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的問題,本欄已多次論及。當時政府尚未決定非推行不可,所以我仍據理力爭,指出最低工資可能帶來的禍害。不過,現時政府已決定推行,反對也沒有意思,不如看看最低工資該如何制定。
張宇人議員站在飲食界僱主的立場,認為最低工資的時薪應訂在20元的水平,引起勞工界的強烈不滿,指這個水平的收入連養活自己也有問題,休說結婚生兒育女,難道勞工階層連正常的家庭生活也不配享有?因此,我都認為時薪20元訂得太低,達不到透過制訂最低工資改善基層生活的目的。
張宇人說:「時薪20元是他按飲食業承擔能力訂定的;訂得高過這個水平,將會導致部分經營者倒閉,令職位流失,低技能工人更難找到工作。」他認為,如果這個水平的收入沒法維生,應由政府的福利政策予以支援,飲食業的僱主在當今的環境下,沒有條件作額外的補貼。
我也認識一些經營飲食業的朋友,有些確是已在倒閉邊緣,但亦有一些盈利不錯,關鍵是有沒有經營之道罷了。以現時香港的競爭環境,經營之道已不能獨沽一味,單靠壓低工資水平了。
我相信,大部分飲食業都不會因推行最低工資而倒閉,首先出現的是老闆的利潤會減少,有些甚至出現虧損;但他們絕不會坐以待斃;他們會設法削減其他方面的支出,生意好的甚至會加價。最終,社會上不同的成員都得為最低工資承擔一部分責任。
不過,若是最低工資訂得高,僱主就會覺得他有條件轉聘一些質素較佳的員工,譬如年輕力壯一點的、教育水平高一點的、工作勤快待人親切的,原有的員工中,一定會有一部分被換掉。
因此,最低工資若是訂得不恰當,對老闆階層來說,只是賺多賺少的問題,但對某些基層工人來說,則可能從此失業,以後也找不到工作,人生再也沒有希望。此之所以,我不贊成一次過把最低工資訂得太高。循序漸進對基層工人帶來的衝擊會較少。
現時,收入最低的工作是保安、清潔、信差、飲食等,最低工資應以這類工作的中位入息數字為基礎,第一次先在這個基礎上加10%,以後則按通脹逐年調整,每隔五年,全面檢討一次。
我認為,最低工資應分時薪與月薪兩種。以時薪計,散工應比長工略高。現時《am730》的派報員,因為是散工,時薪訂在30元以上。而中原的分行助理,因為是長工,收入較為穩定,而且還有升遷機會,故月薪只有6,000元;化作時薪計,可能不足30元。這種考慮訂定工資的方式,或許值得在制訂最低工資時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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