懷,他們知道危機四伏,必須打醒精神留意身邊發生的事,不然就會反應遲鈍,或者選擇錯誤;這些都是可以致命的。可惜我們的子女都不會有這樣的感受。他們的生活太安逸了,一點危機感也沒有,所以他們可以對一切都漠不關心,連窗外的風景也懶得看。

 

不只我的子女如是,很多時下年輕人都有被寵壞之嫌;我真擔心,一旦環境出現異變,他們是否還有求生的能力?我眼中的世界,就從未有過永恆安逸的保證。

(轉載自2010726am730C觀點)

 

 

 

 

2010年7月23日星期五

C 觀點 : 香港沒有土地供應嗎?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678.aspx

很多人都以為香港因地少人多,樓價才這麼貴。這種想法並不正確。香港有八成多的土地尚未開發,怎會連住人的地方也不夠?關鍵是餘下來的未開發土地,最好該如何利用。

 

政府常埋怨環保人士,說他們限制政府填海、砍樹,還要保育歷史遺跡,以至政府想增加土地供應也不容易。我覺得這只是一種推搪,即使不觸及環保人士的禁區,香港也不愁沒有土地供應。阻止政府供應土地的真正力量,是樓價下跌可能對經濟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以致政府在這方面表現得過度謹慎。

 

我沒有作全面深入的搜索,已想到有多處土地,可供住宅發展的需要。一是舊啟德機場,二是原有的,已功能不多的工業區,三是地產商從新界村民手上買回來的所謂農地。

 

新機場啟用了已超過十年,但舊機場遺址卻至今未有動用,這是多大的浪費,政府怎好意思說自己沒有地?這塊地位處市區,面向維多利亞港,交通又容易接駁,如果拿一部分出來,發展我所說的,不設折扣的居屋,一定大受歡迎,不愁沒有地產商競投。如果同一個時間有大量單位一齊落成,地產商為了競爭,樓價也不會訂得太高。

 

此外,香港現時有大量工業區,至今都未有善加利用。香港的製造業大部分已經北移,餘下的工廠大廈,要不是空置,就是改作商業用途。如果政府肯與城規會商討,進一步把這些土地開放作住宅用途,一定可以吸引地產商去收購合併。住宅發展的利潤大,投資者一定不會躲懶,政府只需拿出政策,自己不用動手,也可以在短期裡,看到大量住宅落成應市。

 

單講市區與鐵路沿線,有條件改作住宅用途的工廠區就多不勝數。港島東有柴灣、小西灣、鰂魚涌,連北角也有一點,港島南有香港仔、黃竹坑。港島西有西環、石塘咀。九龍東有鯉魚門、油塘、茶果嶺、官塘、牛頭角、九龍灣、新蒲崗。九龍中有土瓜灣、紅磡、大角咀。九龍西有長沙灣、荔枝角。此外,新界的沙田、葵涌、荃灣等工業區,也有一部分可轉為住宅用途。這麼多的供應,政府當然不可以一下子全部開放,否則住宅供應一定氾濫,造成的破壞力可能比八萬五更大。

 

長遠而言,政府還可以利用地產商手上的土地儲備,為社會提供住宅供應。這些土地現在大部分被規範作農地,不能立即作住宅發展。政府每年都可以訂出一定配額,供他們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政府甚至可以用五呎農地換一呎屋地(隨便舉例,不一定是恰當的兌換比例)的方法,收回部分土地,以增加自己調配土地資源的能力。

 

從以上分析看來,香港不是沒有土地資源,只是政府缺乏這方面的心思吧了。

(轉載自2010723am730C觀點)

 

 

 

2010年7月22日星期四

C 觀點 : 可復建沒折扣的居屋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656.aspx

本來,政府是可以透過增加土地供應,分階段把香港的樓價降低至一般中產階層可以負擔得起的水平。然而,近年由於有大量內地資金的流入,香港的情況已被扭曲,變成即使市場上多了供應,樓價也不易下調。

 

中國大陸只需有一部分富起來的人對投資香港地產有偏好,就可以打破香港的市場平衡。價格變動有一條夠與不夠的臨界線,一如玩搶凳仔,如果十個人有十張凳,雖然僅僅夠,也不用搶;但只要多了一個人,那就人人都有搶不到的威脅。市場的情況亦一樣,只要打破了夠與不夠的臨界線,競爭就足以令價格上升。

