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6日星期一

C 觀點 : 報仇無疆界 就地可正法?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33758.aspx

拉登被捕殺後,他的一個已離開他在西方生活的兒子,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他過去不認同父親的恐怖主義手段,今天亦無法認同美國對待他父親的方式,這與恐怖主義有何分別?

 

中國政府基本上認同美國的做法,認為能成功捕殺拉登可視為國際反恐戰爭的一個積極進展;但中國民間對此卻有不一樣的看法。在網上討論區,不認同美國的意見佔主流。

 

出現這種情況,可能與美國曾踐踏中國主權有關。美國曾派偵察機進入中國領空,又在公海登上中國的貨輪,強行搜查。內地民眾普遍覺得美國欺人太甚,所以普遍同情巴基斯坦。

 

過去,美國常強調人權無疆界,所以為了維護人權,可以不尊重別國主權,進行軍事干預。但今次美國捕殺拉登的手法本身並不人道,予人的印象差,只要國家夠強,那就報仇無疆界,就地可正法。

 

美國司法部的官員說,由於拉登已向美國宣戰,並且自認是911的幕後策劃者,因此美國可對拉登即捕即殺。但美國司法部的管轄範圍只及美國境內,拉登身在巴基斯坦,要狙殺拉登也得先與巴國政府打個招呼。現在,巴國人民覺得尊嚴受損,將來怎肯在反恐問題上與美國衷誠合作,美國此舉,很可能令巴國也變成恐怖分子溫床。

 

其實即使拉登在美國,按美國的法律,執法人員也不可就地正法,而要把疑犯送交法庭裁決。拉登也是人,應有權獲得公平審訊的機會。二次大戰後的納粹戰犯,有些何嘗不是證據確鑿,一樣有機會在紐倫堡法庭自辯,喬治布殊捉到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亦是先審後判;到了予人印象開明的奧巴馬時代,反而人權大倒退,連毀屍滅跡的行為也可視作合法了。

 

美國在開發西部時期,槍手雖然無法無天,但基本上不在背後向人開槍,對於沒有武器的人更不會隨便開槍。但今次美國軍方自己也承認,拉登被捕時身上並沒有武器,而拉登身邊亦只有婦孺,根本不打算反抗,那美軍為甚麼要把拉登就地正法呢?

 

或許留下拉登的活命,確會引來美方很多麻煩,不若一槍殺了更能彰顯反恐成績。然而,美國不是一路強調人權與法治是基本價值,不能為了行事方便就隨便放棄嗎?現在美國自己也不遵守了,將來又怎樣以此去自任世界警察呢?

 

拉登的恐怖主義行徑絕對不值得支持,但對付恐怖主義更不應以暴易暴。老子說:「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美國與阿拉伯國家大怨已結,即使今天開始以德報怨,也需要假以時日,才能令怨恨日消。若是繼續冤冤相報,世界將永無寧日。

(轉載自2011516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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