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容許輸入內地傭工會產生種種社會與家庭問題,而反對政府這樣做。然而,輸入外地傭工何嘗不會出現類似的問題,其中有些可能更為嚴重。因此,我認為:若然政府已經容許外傭來港,就沒有理由禁止內地人來港做家傭;否則就有種族歧視之嫌。至於由此而產生的家庭問題,應交由決定請內傭的家庭自己去面對,政府又不是規定非請內傭不可,擔心得不償失的家庭,大可以決定不請。至於可能衍生的社會問題,則由政府去面對好了。如果問題愈來愈嚴重,發展至政府難以應付的水平,政府可以叫停,為來港傭工的人數設上限,但仍應該一視同仁,不應只限制個別地方的來港傭工。
以上是我認為政府在考慮應否容許內地人來港當傭工時應遵守的原則,但我自己則不贊成香港家庭輕率決定請傭工的社會作風,因為,我認為:在大部分情況下,家傭的存在,對家庭倫理關係都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往往得不償失。
我結婚的頭兩年,就沒有聘用家傭,非因為經濟上負擔不起,而是因為我覺得這段時間屬新家庭的始創期,而這個家庭的始創人應是我與我的太太,若果我與太太都曾為這個家庭付出過努力,我們對這個家庭的感情就會深厚一些,若果大部分家務工作皆由外傭承擔,我們對家的感覺就會相對淡薄,家可能會降格為有傭工提供食宿的地方。
雖然,我得承認,在家務承擔上,我太太做得遠比我多,但我起碼也做得比後來有家傭的時候多,不能說我完全沒有付出過,現今的女孩子可能覺得這樣不公平,女方很蝕底,但是按我觀察,女方愈是願意承擔多一點家務,男方就愈有家有賢妻的感覺。這樣,家庭關係的牢固度就會提高。
我這種說法雖然政治不正確,但人類對家庭主婦的概念是極其根深柢固的,女權分子提出的新口號,並未能真正改變大部分人(包括女性)的思想, 一旦家庭主婦的角色大部分交給家傭去扮演,傳統的家庭關係就很容易被扭曲。
在一個沒有家傭的家庭裡,除了一般的家務需要夫婦合力去分攤外,更重要的是要承擔養育下一代的工作。孩子一出生,父母就要忙於餵奶、換尿片、教子女講話、學行、陪子女嬉戲、休息、還要擔心子女生病、及安排治理等,工作極其繁重;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感情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現時,這類工作很多已交給了外傭,以致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感情變得愈來愈疏離,溝通變得愈來愈不容易,之後就問題叢生,因此,我認為:即使在經濟上有能力請家傭,亦不宜把所有的工作都交給家傭去做,否則正常的家庭關係就不容易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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