 

現時,香港人已因市場上多了一批內地買家而受到威脅,擔心以後再也買不起樓。所以,我之前已建議政府,在批出土地時,需要一部份有限外條文,規定只能賣給香港永久性居民,以保障香港人的買樓機會,不至被外來資金奪去。

 

可惜,我的表達方式不好,容易被人以為我排斥外來投資,擔心有損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形象。其實,香港的居屋一直都有限外條文,我只要把我的建議,說成是建一種新品種的居屋,外來資金就不會那麼敏感。

 

我覺得,香港的住屋問題,可以分三個層面去解決。收入最低的基層,可以住政府提供的公屋。入息超過申請公屋上限,但競爭能力卻不及外來投資者的中層,政府可為他們提供有特定銷售對象的土地,令他們都有機會買樓。至於最高收入的階層,政府亦會提供土地,但這些土地會同時間開放給外來投資者,他們得自行去競爭。

 

有關第二類專為中層而設的批地,我認為限制愈簡單愈好,這樣就可以用市場機制去落實,不必動用政府部門過多的行政干預。這樣就可以減少舊居屋政策中的福利與投資並存的矛盾。

 

我覺得,這類土地可以直接批給私人地產發展商發展,不必經過房委會,政府甚至不用規定地產商打折扣優惠買家。政府只需調節供應,以令這類居屋的售價,處於買家可以承擔的水平。不過,樓宇建成後,地產商不能把樓留作收租,必須開盤出售,而銷售對象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保障中產階層有置業機會。

 

此外,政府在批地時,可以規定只能建八百呎以下的單位,以減少高收入者買這類單位的意欲。同時,政府還可規定,香港人在一生中,只能買一次這類單位;買入後只能自住,不能出租,若要轉售,也只能賣給香港人。

 

這樣,既可以人人有份,不失其公平性,同時,又可以保障物業會落在本地用家手中,不自住就沒有效益,減少用家市場被投資因素所扭曲。政府只需提供一個中央資料庫,讓律師樓審核買家的資格,這個新居屋系統已可運作。

(轉載自2010722am730C觀點)

 

 

 

2010年7月21日星期三

C 觀點 : 市民安居 政府有責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633.aspx

雖然連寫了多篇批評居屋政策的文章,但這並不表示,我認為政府沒有責任,在宏觀政策上,助市民安居樂業。我所反對的,只是非市場手段的優惠資助方式。相反,我認為,若非政府的房屋政策出了問題,以香港現有的經濟發展水平,香港人完全有條件住得比現時好。

 

據經濟學家的觀察,人類在生產能力比較低的時候,大部分賺來的錢都得花在食物上;經濟再好一點的時候,才會花錢在住屋;再有能力的話,就會花錢去旅遊,花錢去提升生活品味。以香港現時的經濟發展水平,若在其他地區,當可以有更高的生活質素,但香港人卻連安居問題都未解決。

 

香港的人均居住面積,比同等經濟發展的地區都要低,原因是我們買樓的錢主要是用來付地價,而不是付建築費。若果政府土地供應充足的話,樓價中的地價比例就會降低,以香港人的賺錢能力,付錢去建造一間千餘呎的單位應該並不難。深圳有很多人都能住上千呎的單位,沒有理由香港不可以。

 

由此來看,只要香港有好的房屋政策與城市規劃,根本無需居屋。居屋只不過以很貴的私人樓價打個折扣出售,但若然政府能令市場有足夠的樓宇供應的話,私人樓價也可以跌至現時居屋的水平,根本無需政府扮好心,搞折扣優惠。

 

當然,一下子增加太多的土地供應會有後遺症,「八萬五」的教訓,我們應不會輕易忘記,香港已有超過一半家庭擁有自置居所,若一下子令他們的資產大幅蒸發,會令他們失去消費與投資能力,釀成通縮與經濟衰退,對誰也不會有好處。

 

因此,政府在增加土地供應時,應密切配合宏觀的經濟形勢,在經濟增長得快,市場需求大的時候,多供應一點,經濟放緩的時候,少供應一點;務求令樓價雖有得升,但升幅不會大過經濟增長。這樣,就可以令現時相對偏高的樓價逐步合理化。

 

