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完成了對最低工資的立法,但這對於解決在職貧窮究竟有多大的好處?仍有待事實證明。
坊間傳言,最低工資的時薪將訂在二十八元;以此推算,每天工作八小時,每月三十天(休息日也計薪),月薪也不過6,720元。以我接觸的香港人來說,他們都不會滿意這樣水平的工資,覺得這與在職貧窮沒有甚麼分別。
然而,我們必須看到,香港現時並非人人都有二十八元時薪的,對於那些在酒樓做清潔,或在舊樓做看更的低薪一族來說,最低工資確可以減低了他們在職貧窮的程度。據估計,將會有三十萬工人,因最低工資的立法而受惠。從這個角度來看,最低工資不無好處。
我相信,最低工資訂在時薪二十八元的水平,社會應該承受得起。不過,勞工界很明顯對此並不滿意,他們爭取的目標是時薪三十三元,每年檢討一次。這樣,他們就可以逐步把最低工資的水平提高,最終解決社會的貧富懸殊問題。
這當然理想,但綜觀世界,很多有最低工資立法的地區,一樣存在著貧富懸殊的問題。有些國家成功地藉此減低了本國的貧富懸殊問題,卻加劇了與他國之間的貧富懸殊;而且是他國富,己國貧;古巴與北韓就是這樣。我相信香港人寧願要現時香港的貧富懸殊,也不要古巴與北韓式的「均富」。
現實是立法並不能解決貧富問題,否則我們把最低工資的水平訂得高一點便可以了,人人月薪三萬元,短期裡一定皆大歡喜。
不過,若是經濟沒有同步增長,社會生產出來的財富沒有增多的話,三萬元能買到的物資亦不會增加,基層一樣處於相對貧窮。
香港人想達至的,是生活得比一般人好,而不是與一般人差不多,那就一定不能靠提升最低工資;因為最低工資愈訂得高,就必然會有更多的人一起拿最低工資;結果將會是有更多的人處於相對貧窮狀態,令社會上出現更多怨氣。
在七八十年代,香港沒有最低工資,但由於經濟增長得快,人力市場經常處於緊張狀態,老闆要請人,不得不增加工資。在那個年代,香港雖然有不少人處於相對貧窮,但由於大家的生活都在改善,比人不足,但比前有餘,所以心裡較為好過。但近年香港的經濟已發展至頂峯——金融經濟,難再向上轉型,要再整體改善生活已不容易,在這種情況下,相對貧窮的矛盾自然激化。
要解決這個矛盾,最低工資可起的作用不大,主要還得靠經濟增長。可惜香港人現在把問題簡單化了,以為透過立法,把最低工資訂高一點就可以解決問題。我擔心這種心態,長遠對香港未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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