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

C 觀點 : 拉布不代表主流民意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0328.aspx

議會大都出現過有議員拉布。這是因為民主議會一定會有機制,以保護少數派在議會的發言權。不然的話,議會內的多數派很容易以簡單的多數,就通過終止對手發言的動議。因此,議會多會對終止辯論的動議有較高的門檻,不能以簡單的多數通過就算,而是要有2/33/5的多數支持才可以終止議員的發言。

 

這種機制常被少數派議員利用,以不斷拉布的方式,阻止多數派支持的議案得以表決。但拉布的做法有破壞沒有建設,可導致議會的正常功能被癱瘓,所以近年的趨勢是把終止辯論的門檻降低;只要確認議員是在拉布,而非進行正常的辯論,議會主席就可以透過比前簡易的程序去加以制止。

 

今次香港的情況比較嚴重,因為少數派不單想拖延時間,還想逼政府把議案收回,或休會待續。這豈不是變成香港的立法會要讓少數派說了算,任何議會都不可能讓保障少數人發言的機制,演變成少數人操控多數人的武器。因此,在香港今次的情況下,主席設法終止議員拉布(非辯論)是應該的;問題只是手法可以漂亮一些吧了。

 

進行拉布的議員,對此亦有他們自己的辯解。他們認為香港立法會的組成並不公義,被大量沒有選民基礎的功能組別議員左右大局,以至民主派雖獲約六成的市民支持,仍無法成為立法會的多數黨。因此,他們只能利用拉布的方式去反映「多數人」的意願,他們認為公義在他們的一方。

 

無疑,香港立法會的組成存在著一定的局限。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過程,需要很多客觀條件的配合,假以時日才能逐步合理化,但在這個過程中,香港人仍要生活,仍需要一定的建制令生活可以有秩序地進行。普通市民都不想為了立法會的組成未完全符合民主原則,就把現有的建制一概推倒,包括正常的會議程序。

 

此之所以,社會的主流意見並不認為,在立法會內拉布是正當的做法。拉布的議員不應以為,只要立法會一天未進行普選,他們就可以任意搞破壞,這並不符合大多數香港人的意願。

 

現實是拉布的議員不但在議會內是少數派,在社會內也是少數派,主張拉布的議員,主要是社民連與人民力量的成員,他們本身就是靠比例代表制才有二十個巴仙,怎有資格說自己代表大多數港人的意願?

 

再者,今次拉布議員旨在拖延的「議員辭職的出缺安排法案」,市民早已在上次補選時作過表態———超低的投票率,反映市民不認同辭職議員旋即參加補選的做法。因此,對辭職的議員作一定的限制,是有一定的民意基礎的。或許亦是因為這個原因,拉布的議員並非積極引導社會對這項主體法案重新進行審視,以至拉布空餘拉布,未能引起社會的反思。

(轉載自2012522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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