政府常以調節樓價不易來推搪自己的責任,但現實是香港的土地供應主要由政府控制,政府怎可以把調節樓價的責任完全交給地產商?近年土地供應明顯不足,去年落成的新樓,只有七千多八千個單位,只及正常的三分之一,這叫樓價怎能不升?政府雖不能在調節市場時,每次都做得正確,但起碼要勇於認錯,並及時修正已被證明失誤的政策。

 

現時炒家之所以有機可乘,就是因為政府的政策還不夠清晰;若是炒家看到政府已下定決心,在下一階段一定會增加土地至樓價往下調為止,那炒家也會有所收斂。我相信,只要政府肯有節制地增加土地供應,香港人完全有條件逐步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達到居者有其屋的境地。

(轉載自2010721am730C觀點)

 

 

 

2010年7月20日星期二

C 觀點 : 居屋有投資成分 非民生基本需要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616.aspx

主張復建居屋的一項主要理由,是社會上確有這種需要。有相當一部分人,他們已不符資格去申請公屋,卻又買不起私人樓宇,他們渴望有機會買到居屋。誰也不能否認社會上有這種需要,問題是這種需要該透過甚麼途徑去得以滿足?資助市民置業是否政府的責任?

 

住屋是民生的基本需要,政府在制訂政策時,不可能不考慮市民在這方面的需要。香港已是一個相對富裕的社會,應有能力照顧社會的基層解決他們的基本住屋需要。政府可以透過興建公屋,以較私人市場低廉的,基層可負擔得起的租金,把公屋租予基層,以助他們解決生活的基本需要。

 

用這種方法,理念簡單,資源運用得較為有效。收入符合資格的人可得到照顧,收入超出某個標準,就得交市值租金,或者自行置業,不用政府一直資助下去。政府就可以把資源用在更有需要的人身上。

 

現時,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人,輪候時間不用三年。如果不是太揀擇的話,上樓的時間可以更快。從這個角度去看,香港的住屋問題基本上已得到解決,政府在民生上的責任基本已算完成。

 

當然,大多數人除了希望有樓住之外,還希望成為自己居所的業主,擁有一定的資產,這樣不但可以更有安全感,而且還可以在資產價格因經濟增長而上升時,也可以分到一杯羹。不過,這種需求,已非單純的住屋需求,而是滲入了很大的投資成份,這可不是政府的責任。

 

一個人在解決了生活的基本需要之後,仍然有額外的積蓄,才可以量力而為地去投資。

 

買居屋,其實也是一項投資,是有一定風險的。公屋租戶,若生活上遇到困難,房委會可以減免租金。但買居屋是向銀行貸款的,居屋業主一旦供樓能力出了問題,銀行就會收樓,追欠款,損失可以十分慘重,因此,一個需要社會資助的人,根本不應去投資。

 

有人強辯,說買居屋的人只是為居住,不是為了投資。那又如何去解釋:為何樓價跌的時候,居屋也乏人問津;到樓價高升的時間,居屋的申請者反而倍增?要居屋不涉及投資成分,訂價就不應與私人市場掛,房委會應以發展成本賣樓,以重置成本收回,不讓購買者藉此去賺錢。不過,這樣一來,不但居屋購買者會失去意欲,連房委會也會失去發展利潤,社會何來那麼多的資源既要建公屋又要建居屋?

 

由此可見,居屋的理念混淆,不易制訂統一的政策。政府若真的想協助市民置業的話,大可透過增加土地供應與改善城市規劃,不一定用公帑資助的方式。這樣可能更符合市場經濟理念。有關這方面的意見,留待下次再談。

(轉載自2010720am730C觀點)

 

2010年7月19日星期一

C 觀點 : 小量興建居屋 反助樓價上升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584.aspx

有部分政客,常以建居屋可遏抑樓價為理由,鼓吹復建居屋。現實是居屋在這方面起過的作用甚小,原因是房委會在居屋的興建數量上甚有節制,根本沒有以遏抑樓價作為興建居屋為目的。

 

居屋自1978年推出,至2002年擱置,24年間,私人樓價自三百餘元一呎升至三千餘元一呎,合共升了十倍。足見以過去的供應量,實在不足以對私人樓價起遏抑作用。

 

