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C 觀點 : 如何制訂貧窮綫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4790.aspx

梁振英上台後,重新成立了扶貧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現在正積極研究貧窮綫該如何劃分的問題,因為只有當如何界定貧窮的問題解決好之後,社會才可以決定該對哪些人展開援助,以及提供甚麼水平的援助。

 

要界定貧窮綫,通常有兩種準則,一種是絕對貧窮,另一種是相對貧窮。

 

所謂絕對貧窮,是指一種連基本生活也沒法維持的境況。譬如乏瓦遮頭、衣不蔽體、食不飽足等。聯合國的貧窮劃得比較低(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很窮),只是以每天開支不足一美元為標準。化成港幣,即每月不到250元。香港應沒有人處於這種絕對貧窮的境況。

 

所謂相對貧窮,則不會以全球的標準去衡量,而是以個別的社會單元(一個國家、一個城市,或一個特定的地區)去衡量。最通用的定義是以一個地區的住戶入息中位數的一半為指標。譬如,香港有一半家庭的入息超過200,000港元一年,另一半低於200,000港元一年,那住戶的入息中位數就是200,000港元,中位數的一半就是100,000港元。那月入8,000港元以下,而沒有雙糧的話,就算貧窮。

 

用這種方法去計算,香港45萬個家庭屬貧窮戶,涉及的人口有117萬。那香港需要援助的窮人會很多,社會開支會很大,扶貧委員會未來會有很多工作要做。

 

用相對貧窮的標準去界定貧窮綫的缺點,是扶貧工作永遠做不完,因為社會上總有一部分人的入息落入中位數的一半之下的範圍,他們即使沒有基本生活的問題,也會視自己為弱勢社群,覺得社會虧待他們,應該給他們某種方式的補償。他們很容易成為社會福利的依賴者,不再寄望憑自己的努力去改變命運。

 

為了避免這種弊病,有些國家亦不採用相對貧窮的標準來制訂自己的貧窮綫。美國的做法是以基本食品市價的三倍作界綫。有了這條界綫後,美國的貧窮人口,由60年代的超過20%,下降到現時的13%左右,成績好像不錯。不過,香港若是用同樣方式去計,成績可能更好。但這並不代表收入有基本食品市價三倍的人不覺得自己貧窮。

 

現實是隨著社會的進步,食物佔基本生活所需的比例日降(住屋與交通費日增),美國以基本食品市價的三倍作貧窮綫早已不合時宜。現代社會的基本生活所需,除了衣食住行外,可能還應該包括電話、電腦與上網。政府如果未能在個人層面滿足這方面的需要,亦應該在社區層面提供這方面的服務。

 

香港的社會已相當發達,我們在制訂貧窮綫的時候,不應只考慮「活著」的需要,還應該考慮在社會展開公平競爭的需要。這樣,基層才有向上流動的機會,社會才能真正脫貧。

(轉載自20121219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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