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文化界朋友對我昨天的文章有不同意見。他們覺得我不應只看到設立文化局的壞處,而看不到設立文化局的好處。他們覺得,長期以來香港都沒有一套穩定的長遠文化政策,不利於締造一個有利於文化發展的生態環境,新設的文化局應可以在這方面扮演一定的角色。
他們又覺得,當政府的文化工作由署級官員提升至由局級官員來負責之後,文化局調動資源與協調其他部門工作的能力,一定會比以前提升,對文化界的支援亦可以比前更多。
我承認我在這件事上的確有點悲觀。我擔心的是:有機會轉壞的事情遲早會轉壞。既然不設文化局不等如社會會沒有文化,但有了文化局卻有可能出現文化被文化局管死的局面;那為了安全計,文化局還是不設為妙。
文化從來都是屬於人民的,而不屬於官府的。軟的文化與硬的官府很難匹配。文化靠潛移默化去繁衍,不能靠規章制度去推動。
情況與通識教育相似。設立一門通識科,由學校有系統地去教,不一定就可以令學生對知識融匯貫通。通識反可能因而變成一門孤立的學科,沒法使之與其他學科的知識聯繫起來。在香港,連通識科也要考試,那學生就很容易把學習聚焦在應付考試上,令「通識」變成了「限識」。
現實是單靠
同樣理由,要一個社會有文化,不能單靠成立一個文化部門去做;必須有全民參與,才能建立一個社會的文化底蘊。文化不但展現在音樂廳或者博物館裡,而且還體現在日常的工作與生活中。一個崇尚買名牌,坐私人飛機的社會,不但會缺乏資源搞文化,更缺乏參與文化活動所必需的閒情逸致。
早期的人類,物質生活匱乏,仍有閒情在山洞裡畫壁畫;難道他們會不明白,畫出來的牛是吃不得的?可惜現代人反而不明白這個道理,甚麼都要講經濟效益。據聞,將來的文化局也需要負責推廣文化產業,那不如交給工商局去搞算了。
其實要搞文化,不能單靠一個文化局;即使教育局、民政局、環境局……以至工商局都應參與。但如果各政府部門只重本位,辦事官僚,那就設甚麼局都沒有用。官僚機構最擅長的,不外是建立更細密的評估機制與監控機制,效果與通識教育要考試差不多。屆時,文化工作者可能要花更多的時間去搞行政工作,以滿足文化局在管理方面的需要。這可真是文化人想看到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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