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賣雞蛋仔的阿伯接連被販管隊拘控,引起社會同情,政府亦不得不為他作特殊安排,讓他可以繼續自食其力,並為香港人繼續提供快將失傳的香港特有美食。
六七十年代,香港曾到處都是小販,碼頭、巴士站附近都擺滿攤檔;不論乾貨、濕貨,生的、熟的、以至活的,皆應有盡有。可能因為當年搵食艱難,政府有意留點生存空間給基層,所以並未加以趕盡殺絕。
當然,政府亦不可能完全不管,以免小販得寸進尺,阻塞交通,妨礙市民正常生活。初時,管小販的工作由警察兼負。但這樣成本較高,並會影響警民關係,故後來由市政局成立專門的小販管理隊來負責。
為了應付販管隊,小販會請人專門負責「睇水」。一見販管隊有所行動,就通知大家「走鬼」。在廉署成立之前,小販與販管隊之間常有利益交換。小販每天都交一些替死鬼讓販管隊向上級交代,而販管隊就會盡量不影響他們做生意,起碼不會充公他們的貴重貨物。
廉署成立之後,販管隊不敢繼續收受利益,加上香港經濟已發展得不錯,市民的工作選擇很多,不一定要做小販;政府掃蕩小販的工作遂見成效。
政府要進行市政管理,理性上市民是支持的,但每有販管隊與小販衝突,市民卻大都同情小販。市民會覺得,大家都是「搵兩餐」,何必逼人太甚。賣雞蛋仔的阿伯,連接三張告票,就使人覺得有點過分。
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香港經濟衰退,加上禽流感與沙士,失業情況又開始嚴重。有些政黨與基層組織曾成功要求政府撥出地方搞跳蚤市場,供小販擺賣;但並不成功。這反映香港人的生活習慣已經改變,喜歡去商場多過去跳蚤市場。
另一方面,年輕一代也不一定喜歡做小販;沒有冷氣,有些年輕人已覺得不宜生活;加上做小販並非賺硬,年輕人不喜歡冒風險;所以,即使政府管得寬鬆一點,亦不一定會有很多人願意投身做小販。
當然,如果政府肯讓小販在銅鑼灣或尖沙咀的大街上擺賣,那就一定有人搶著去做。因為這些地方寸金尺土,一個攤檔的佔地租金,可能一年也有幾十萬元,如果可以免費擺賣的話,小販一定多到水洩不通,甚至可能為了爭地盤而大打出手。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同情小販,卻不能叫政府放棄市政管理,小販管理隊的編制可以縮小,但不能完全撤銷。此之所以,法庭一樣要對賣雞蛋仔的阿伯判罪。
如果香港人覺得,某些傳統的小販經營模式值得保育,那就得願意付出代價,用公帑去扶植他們。個人認為,中環街市是一個難得的好地方。它仍在政府手裏,又在方便的市中心,不愁沒有顧客,大可以用來作保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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