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財政預算宣布要加四成煙草稅,並以法令形式提出,以便即時生效。有議員日前提出動議,要廢除這項法令。由於一旦動議獲得通過,就會出現法律上的真空期,令煙草商可以乘機不用交稅,這些都不是社會所樂於看到的,所以廢令的動議以大比數被否決。
我個人不吸煙,因為我相信吸煙對身體沒有好處。因此,我不容許子女在未成年前吸煙,亦贊成立法嚴禁煙民在公眾地方吸煙,逼不想吸煙的人也要聞二手煙。不過,我卻不贊成再加太多煙草稅,因為,這樣做的效果已不會太大,而且還可能招至煙民的反感,引起負面效果。
政府對煙草徵重稅的目的,並非純是為了財政收入,而是想增加吸煙的成本,寓禁於徵。但現時煙草稅已佔香煙的零售價一半以上,怕煙價貴的人,能不吸的早已不吸了;餘下來的,應是煙癮很大,想戒也不容易的了。因此我很懷疑,再加煙稅是否還有原先那麼好的效應?經濟上有所謂邊際效益遞減現象,在政策效益上一樣可能出現這種現象。
事實上,近年香港年輕人吸煙的比率一直都在下降,隨著人口老化,煙民應該會死一個少一個,不再成為社會的主要問題。若果在這種情況下,仍對煙民採取趕盡殺絕的政策,反會引起民間的反彈。
在很多煙民的心目中,飲酒與吸煙一樣危害健康,但政府卻對飲紅酒的達官貴人特別寬容,而對吸煙的基層民眾則分外嚴苛。如果說吸煙可以導致肺癌,那飲酒不是一樣會導致肝癌;那為甚麼紅酒可以免稅,但煙稅卻一加再加。這樣厚此薄彼,煙民心中怎會覺得公平?
此外,加煙稅亦會引起仇富情緒,因為有錢人加多少稅都可以負擔得起,但窮人則必須在其他地方省吃儉用,會影響生計。當一個基層工人飯後歎支煙的時候,一想起手中這支煙因加稅而變得這麼貴,他心裏能不罵政府與恨有錢人嗎?因此,為了社會的和諧,我認為政府下次檢討煙稅時,應知所行止。
稅加得太多的結果,是提升走私的誘因。一旦私煙渠道暢通,就會抵消寓禁於徵的預期效果。屆時,再叫海關加強掃蕩私煙,只會增加行政成本,變成得不償失。
其實,會危害人體健康的,又何只吸煙一種,除了飲酒之外,吃肥肉一樣對身體不好,難道政府對吃肥肉也要管制?那政府豈不是變得太有為,市民反而失去了自己的選擇空間。
吸煙很明顯不是一種好習慣,但誰身上沒有壞習慣?不可能靠立法去叫市民改壞習慣。政府若是像父母一樣,甚麼事都插手要管,香港就不算是自由社會了。
因此,政府只需嚴禁在公眾場所吸煙,令不想吸煙的人不會被逼食二手煙。至於那些不肯戒煙的人,就讓他們自食其果算了。自由社會的基礎,是人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一切都交給政府管理。
(轉載自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