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C 觀點 : 商舖更不宜收空置稅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37016.aspx

由於多了內地自由行的消費,近年香港的零售業十分興旺,連帶商舖的租金亦被大幅搶高。對那些以服務本地人為主的零售業經營者來說,這絕對不是好事。他們的生意及不上那些自由行的受惠者,沒法承擔這麼高的租金,只好搬離遊客區,到第二線的商舖區尋找生機。但當第二線的商舖需求增加的時候,租金難免亦隨之上升,經營變得愈來愈困難。

 

因此,當有議員提出向商舖業主徵收空置稅的時候,這批小商戶是舉腳贊成的。他們遇過業主寧願空置也不把舖租給他們的經驗,所以覺得應增加業主的空置成本,以逼業主及早接受他們的條件。

 

如果香港真的出現大量店舖因此而空置的情況,那或許需要引入空置稅;但現在只是業主知道哪類租客付租能力高,所以揀客出租。在這個過程中,雖然會令店舖空置一段時間,但這段時間不長,業主最終還是能夠把商舖以較高的租金租出。我們應容許業主有揀客與要租的權利,正如我們不能硬性要求租客接受業主的條款一樣。自由市場的特色是雙方都可以有自己的選擇,不可勉強。

 

如果業主的商舖最終都能以較高的租金租出,社會沒有權硬要他們把舖租給一些付租能力較低的租客,這不但對業主不公平,對那些付租能力高的租客亦不公平。沒有理由他們付得起租,反而租不到舖。

 

通常,付得起租金的租客,其生意的增值能力會比較高,可以提供更受顧客歡迎的服務或商品,否則他們憑甚麼去長期付較高的租金,不容許業主揀這類高質租客出租,會令香港的商舖資源沒法充分利用,對消費者也不公平。

 

以中環國際金融中心的「蘋果店」()為例,每月租金三百萬元,相信不少行業都付不起,賣家庭電器的肯定付不起,但蘋果公司賣iPhoneiPad,就負擔得起。業主有這麼好位置的舖,當然想找到蘋果公司這類租客,消費者亦會歡迎業主這樣選擇。

 

現時,香港的商舖空置率約為7.9%,看來雖比住宅的4.7%為高,但住宅的空置量分布得比較平均。商舖則比較集中在次一級商場及設在樓上的非當街的商舖。這些店舖空置的原因,絕對不是業主要租過高才租不出,而是這些商場從一開始就設想錯誤,難以做生意。業主為了招徠,已是頭半年免租,後半年半租,兼有裝修補貼,只是一樣無人問津。相信作為租客的,也不想社會訂立法例,強行要他們租這類商場。另一方面,要向這類商場的業主收空置稅,他們一定群起作激烈抗爭。

 

一般而言,商舖要找到合適的租客比住宅困難,業主及租戶都希望社會留有空間讓他們可以作自由選擇。因此,商舖空置率比住宅略高是很正常的事,如果不存在著資源大量浪費的情況,現階段不宜向商舖業主收空置稅。

(轉載自20111125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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