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有各走極端的趨勢,連防止青少年濫藥,這類政治性不高的問題,也會變成兩大陣營的鬥爭,以至正反雙方都失去了理性地去思考問題的能力。這種發展並不健康。
我是一個相對理性的人。所以,我雖然在昨天的文章中指出,純以私隱權或學生有在學校就讀權利去反對驗毒是不成立的,但我亦認為,現時香港仍未具備足夠的條件,在校園全面驗毒,政府在推行前,宜作更審慎的部署。
香港現時的戒毒學校明顯不足,一旦全面驗毒,問題就會充分暴露,如果善後的部署做得不足,可能把政府弄得措手不及,引來社會更多的詬病。因此,政府在推行上,緩進好過急進。
以現時情況估計,被驗出有問題的學生,很難有機會獲得特殊照顧,可能仍得留在原校接受輔導。然而,駐校的社工有限,一定無法應付;這項工作勢將落在老師身上。
本來,誘導學生如何做人,可視作老師的本職工作;但香港的老師,只著重傳授知識,不善於做思想輔導,要他們承擔他們認為應由社工負責的工作,很可能招致工業行動。此之所以,有辦學團體問政府,是否會撥更多的資源,讓學校去處理驗毒所衍生的問題。
然而,若因為資源不足,就放下青少年濫藥問題不管亦不成立。學校裡教師與學生的比例遠比社工與學生的比例高,要輔導青少年不要濫藥,非設法動員老師的力量不可。政府宜先與辦學團體與教師組織溝通,說服他們在沒有太多額外資源配備的情況下,為了青少年的前途,也要一起去做好這份工作。
就我接觸,大部分家長都支持驗毒計劃。在他們看來,驗了起碼有個「知」字;知道實際情況後,再決定如何去應付,不是更好嗎?因此,反對派不宜對驗毒計劃一味阻攔,而不在配合上作出積極的回應;否則一定失分。
不過,作為政府,亦不能不對實際的困難作出評估,然後量力而為。我認為在現階段,不宜把驗毒計劃全面鋪開,寧願集中力量先對付一些問題特別嚴重的學校。
這樣做雖然會被指有標籤作用,但如果政府有先作調查,掌握到一定的證據,那就可以為自己的針對性行動有所解釋。打擊不當行為,當然要有針對性,這個不難叫人理解,沒有理由非去全面擾民不可?
我認為,要驗就得強制地驗。讓學校、家長,以至學生,都可以自願參加,效果成疑。沒有強制性,很難有阻嚇作用。一如驗酒後駕駛,如果可以自願參加,怎會有今天那樣的效果?
因此,我贊成當警方收到線報,得悉那間學校有毒販活動時,就可以要求全校學生接受強制驗毒。當發現個別學生濫藥時,就可以要求全班學生驗毒。這樣做,不是為了侵犯人權,而是為了救救孩子。
(轉載自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