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是群體動物。在群體中生活,不能只顧自己,不顧他人。為了與群體中的成員建立穩定的關係,令族群可以生存與繁衍,每個成員必須遵守一些共同的行為準則。
在原始社會,氏族是通過圖騰和禁忌,去限制個別成員的一些不符合群體利益的行為。這些限制往往是野蠻的,不講道理的,它是以集體抵制,恐怖威脅等方式去貫徹的。
隨著人類的文明與進步,圖騰與禁忌逐步發展成宗教信仰,以及以宗教為基礎的道德價值觀。類似天主教十誡的內容,其他宗教也都有。因為這些都是群體生活都得遵守的規則,不然就會天下大亂。
華夏文明不談怪力亂神,沒有發展出一套神化的宗教;但中國的儒家講的,亦是一套群體生活的倫理道德關係。中華民族是少數不用靠宗教信仰也能建立自己的道德價值觀的民族。
隨著文明的進步,人的社會關係變得愈來愈複雜。古代遺留下來的宗教經典,已沒法涵蓋這麼複雜的關係,社會於是制訂了一套可以不斷現代化的法典。
人類的宗教,是在商業尚未發達的年代,已發展起來的。因此,以宗教信仰為基礎的道德規範,甚少涉及商業行為。宗教的戒律,注重修身,不重營商,甚至會敵視以謀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因此,商業行為從一開始就靠法律去監管,而不是靠道德來制約。
做生意的人很清楚,單靠交易對手的道德操守是不穩妥的,必須有合約為依歸,這樣才可以在必要時訴諸法律,迫對方履行合約或賠償損失。合約法是只講代價交換,不重道德承諾的。因此,商界一向只講利益,不講道德,因為講也不會有法律保障。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一個社會從只講道德發展至講求法治,可視作是一種進步。但近年社會上興起了一段思潮,要在商界也崇尚道德。我覺得這是一種倒退。
道德的要求雖然比較高尚,但內容比較抽象、籠統,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相反,法律的要求就比較嚴謹、具體,以及細緻,容易實際執行。在商界講道德,根本無視商界一貫的運作原則,對商界造成干擾多過促進。
華人社會就一向講道德,不講法治,結果經濟就一直發達不起來。中國人做生意,口頭上都說要講信用,行起來卻你虞我詐。法治是先小人,
現時最主張商界講道德的是一批政客,他們為了選票向市民扮嘢,要市民以為,經他們大吵大鬧一番之後,商界就會注重道德起來,市民利益就會得到更好的保障,現實世界卻並非這樣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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