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及政客,以過去的強拍未能引起足夠的競爭,以至多以底價成交,因而得出結論,認為發展商互相「識做」,不阻人發達,以便大家各自搵食。因此,他們不贊成降低強拍門檻,以免間接協助發展商強搶民產。
我覺得這種單憑表像所作的分析過度粗淺,其推論的框架是:「官商必然勾結,官員想藉此向商界輸送利益,以便退休後謀取高薪厚職。」這種思維方式,已接近大陸以前的「一切以階級鬥爭為綱」,只會挑動社會分化,卻無助制訂恰當的社會政策。
其實現時的機制不是缺乏競爭,只是競爭並非在強拍時進行,而是在強拍前已分出勝負。因為,發展商若要申請強拍,先得收齊九成業權;但這九成的小業主絕對不肯輕易讓自己的資產賤賣,他們一定會四出接觸不同的發展商,以為自己謀取最佳的利益。發展商之間的競爭,在這個時間已激烈地展開。
有些物業的小業主,還會齊集起來,在取得九成業主的認同下,先自行搞招標或拍賣,再待買得九成業權的發展商去申請強拍。在這種情況下,通常都能吸引不同的發展商參與競爭,大家都會盡力出價,以爭奪物業的發展權。
至於為何到真正強拍時,反不見其他的發展商競爭,原因有兩個方面:其一是勝負早見,其他發展商明知出價不及這個發展商勇,故無意再與之交鋒。其二是這個發展商已購得九成業權,在強拍時已佔盡優勢。即使有新的發展商肯加碼重新挑起競爭,也會處於一個非得以大搏小的輸蝕環境。因為,對新加入的競爭者來說,拍賣時每叫高一口價,他都得付出十足的價錢;但對那個已有九成業權在手的早前勝出者而言,他只需出十分一的價錢去買餘下的一成業權,他自己已擁有的九成業權,他是不需要付錢再去買的,在一邊出十足,另一邊只需出一成作為競爭代價的情況下,誰會在強拍中勝出,不是很清楚嗎?
因此,我們可以說強拍的機制本身徒具形式,對餘下的一成小業主有點不利,但絕對不能在想當然的情況下,指控發展商之間早有共識,大家各自搵食,不去搶對方口中的肥肉。
依我在行內接觸,發展商之間其實競爭激烈,大家都想做一哥,怎可能肯把肥肉讓給對手。再者,個別發展商之間早有牙齒印,他們自認不是君子,怎會不念舊惡?因此,指控他們有互不競爭協議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小業主若不想落入被強拍的命運,應在知道自己物業已有50年樓齡的時候,衡量土地審裁處會否基於市區發展的需要而批准把物業強拍。若然機會高的話,宜一早聯同其他小業主,一起去找發展商投資。很多時,首輪奪取九成業權時所搞的拍賣或招標,其成交價都不比強拍時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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