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

C 觀點 : 公屋輪候時間之謎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36443.aspx

施政報告預期,未來五年共有七萬五千個公屋單位落成,平均每年一萬五千個。加上每年收回的單位,當可維持「一般申請者」輪候時間不超過三年的承諾。但很多維護基層權益的團體都說,平均每年供應一萬五千個單位是不夠的,因為房委會早已無法維持輪候時間不超過三年的承諾。據他們的實際接觸,申請者由開始輪候到真正入住公屋所需的時間,很多都超過三年。

 

其實,這兩種說法都沒有錯。政府說的「一般申請者」,並不包括單身人士,他們每年所獲的配額比較少,但單身人士申請的人數卻有增加的趨勢。如果要讓單身人士的輪候時間也不超過三年的話,那每年一萬五千個供應肯定不夠。

 

不過,房委會認為,在土地供應有限的情況下,房委會只能優先照顧正常的家庭。至於單身人士,房委會已有機制先照顧長者;其他單身人士,只能排另一條隊,輪候時間亦會較長。

 

此外,政府與民間組織所說的輪候時間,大家都有不同的定義,所以一個說輪候不超過三年,一個說很多都超過三年。

 

政府所說的輪候時間,是指申請者被核實資格開始輪候直至首次獲配揀樓機會的這段時間。而民間組織則泛指申請者遞交申請表到揀中合適單位的這段時間。

 

現實是,如果申請者不是太挑剔的話,不難在首次得到揀樓機會的時候就揀到樓,那他們的輪候時間就不會超過三年。但現時公屋的申請者,都十分了解自己的權利,知道政府不能隨便剝奪他們住公屋的資格,所以會堅持要揀到「合心水」的單位才肯搬進去。

 

房委會現時的做法是:每戶申請者會獲得三次揀樓的機會,如果三次都揀不到,就得重新排隊輪候。要排第二次隊的人,就可能要輪候三年以上才有機會入住公屋了。房委會覺得,要揀多少次才揀中單位,是房委會控制不了的事情,因此若要計算輪候時間,只能計到首次獲得揀樓的時間,而不是計到實際入住公屋的時間。

 

民間組織則懷疑房委會,刻意把一些劣質單位拿來作首三次揀樓用;這樣,申請者就只好排第二次隊,輪候超過三年也不可責怪房委會。他們指控房委會,用這種安排來掩蓋公屋供應不足的真相。

 

不難明白,房委會作為業主,有需要把一些難租得出的單位優先推介,否則公共資源就會被浪費。但這種安排的確會加快輪候者獲首次揀樓的機會,因為排前面的人寧願重新排隊也不揀樓,變成房委會在任何時間都有一些稍遜的單位供人作首次挑選。當然這並不能理解成公屋的供應已經足夠。

 

其實條數不難計,每年供應一萬五千個,三年亦不過四萬五千個。那即使申請者一點也不挑剔,分配給他們甚麼就要甚麼,也只能解決四萬五千個輪候者的住屋問題。只要輪候者超過四萬五千個,已足以說明房委會的這種承諾,是沒有實際意義了。

(轉載自20111024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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