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終於決定順從保育人士的要求,不拆政府總部西座;但與此同時卻宣布不把何東花園(圖)列作古蹟,亦即是說會任由業主把物業拆卸重建,作地產發展圖利。
保育人士對前者當然歡呼讚好,但對後者卻未見高調抗議。為何厚此薄彼,小市民有點沒法理解。因為在一般人的眼光中,何東花園遠比總部西座更似是古蹟。
總部西座只是一座長方形的綠色紙皮石外牆的普通寫字樓大廈,類似的設計甚多。普通人不一定懂得欣賞。而何東花園則是碩果僅存的山頂區的大型別墅,設計古色古香,中西合璧,別具特色。
因此,市民弄不明白,政府是根據甚麼不把何東花園列作古蹟。現有的機制能否把何東花園收回作保育是一回事,何東花園是否古蹟是另一回事。前者是能力問題,後者是事實問題;不能因能力不足就否定事實。政府應繼續列何東花園為古蹟,只是未有條件收回,不得不放棄。
何東花園屬私人財產,私有產權受到法律保護,業主有權拆卸重建。古物諮詢委員會有權列它作古蹟,卻沒有權沒收私人產業。如果社會有心想把它保育,就得用公帑把它買下來,以抵償何東後人的損失。
據說,何東後人要價70億,政府估算只值30億,雙方談不攏只好作罷。即使只是30億,市民也未必接受。
現時社會對該花多少錢去保育才值得,仍缺乏共識,理念並不一致。如果花30億去保留何東花園不值得,那保留政府總部西座難道沒有隱性損失嗎?如果把西座的土地作公開拍賣,價值可能超過百億,庫房的損失比收購何東花園更大。為甚麼社會願意花更多的錢去保育政府總部西座,而不是何東花園?
社會的資源有限,不能不惜任何代價去保育。如果我們在保育時不考慮經濟利益,就可能很快把資源耗盡,將來遇到更值得保育的項目時,反而無能為力。所以社會也不能一遇到保育問題就甚麼都要讓位。我個人覺得保留政府總部西座的代價太大,應把西座拍賣,把收入的一部分拿來保育何東花園。
此外,政府在收購私人產業作保育時,亦不可能任由業主開天索價;社會應立法訂定機制,當政府與業主無法在賠償問題取得協議時,可交獨立的評估機構作仲裁。這樣,社會就不用付出冤枉錢,業主亦不會得不到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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