居屋雖然由政府透過房委會興建,但政府卻放棄自行訂價去影響私人市場。相反,房委會為居屋訂價時,只會跟隨私人市場的價格浮動,只是為了買家提供一個折扣吧了。因此,只會出現居屋的價格隨私人樓價高而水漲船高,而不會出現私人樓價因居屋訂價低而水退船低。在這種機制下,推出居屋很難可以對私人市場起調節作用。

 

再者,居屋出現後,地產商不得不因應居屋的入息上限,而自行重新定位,把低收入的,符合申請居屋資格的買家讓給房委會去照顧,地產商則集中力量照顧收入較高的那批客戶。當地產商所興建的樓宇,其銷售的對象還包括那些較低收入人士的時候,他們就得將貨就客,興建一些如大同新邨、荃灣中心級別的樓宇,訂價不能太高,否則客戶會負擔不起。但如果這類單位,有居屋負責提供,那私人發展商就只好去興建高一檔次的「豪宅」,其訂價自然不會便宜。因此,居屋的出現,收窄了私人市場的範圍,令私人市場的買家都來自高收入人士,他們的負擔能力強,令私人樓價更容易上升。

 

另一方面,由於房委會在訂定居屋的售價時,只需參照由高收入人士組成的私人市場來訂價,所以即使打了折扣給居屋買家,一樣絕不便宜。房委會不但不用為出售居屋而作任何補貼,而且可賺取大量利潤。如果居屋的業主將來補地價的話,那就等如連折扣也沒打過,利潤等同私人市場的地產商。

 

居屋的買家以為房委會益了他們,實質上房委會在他們身上所賺到的錢,不但足以抵銷興建居屋的成本,而且還有足夠的利潤,用來建公屋,解決基層的居住問題。房委會作為一個福利機構,竟能自負盈虧,不用政府每年撥款,真是全球獨一無二。英殖民地統治者的技倆,的確真有一手。

 

不過,殖民地政府很清楚,居屋只能小量供應,能令中產有抽中籤的希望已足夠,不能真的令中產階層都不去買私樓,改為等政府照顧。因為一旦私人市場的價錢升不起,居屋也難賣得好。如果樓價跌至連建居屋也要政府補貼,勢必連建公屋的能力也受影響。

 

回歸初期,特區政府因摸不透箇中奧妙,真的大建居屋,結果令整個社會都付出了沉重代價。現在又有政客熱衷要政府復建居屋,而且還要真的大做,香港市民可要想清楚,這條路是否真的可以行得通。

(轉載自2010719am730C觀點)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C 觀點 : 過一時的審查 享永久的得益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553.aspx

有調查顯示:已買得居屋的人,都對買得居屋十分滿意,並沒有如坊間所說,有人埋怨受到此項政策誤誘,作錯了決定,因而蒙受了損失。我覺得這類調查沒有多大意思,因為居屋業主基本上都是政策的得益者,能夠以六折至七折的價錢,買入樓宇作十足享用,有甚麼還好埋怨。至於有沒有人因買入後樓價下跌而後悔,則視乎調查訪問的時間,今天做調查所得的答案,與03年做所得的答案,當然截然不同。政府在決定應否復建居屋時,不能單看得益者的意見,還得衡量社會資源是否用得其所,看社會在整體上是否有得益。

 

我反對復建居屋的其中一項原因,是居屋的審批方法有漏洞,一定會引來經濟學上所說的「尋租」活動。因為審批所根據的,只是申請者申請一刻的狀況,但獲批的得益卻是永久的。即使申請者之後財政大幅改善,社會也不可停止這項住屋福利,或要求買得居屋的人退回部分得益。

 

租用公屋的人一旦成了富戶,還得繳交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但買入居屋的人,只要選擇自用,就不用補地價,亦不用繳交部分尚在政府手中的業權的租金。買居屋有折扣,這等同部分業權未有由政府手上轉入居屋業主手裡,故轉售時要補地價;但現有政策未有要求,居屋業主在富起來之後,需要向部分業權的擁有人——政府,繳交租金;以致購買居屋變成一種永久性的得益。政府為何要厚待居屋業主,而薄待公屋租戶?這豈不是欺負窮人,而益經濟上處境較好的人?這種安排明顯有違福利政策的原則。

 

由於得益是永久的,而審查卻是一時的,一定有人會想盡辦法通過審查。我曾有伙記要求公司不要加薪給他,因為他正在申請居屋。我起初擔心,這是否等同欺騙政府?但同事告訴我,工資是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協議,政府干涉不了。只要公司沒有私下付額外的報酬給僱員,就不是欺騙政府。我相信,沒有僱主會反對僱員要求收少一點工資的。我的伙記在買得居屋後已轉工,工資超過申請居屋的上限,但政府已無能為力。

