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戶追索免租利益一案的判決,引起社會對綜援問題的激烈討論,但意見分歧很大。
有些人覺得,能夠讓無法自力謀生的人有溫飽的生活已夠;但亦有人覺得,應讓他們有體面地生活,平時也有機會參與文娛活動,並有餘錢積蓄,生活上有點安全感。最好不要讓人家一看就知道是領綜援生活的人,以免被人標籤化,因而受到歧視。
我不反對,當社會的經濟環境豐裕的時候,讓弱勢社群也可以活得體面一些。但究竟可以活得多體面,則視乎社會整體的負擔能力,以及對社會有貢獻者的集體意願。
如果今天香港不是進入了金融經濟的發展階段,根本負擔不起現時的綜援水平。社福界的前衛分子經常批評金融界巧取豪奪,但現實是沒有他們在經濟上的貢獻,社會不可能負擔得起現有的綜援水平。如果香港仍停留在輕工業生產為主導的經濟發展水平,普通人就只能過六、七十年代的生活,弱勢社會就只能自生自滅。這種情況在第三世界仍十分普遍,並非出現多幾個人權活動家,或訂立多幾條保障弱勢社群的法例,就可以解決問題。
八、九十年代,香港經濟增長得快,所以社會福利的水平也改善得快。但現時香港的經濟發展水平已差不多接近世界的頂峯,增長的速度自然減慢。不過,香港的情況已比很多地方好;在金融海嘯後,不少先進國家,也不得不因財政困難而削減弱勢社群的福利水平。連法國這樣重視人權的國家,也狠到要把吉卜賽人遞解出境。
香港在金融海嘯後所受到的衝擊,雖不如歐美國家,但經濟亦衰退過一段時間,而政府的紓解民困措施亦是在那個時候推出的。當時社會考慮要幫助的是普羅市民,而不是要領綜援的弱勢社群。綜援戶能在社會的整體負擔能力下降的時候,保得住原有的福利水平已屬不錯了;在這種時候要求增加福利,勢必引起民意反彈,並非高明的策略。
公屋的綜援戶,今次雖然享受不到免租的好處,但政府並非完全沒有照顧他們,亦試過向他們派發「雙糧」,這些是其他市民享受不到的。再者,其他公屋租戶只是獲寬免了幾個月的租金,而綜援戶卻是個個月都不用交租。此亦導致有些市民覺得要求把免租福利折現的綜援戶有點過分。
從經濟的角度來看,社會上的人可分成兩類︰一類是貢獻者,一類是依靠者。依靠社會福利生活的人能過甚麼水平的生活,得看貢獻者能有多大的生產力,以及要看貢獻者的同情心有多強烈。前者是客觀能力,後者是主觀意願。香港的貢獻者能力不差,只是意願不足。但這只能慢慢引導,不能急急施壓,否則他們一旦怠工,那就連客觀能力也會不足。此之所以,社會始終為貢獻者所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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