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復建居屋的人常說,居屋有助公屋的流轉。公屋住戶買了居屋後,就可以把他們原有的公屋單位供予其他有需要的人。因此,應讓公屋住戶有購買居屋的優先權。
在這種意見的主導下,過去居屋在出售時,不但為公屋住戶留有較多的配額,而且還免除公屋住戶的入息審查。結果,住在劏房裏的人買到居屋的機會反比公屋富戶還要少。這怎符合社會公義?此外,這種促進公屋流轉的方法,代價實在太大了。它是需要房委會用一間面積更大、質素更高的居屋去換回來的。房委會有土地的話,為甚麼不拿來多建兩間公屋,而要去建供人投資的居屋?
嚴格一點來說,當公屋居屋經濟好轉到可以買居屋的時候,他們應該已有能力租住私人市場的房屋,而不用再佔住公屋的單位了。只是房委會現時對公屋富戶的政策非常寬鬆;入住十年後,才需作入息審查,超標者亦不過交市值租金吧了。房委會大可以要求這類富戶先遷出公屋,才有資格申請買居屋。這樣,申請買居屋就不用分白表與綠表了。
公屋富戶一定不願意這樣做;他們會擔心,若然申請居屋沒中籤,那豈不是連公屋的戶籍也失去了。但他們也應該想一想,尚有十五萬人在輪候公屋,他們既然已交得出市值租金,為甚麼不去私人市場租樓,硬要佔住公屋的單位不放。房委會應該不管公屋的富戶是否有意買居屋,也要富戶交出佔住的單位。公屋福利只應該提供給沒有能力租私樓的人;不應通過一次審查後,就可以一世享用。可惜,我們的政府怕麻煩,連推行理所當然的政策也畏首畏尾。
現實是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要收回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都是不容易的。要收回公屋富戶的單位,不但已成富戶者會反對,未成富戶的住戶也會擔心將來會同一命運,所以會一起反對這類政策。
再者,社會輿論總傾向把矛頭指向政府,而非民間。結果,政府在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上的努力,常被輿論指控為想推卸建新公屋的責任。
其實,最好的公屋流轉方法,並非用行政手段把富戶趕出去,而是讓他們自動搬出去。關鍵是不要把公屋建得太好。如果公屋的質素改善得比私人的屋苑還要好,誰會願意搬走?
我並非心黑,要公屋住戶沒有好日子過,我認為好日子都是要自己爭取得來的,指望政府照顧,是沒法脫離社會底部的。讓公屋居民對自己的處境不滿,反可促使他們努力去改變自己的命運。現時不斷有政客承諾會更好地照顧他們,反會令他們因循怠惰,放棄憑自己的努力去追求更美好的生活,而只能把希望寄託在政客身上。
以香港這樣一個高度發展的城市,政府應有條件為市民打造一個可以人盡其才的平台,這樣,社會上大部分人都可以憑自己努力去創造自己的明天,不用愈來愈依賴社會的照顧。我們應推動政府朝這個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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