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文談及爭取平等的問題,覺得社會應讓每個成員都有一個平等的競爭機會,而不是追求人人都有一個平等的結果。因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活態度,他們對工作投入的程度各有不同,對社會作出的貢獻自然會有差異。如果社會讓他們獲得同一樣的報酬,可以過同一樣的生活水準,那努力工作的人就會覺得氣餒,覺得社會對他們不公平。因此,我們不應盲目追求結果上的一致,即使在社會整體走向一致的時候,人們的富裕程度也會有差異,只要這種差異不要過分懸殊就是了。
不過,要人人都有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並不容易。因為,即使我們可以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上不會有人有特權,亦不會有人受歧視;但我們也解決不了天生的不公平問題。
人天生的體能與智力都有差異,有些人甚至天生有殘障,要天生有差異的人在同一個競技場上競爭,怎說得上公平?譬如要一個羽量級的拳手與重量級的拳手較量,結果可想而知,過程也不會公平。然而,社會不能把成員分成不同的級別,分開進行競爭,以不同的準則進行評比。因此,所謂人人都應有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有時候也會變成一句空話。
競爭社會應否做一些事情去彌補這些天生因素上的差異?社會上常有不同的意見。一些相對冷血的人,會認為天生的差異是天意,只能認命,不能要求其他人減少他們贏得的補償這些不幸者,讓他們聽天由命好了。但亦有人充滿同情心,覺得社會應該劫富濟貧,用社會的整體資源去協助這些天生的不幸者,既然他們在競爭時已經不公平,就只能在結果方面補償給他們,好讓他們的生活不至於與社會脫節。
有些維護殘障人士權益的人,覺得只是派錢或分資源給殘障人士不好,應為他們創造條件,好讓他們與其他人一起學習,一起工作。但這樣的成本會比直接資助他們更大。譬如,如果要在所有的公共設施加設輪椅通道和盲人輔助線,加裝費會十分巨大。這些改裝佔地多,使用率少,經濟上並不划算。社會富裕的時候,或許可以多做一些,社會資源不足的時候,可能抽調部分資源平分給基層,得益者會更多。
因此,對天生的不幸者能有多少援助,應視乎社會的整體實力,不能以一句「殘障人士也要公平的競爭機會」,就要社會遷就少數人的需要而花費大量資源。這只會造成厚此薄彼,對其他基層成員不公平。
此外,對天生不幸者的支援,不能單靠政府徵稅作重新分配;還得靠社會上先富起來的人伸出同情之手。如果他們肯把自己一生也用不完的錢拿來回饋社會,社會矛盾當不至於這麼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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