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扶貧委員會成員方敏生,提議政府用負入息稅的方法,來補貼低收入人士,以鼓勵需要綜援的人出社會工作。
現時領取綜援的人一有工作收入,政府提供的綜援就會同步減少,變成白做,令一旦跌進綜援保障的人,除非找到一份收入遠比綜援高的工作,否則都不願工作。
這種發展會導致社會上有一部分人,長期沒法再融入社會,沒法透過自己的努力去改善生活。沒有工作的人,很難建立起自我價值,家庭倫理亦可能因而受破壞──妻子可能覺得所託非人,子女難建反哺的孝心,家庭悲劇因而不斷上演。此之所以,本欄之前亦推介過類似的稅務概念。
所謂負入息稅,就是收入低過某一個水平的人或家庭,不但不用交稅,反而可以「收稅」。亦即是說,政府會按低收入人士的實際收入,提供現金補貼,以讓他們都可以達到某一個社會認可的生活水平。
社會可以透過議會,決定不同人數的家庭需要多少開支,才能達到一個最基礎的生活水平。凡收入未達這個水平的家庭,都可以收到政府提供的餘額作為負入息稅。
譬如,一個三人家庭的最低開支是10,000元,而這個家庭的每月收入則只有6,000元,那政府就會補貼4,000元給這個家庭,令這個家庭起碼可以過月入10,000元的生活水平。
不過,這種安排有一個弊端,就是做得多補得少,與綜援差不多。改良後的負入息稅是自己工作所賺到的錢之中,只有一半會影響負入息稅的計算,令政府的補貼不致同幅減少。這就可以鼓勵有得收負入息稅的人出社會工作。
用之前三人家庭的例子,6,000元的收入就只計3,000元,即是說,政府會貼10,000元-3,000元=7,000元,而不是10,000元-6,000元=4,000元。7,000元再加自己的6,000元收入,就有13,000元。
這種計法,令工作收入多的人,實質收入可以同步提高。譬如一個三人家庭有12,000收入,政府只會計6,000元,仍有負收入息稅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補貼,合起來便有12,000元+4,000元=16,000元的生活開支。
以這種計法,一個低收入的家庭,只要肯工作,就可以不斷改善生活水平,但最差(沒有工作收入)亦可以有一個基本的生活水平。要等到工作收入達到基本生活水平的兩倍的時候,才會失去收負入息稅的資格。
用之前的案例來計,如果收入達20,000元,其中一半要計,就是10,000元,剛好抵銷基本生活水平,10,000元-1/2(20,000元)=0元,政府不會再提供負入息稅。亦即是說20,000元入息以上的家庭,要開始交正入息稅。
負入息稅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由於篇幅有限,只能留待下次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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