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入息稅是美國經濟學家佛利民最先提出來的。我在接觸到他的觀點之前,已有類似的想法。當時,我在房委會工作,需經常思考資助房屋與扶貧問題,覺得社會須有一條劃一的資助線,以決定社會上哪些人應得到政府的資助,以及得到多少資助。
促使我有這種想法的原因,是房委會內那批有政黨背景的議員,他們的發言千篇一律,不外要表現自己在為市民爭取權益,愈多愈好,毫無準則。
他們不斷要求提升公屋與居屋的申請者的入息上限,以讓更多的人可以受惠,好記他們一功;但他們沒想到,當有更多的人符合資助資格時,公屋輪候的時間會更長,居屋抽籤的中籤率會更低,其結果是社會上最需要資助的人反而得不到應有的機會。
此外,當時(現在仍是)的資助房屋政策,政出多門,並不符合匱乏者應獲較多資助的原則。收入高的人可以買間近千呎的大居屋,經濟差的人卻只能揀間二百呎的公屋細單位。買居屋的人一次過拿到幾十萬的折扣,租公屋的人卻只能按月獲得幾百元的租金資助。如果助民置業也是政府的責任,那為甚麼厚富薄貧,不幫收入少的市民置業?
再者,香港在不同的年代,透過不同的部門都出過一些扶助基層的政策,懂得利用的可以拿到更多的好處;不去申請的,可能要等死了,臭了,政府才來處理。
負入息稅的好處是有一條統一的資助線,令社會上所有的人都可以達到某一個收入的水平。不足這個收入水平的,由政府以倒過來付稅的方式補足;不會出現有竅門的人領得多、不知情的人領得少的情況;亦不用政客在不同的範疇都自獻殷勤,企圖領功。
負入息稅是一種現金補貼,可以因應不同收入的家庭,欠多少補多少,補到戶戶一樣為止,十分公平。
由於負入息稅是由政府直接派錢,不用經過官僚架構去提供具體的福利扶助,很多現時的政府福利部門都可以不用存在。這就可以避免了政出多門,各有不同準則的弊端。
各國的歷史證明,政府辦事官僚,效益不高,花了100元公帑,需要資助的人可能收不到65元的得益,大部分的錢都花在行政與監管上,並非最有效的資助方法,倒不如直接給錢需要幫的人算了。
由於需要資助的人收到的是錢,不是具體的福利服務,他們就有更多的自主分配能力。喜歡儲蓄的,可以在生活花費上節制一些;喜歡食得好一些的,可能要住遠些,住細些;可以各適其適,無需政府越俎代庖。這種直接用錢補貼的負入息稅,應受到更多的市民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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