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之間,經常互揭陰私,互相指摘,市民已習以為常,見怪不怪。惟議員在選擇攻訐的議題時,宜注意議題的社會性與逼切性。好讓問題暴露後,最後得到解決的,不只是個別議員的問題,而是社會層面的問題。
然而,若是選題不當,議員之間的指摘,亦可殃及池魚,變成擾民。以最近鼓吹嚴打僭建為例,就弄到一些天台居民人人自危,惶恐難安。
未經屋宇署批准,擅自在現有建築物之上蓋建附加物,或把現有建築物改裝,有違建築物條例,嚴重的足以危害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對市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這當然不值得鼓勵,嚴重的更應盡快取締。
然而,香港之所以有這麼多的僭建,有其客觀原因。如果我們不先改革產生問題的背景,一味講求嚴打,不但不能把問題解決,甚至可以衍生很多新問題,傳媒宜先調查一下,香港的僭建情況有多普遍,若果全面嚴格執法,打擊面有多大。
其實香港之所以這麼多人僭建,是因為居住環境實在太狹窄,不得不用盡方法增加自己的居住空間。最普遍的是在天台或平台上加建鋁質小屋;貪其成本低,且相對安全,既可儲物,亦可住人,有助提升住戶的生活質素。
政府自知這是高地價下的產物,故採取相對容忍的態度。所以,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向這些僭建物徵收差餉,但屋宇署卻不會橫加干預。目的並非為了多收差餉,而是不想過度擾民。
其實,一些居住環境較佳的歐美國家,在這類問題上亦傾向從寬,而非從嚴。不少人把車房或地庫改裝,別作他用,雖於法不合,但政府甚少主動巡查,嚴加取締,以免對人民的家居生活干預太多。
香港的人口密度高,建築物條例比外國更嚴,以保護民生安全,這是有必要的,但立法從嚴的同時,亦應該讓執法機構有一定的靈活度。現時政府其實已有一套執法指引,在制訂時已先考慮風險度與手上的資源條件。可惜我們的議員與傳媒都不願考慮客觀的情況,一句「有法得依」就大造文章。有關官員被迫跟著他們團團轉,反而把一些必須處理的正常工作也放下不管了。這對香港並不一定有好處。
如果樣樣從嚴的話,很多家居的改善安排皆可視作僭建,加建天台屋違法,在窗口加冷氣機也不見得合法。如果一一追查,雷厲嚴處,小市民一定煩不勝煩。
今次僭建問題已搞到滿城風雨,如果最終只拆掉幾個議員與高官的家居僭建,而不是真正解決社會的僭建問題,那搞風搞雨亦只能停留在議員互相攻訐的層面,傳媒沒有必要陪議員玩這種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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