 

我亦認識有些經濟條件不算差的人,自己已有物業,但仍叫子女以獨立身份,在剛出社會工作,工資未太高時,合起來去申請居屋。因為在申請居屋時,父母的資產是不用計在資產上限的要求上的。但這並不妨礙父母將來等子女買得居屋時贈給子女。

 

我擔心,一旦資助市民自置居所變成政府的責任,人人都會趁剛出社會工作時,用盡自己的權利,不申請才笨。到自己的子女長大後再叫他們申請;到自己百年歸老時,又會把自己手上的居屋作遺產留給他們。經過幾代後,香港可能人人手上都有幾間居屋,一間是自己趁符合資格時申請得來的,有幾間是家族遺留下來的。這種情況是多麼荒謬!

(轉載自2010716am730C觀點)

 

 

2010年7月15日星期四

C 觀點 : 復建居屋是好主意嗎?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533.aspx

金融海嘯後,香港的樓價只往下調整了不足半年,旋即又回頭上升,令不少人又再擔心,以後再也沒有條件自置居所了。因應社會上這類擔憂,大部分政黨都認為政府應復建居屋。但我卻不認為這是一個好主意。

 

居者有其屋計劃,是七十年代末,由當時的殖民地政府構思出來的,它的功能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協助解決公屋的富戶問題;二是安撫未有能力在私人市場置業的人士,尤以前者為主。

 

公屋中的富戶,由於經濟條件已獲改善,本應交出公屋單位,予更有需要的輪候人士,不宜長期佔用公共資源。但要富戶遷出原有的單位,阻力極大;政府只好建居屋與他們換,以吸引他們把原有的公屋單位交出來。這種做法等如是以一種更大的優惠去換取一個較小的優惠,以橙換桔去益富戶。富戶要交出單位,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政府為了省卻自己的麻煩,竟動用更多的資源去裝點門面,這怎算是一項正確的政策?

 

居屋最初推出時,一半單位配售與公屋住戶申請,另一半才售予未能在私人市場買得起樓的人。後來由五五分,變成六四分,七三分,最高峰時期是八二分,都是優先賣給公屋富戶。他們不用通過入息與資產審查,只要肯交出原先居住的公屋單位,已可獲批購買居屋,這種安排,很明顯對非公屋住戶的申請者不公平。

 

其實,政府一直沒有設想過,要在甚麼時候,讓所有未能在私人市場置業的人,最終都可以買到居屋,政府只是每年推出一批單位,意思意思,就當了事;從來不會按向隅者的數量,去制定明年要興建的居屋數目;不夠分的話就抽籤解決。

 

正常的福利政策哪有靠抽籤去解決問題的呢?難道領綜援的人要抽籤去決定是否可以獲得社會援助?難道遇意外被送進醫院的人要抽籤才能獲得急救?可見過去的居屋政策,只是聊備一格,讓未置業者有個希望吧了。一如有六合彩開,窮人就不致對發達絕望吧了。可見居屋政策只是殖民地政府的權宜之計,從來都不打算如公屋政策那樣,真的會全面落實的。

 

然而,現時有一些政客,卻把自置居所描繪成市民該有的權利,政府應盡的責任。如果這套理論成立的話,政府不能在復建居屋後,繼續以聊備一格的方式去處理市民自置居所問題,而得動真格,全面動用社會資源去加以落實。不然的話,政客與傳媒一定會群起而攻之。以現時的社會風氣,一旦提供自置居所變成了政府的責任,輿論一定會不斷改善居屋的質素,之前已經出現過的夾屋,將來還可以有更高級的夾屋。如此發展下去,香港承擔得起嗎?置業花費龐大,勢必擠逼掉其他福利政策的資源,影響社會基層的生活保障。

(轉載自2010715am730C觀點)

 

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

C 觀點 : 政府應資助市民置業嗎?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519.aspx

政府正為「資助市民自置居所」問題作公開諮詢,我一向都有關注這問題,所以打算借本欄作點回應。

 

