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紹了Edmund Burke重傳統習俗,不重天賦人權的理論;其實他對代議政制的民主,也有一套自己的看法,有別於香港流行的民主至上的民粹觀點。
1774年Burke在英國Bristol競選做議員時,曾向選民發表過一篇有關他會如何對待民意的演說。他認為:對議員來說,選民的意見必須高度重視,選民的事務必須專心關注;議員有責任犧牲他的休息、歡樂、個人的滿足,以為選民服務,在任何情況下,議員都應把選民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並以此作為自己行為的選擇。
這類選前承諾,香港的議員都懂得講,並非甚麼真知灼見。Burke講話的重點不在前段,而在後段。他辭鋒一轉,談到議員更應該有自己個人的良知。他可以憑此而得出不偏不倚的見解與成熟的判斷。他沒有需要為了討好選民而犧牲自己的觀察。他只能透過向自己負責才能達到向上天負責。議員欠選民的,並非只是勤奮工作,而是他的判斷;如果一個議員因民意而犧牲自己的判斷,他不應視此為向選民負責,而是背叛了選民。
香港的議員大都沒有自己的判斷力,遇到問題不知道怎樣應付,就只曉得說會徵求市民意見,以市民的意見為依歸。如果動不動就來一次公投,還搞代議政制幹甚麼?
按Edmund Burke的看法,代議政制讓選民有權透過民主政制,選舉他們覺得可以信賴的社會精英,在議會中作為他們代理人。想當議員的人,選民作出選擇前,有責任清楚坦白地把自己的立場、願景、路線、策略告知選民,以免選民所託非人。
選民亦應明白,選出來的是另一個人,他會有自己的看法,不可能要求自己選出來的議員,事事都按照自己的看法去做。議員的選民可不只一個,叫他按照誰的想法去做好?選民除了要看候選人的立場是否與自己一致外,還要看候選人的判斷能力與表達能力。因為候選人一旦當選,就不會事事諮詢選民,而是會按他們自己的判斷能力與表達能力在議會為選民代議。
事實上,選民的意見並不穩定,而且經常出錯。一個只懂得按選民意見去辦事的議員絕不會是一個好議員。
一個議員只要在選舉前向選民交代過自己的立場與取向,在當選後就可以「我行我素」。選民既然知道該議員素來如是,他為何不可以繼續如是?選民是因為看中了議員的良知與判斷力而投票給議員的,議員在當選後,就應該忠於自己的良知與判斷力,而不是臣服於輿論的壓力。人可以不做議員,但人不能背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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