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

C 觀點 : 家族生意如何傳承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7865.aspx

香港的經濟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開始高速發展,締造出一大批白手興家的企業家。這批第一代的企業家,有一部分已經過身,其餘亦大部分已達退休年齡,然而,他們辛辛苦苦創立的生意,是否可以成功地找到第二代來傳承呢?這個問題似乎不容易解決得好,連早有信託安排的新鴻基地產,近年亦出現兄弟內鬥;雖不至影響公司的業務,但多少影響了公司的形象,絕不會是創業者樂於看到的景象。那是否有辦法把家族生意的傳承問題處理得更好一點呢?這個問題的確值得研究。

 

歷史上不同的民族都在這個問題上作過不同的嘗試,但至今未有一套是完全成功的。中國人傳子不傳女,老婆生不出兒子就「大件事」,西方人比較實際,女兒一樣有自己的DNA,所以傳子與傳女的實質分別不大。更大的問題反而是應由一人獨得,還是讓眾子女均分。

 

一般而言,事業有成的人,子女亦會眾多。如果人人有份,再大的企業,分多幾代之後,也會變成小企業。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於是又出現了由長子獨繼的方式。但這樣又衍生出一系列的問題。倘若長子無能,要麼生意愈做愈差,要麼武臣弄權,最終謀朝篡位。甚至可能出現長子無故早死的現象,令家庭悲劇不斷上演,如是者,又有人想出由眾子女中選出最強的一個去承繼家族事業的方法。問題是怎樣才算最強並不容易定斷,結果往往是傳給了最得寵者。尤其是人到晚年,心境寂寞,神志不清,分分鐘傳了給愛妻,甚至是風水師。可見以上方法皆有弊病。

 

如果把這個問題去請教律師或管理顧問,他們大都會教你成立一個家族信託基金,再由基金的章程去規範子女的行為。公司的股份由基金持有,不許買賣,不容抵押。而家族的成員只能成為基金的受益人,而不能直接承繼公司的股份。

 

這樣,後人即使出現意見分歧,甚至內鬥,亦會被局限在信託基金內進行,不至影響公司的運作。因為對公司來說,信託基金是公司的大股東,公司只會看基金的最終決議,而不用管基金在取得決議前的爭鬥。

 

有傳媒說,新鴻基的信託基金,規定成員必須有一致的意見。我相信這可能是誤會。意見是否一致,怎可以規定?基金只能夠規定會議程序與取得決議的方法。最多規定成員不可把分歧外洩,這樣在外間看來,基金永遠只有一種意見。

 

然而,基金始終由人所組成,人不只會有不同意見,而且還會改變意見,人性不會因基金的章程而改變。當基金的成員增加,內部一樣會出現權力鬥爭。如果這類鬥爭進行得太頻繁、太激烈,最終難免會影響公司的運作。這個問題可如何解決,以後有機會再談。

(轉載自2010)107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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