大部分政府,都會鼓勵人民置業;因為,當人民擁有不動產之後,就會對土地有較強的歸屬感,並樂於看到自己資產的所在地繁榮昌盛。一般而言,已置業的人,政治取態會比較保守,會不自覺地支持政府的政策,對社會有穩定作用。因此,很多政府對自置居所的人都有稅務上的優惠,如供樓的利息開支可以扣稅等。

 

這類惠及全民的政策,相信沒有人會反對。然而,香港過去的資助市民自置居所政策,卻不是全民性的。最有錢的沒資格申請,大家可以理解,但最窮的也不資助,就好像說不通。最基層的市民,政府只為他們提供出租性的公屋,卻不予他們額外的資助,讓他們成為業主。這種態度,等同接受市場機制——有錢始有得買樓,那麼為何有部分沒錢買樓的人可獲資助呢?

 

由此何見,政府從沒認為有責任令所有市民都達到置業安居的目的,否則為甚麼要遺下一批人不予以資助。如果政府並不視資助市民自置居所為自己應有的責任,那我們又應該以甚麼準則去判斷誰該獲得資助呢?

 

一般的資助計劃,都會對貧困戶資助多一些,富有戶資助少一些;但香港的自置居所資助計劃,卻剛剛相反;愈是有錢的,有時政府就愈會多資助一些;愈是沒錢的,政府就資助得愈少。以買居屋與夾屋為例,收入高的買夾屋,收入少的買居屋,夾屋的面積大過居屋,即是說收入愈多者,獲得的資助愈大。這種情況一樣出現在同時獲批買居屋者的身上,買得起大單位的,得到的資助會比只有能力買細單位的多。這並不符合一般福利政策的原則,可見福利政策一旦應用在帶有投資性質的置業問題上時,就會被扭曲得不合理。

 

至於置業貸款計劃,更會在私人樓宇市場製造更多的需求,令樓價升得更快。結果是令到更多的人失去自行置業的能力,需要政府出手相助。

 

其實,香港人買樓,除了為了安居之外,亦希望樓價上升時,自己的資產值同時上升。此之所以,當樓價趨跌時,居屋也乏人問津。現時,人們見樓價又再上升,所以都想分一杯羹,希望政府可以資助他們成為業主。可惜,他們忘記了,樓價只會在人人搶著要買的時候才會上升,如果變成人人都有機會得到政府的資助,那就再沒有人肯死慳死抵去供樓了。每當一種商品變成由政府保證供應,人人都隨手可得時,它的價錢一定升不起。如果價錢不會升,那香港人還會這麼熱衷去做業主嗎?

 

我很擔心,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一旦全面推行,樓價就開始下跌,申請因而卻步,變成計劃的成功將導致計劃的失敗。這個實驗董建華已經做過,社會付出的代價十分大,我們沒有必要再試多一次。

(轉載自2010714am730C觀點)

 

 

 

2010年7月13日星期二

C 觀點 : 新功能組別可如何劃分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505.aspx

我一向覺得,以一個人在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去分組進行投票,較純以住址去分組投票,可以分得更細緻,更具代表性。有關理念,前文已有論述,此處不贅。今次想為具體的安排,作初步的構思。

 

在考慮該如何分類的時候,我傾向先大後細;先籠統,後具體。我會先把選民分成有出社會工作與沒有出社會工作兩大類。沒有出社會工作的比較簡單,可以再分成學生、家庭主婦或住家男人,以及退休人士三大類。而出社會工作的又分為(a)前線工作者、(b)中層管理與技術人員、(c)獨立專業人士,(d)參與管理的投資者與機構的決策人士,合共四大類別。

 

其中(a)(b)兩類不作細分,而(c)則可再細分為法律、醫療、教育、社福、文化體育、會計、建築、銷售、政界、及其他,共十類。至於(d)類,則可分成金融、地產、旅遊、貿易,以及其他共五類。

 

(c)類的法律界包括律師、大律師。醫療界包括醫生、護士、藥劑師、及各類專業治療師等。教育界包括教師、校長、以及教育行政人員。社福界包括社工與非政府組織的人員。文化及體育界包括從事寫作、繪畫、雕塑、音樂、舞蹈、話劇、電影、出版、以及專門從事體育運動的人員。會計界除會計師外,還可包括其他與企業管理相關的專業人員,如公司秘書之類。建築界包括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城市規劃師等。銷售界包括專門銷售保險、金融、地產等,以佣金收入為主的相對獨立的專職人員。如果尚有獨立的專業人員被遺漏的話,一律歸入其他類別。以上專業人員,必須為專業團體的成員或具備政府發出的執業牌照,才能選擇或成為該功能組別的選民。

