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布斯主張,人應該「Stay hungry, stay foolish」。昨日談過「Stay hungry」的部分,今天談談「Stay foolish」。
Foolish這個詞在這裡不好譯。倘譯作愚蠢或笨,多少會有點貶意。我最後還是選擇用個「傻」字,因為我自己也會做一些在別人眼光中是很傻的事,並以人活到這個年紀還會以傻為榮。
傻是指甚麼呢?是指一個人仍能保留一點童真,仍堅守自己的信仰,不肯放棄年輕時的夢想,還敢偶爾浪漫一下。
人在年輕的時候,不知世途險惡,所以較能看到世事的美好一面。但隨著上當被騙的次數增加,人就會對世界充滿負面的感覺。表面上,人算是吃了虧,長了智,好像比以前聰明了;但這種聰明卻會令人轉向悲觀,不敢再信任身邊的朋友。因此,人如果能夠stay foolish,就不會變得太過世故,太過工於心計。一個能保留一點童真的人,大家都會放心與他做朋友。這些人表面上看來傻下傻下,但身邊肝膽相照的朋友卻特別多。在人生路上,常有貴人相助,事業發展得不比機關算盡的人差。
人能夠保留一點傻氣,反映他對自己的信念仍很執著。英國哲學家羅素,出身貴族,卻思想前衛。他因為不願意修正自己對婚姻與宗教的看法,而失去了到美國大學任教的機會。他為了反越戰,與法國文豪沙達合組民間法庭,要審判美國在越戰中的罪行,結果處處被美國抵制。羅素之所以會做這麼多的「傻事」,正如他自己所說:「Three passions, simple but overwhelmingly strong, have governed my life; the longing for love, the search for knowledge, and the unbearable pity for the suffering of mankind」(左右我一生的,是三種簡單卻不可抗拒的狂熱;對愛的渴求,對知識的追尋,與對受苦難人的難以抑制的同情心。)
人如果能一直保持著這三種狂熱,他才會在一生中不斷做「傻事」。在普通人的心目中,為一個未必可以達到的理想,而奉獻出自己的一生,是幹傻事。但人類的偉大事業都是靠這些勇於去做「傻事」的人做出來的。
喬布斯放棄讀大學,選擇與朋友在車房裡創業,傻不傻?在iPhone3還賣得很好的時候,就去推出iPhone4,傻不傻?如果不傻,又何來蘋果今天的地位?蘋果的產品又何來這麼多的忠實粉絲?因此,stay foolish的人才會有成就,stay foolish才能令自己變得更可愛,更被人尊重。
此外,stay foolish還可以令自己的人生變得更加多姿多采。蘇東坡詩云:「年來轉覺此生浮,又作三吳浪漫游。」太現實的人是不肯作浪漫游的。他們只曉得埋頭苦幹,生活刻板,視野不廣,難有創意。這樣做人,不但事業上難有成就,人生也變得枯燥無味。
香港人的所謂浪漫,其實很標準化,燭光晚餐,送玫瑰花,毫無浪漫可言。浪漫是不現實的,脫離常規的,別人不輕易會做的。人能保留一點傻氣,才敢冒一些風險,不斷為生活增添一些新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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