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6日星期四

C 觀點 : 樓價高低 誰來定斷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0503.aspx

社會上常有聲音,批評地產商暴利,把樓價推得過高,既影響民生,又製造泡沫,破壞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問題是樓價的高低,該由誰來定斷?把個別人士的觀感強加於市場,是否真的對社會有好處?

 

在改革開放前,內地的商品價格皆由政府制訂,以保障人民皆可以買得起;但價位訂得低的結果是沒法刺激供應增加,在供應短缺的情況下,人民的生活長期沒法改善。以住屋問題為例,解放後的頭三十年,內地根本沒有太多的住房建設,人民的居住環境因人口增加而不斷惡化。相反,當引入市場機制,容許地產商自行訂價後,建屋的速度就大為提高,而質素亦愈建愈好,人民的居住環境得到實質上的改善。

 

因此,從宏觀的角度來看,地產商雖然唯利是圖,但容許他們自利的客觀效果卻對社會有利。相反,若把市場交予「為民請命」的人來調控,效果卻往往是災難性的。

 

當然,任由價格自由浮動,有時亦會出現偏差。資金的過度流入,有時會令樓價升至某些人沒法負擔得起的程度。這個問題可由政府興建廉租屋去解決;這樣,收入較低的社會基層也不至於會無瓦遮頭。在基層的居住問題得到解決之後,政府就不宜作太多的行政干預,否則只會擾亂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過去,政府為了打擊炒賣,常傾向對短期轉讓的炒家徵重稅;結果只會促使他們去扮長期投資者,令原先在放盤的炒家也要收盤;反而令樓價因供應減少而升得更快。

 

現實是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非常複雜,很難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去制訂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價格。再者,市場的環境沒有一刻不在轉變,即使有一條可以推算合理價格的方程式,當價格被演算出的時候,它可能已因環境改變而變得不合理了。

 

在香港,樓價偏低的時候,以家庭入息的中位數的30%去供樓,也足以應付。但當樓價偏高的時候,供樓所需曾高達入息中位數的180%;可見樓價的延展彈性遠比很多人想像中大。此之所以,對樓價所作的種種預測,常在事後紛紛被證明與事實不符。

 

買樓的人,除了考慮自用的需要外,通常更重視樓宇的投資價值。當價格趨跌的時候,買得起的人,也不一定肯買;但當樓價趨升的時候,人們又賒又借、死慳死抵都要去供樓;一切視乎人們對後市如何估計。

 

市場是一個極其複雜,不斷演變,互相適應的自組織系統,與其讓個別人士去主觀地判斷何價合理,不如讓所有的參與者以真金白銀去投票。多數人嫌貴,價格自會因需求少而下跌。但當市場上仍有人肯高追的時候,他們自有一套自己的想法,那就讓他們去自食其果好了,旁人不必為他們空擔心。

(轉載自200986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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