 

(d)類的金融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及管理公司。地產業包括地產發展、投資收租、建築裝修及物業管理等行業。旅遊界除旅遊業外,還可包括零售、飲食及娛樂業。至於貿易則包括進出口與運輸物流。未被歸入以上類別的商業機構,一律編入其他類別。

 

要成為(d)類功能組別的選民,必須是公司董事,公司得有正式的商業運作,空殼公司不計。亂設沒有實際功能的董事,會被視作種票,需負刑事責任。

 

按以上分類,全港市民,不分男女,不分有沒有出社會工作,只要達至合法的投票年齡,皆可歸入某個功能組別。這樣,每個選民都有兩票,一票代表居住地區,另一票代表自己社會身份,去選出自己的立法會議員。

 

至於每個組別可獲多少個議席,爭論一定極大,可把這項工作交由一個由全民選出的專責委員會去定斷。我個人的意見是:除了要考慮每個組別的選民多寡外,還得考慮每個組別在社會所發揮的功能,按他們的影響力,去配予不同的席數。這才符合功能組別的構思。

(轉載自2010713am730C觀點)

 

 

 

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

C 觀點 : 民主黨方案非驢非馬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472.aspx

我雖然贊成接受民主黨的政改方案,但這只是一種妥協,目的是令香港的政改可以行前一步。不過,若純論方案的本身,今次民主黨的建議,真是非驢非馬,很難用作未來香港民主發展的指引。

 

民主黨的方案,是把新增的五席區議會功能組別的立法會代表,皆交給全港選民去投票挑選。這無疑增加了新增議席的普選成分,但亦導致這種選舉首尾不一致,前半截屬功能組別—候選人只能來自已有區議員身份的人;但後半截則屬普選—得由全港選民一起挑選,其普選的成份,比一般分區選出來的立法會議員還要高,真是不倫不類,難怪中方最初說,經民主黨修正後,新增的五席立法會議席已非純正的功能組別的議席。因此,說民主黨的方案違背基本法,亦不是沒有道理的。

 

另一方面,旗幟鮮明的激進派亦很難接受民主黨的方案,因為它雖增加了選民的普及性,但仍未能解決候選人的產出範圍受局限的問題。若果選民只能在一批經別人篩選過的候選人之中去挑選自己的代表,而選民自己則沒有當候選人的機會,這一樣談不上是真正的民主選舉。

 

此外,激進派更擔心,民主黨的方案一旦開了先例,保守派會乘機保留功能組別的選舉,只需把它改良成全港選民皆可以參與挑選就可以了。不過,我相信,即使將來真的保留功能組別,亦不會用民主黨今次提議的方式,交由全港選民一起去投票。

 

三十席功能組別的候選人,可能有百多二百人,選民一定眼花繚亂,無法深入了解每個候選人的底細。再者,若每次去投票都要挑三十人,選民一定會感到煩不勝煩,要麼連投票也懶得去投,要麼就隨便亂剔幾個,我很懷疑這樣選出來的議員會選得準繩!

 

在我的觀念裡,以每一個人在社會所扮演的角色,分組選出代表自己的立法會議員,本身沒有甚麼不好。它與以每個人所住的地區,來分組選出自己的立法會代表,實質上沒有多大差異,而且可以區分得更細緻、更有代表性。當一個議員說他代表勞工界的時候,人們會知道他代表甚麼;但當一個議員說他代表香港島時候,人們根本不知道他代表些甚麼。因此,以每個人在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去選立法會代表的方式,更能保障社會上各階層及各種利益集團,都可以有代表在立法會,達到均衡參與的目的。

 

相反,現時的以住址的分組選舉方式,分得極不徹底,竟容許候選人從外區空降,結果當選者大部分住在中上層區,沒有多少個真正住在基層地區。這完全破壞了以住址去分組選代表的原意。

 

因此,我沒法理解,為何民主派對以住址作分組的選舉模式,這麼情有獨鍾。其實以社會角色作分組的選舉模式,只要分得恰當,一樣可以一人一票,符合普及與公平的民主要求。

(轉載自2010712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