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動議,促政府撤回讓居屋的白表申請者進入居屋第二市場的政策。這項動議竟能獲得通過,反映香港的立法會議員,既無邏輯思維能力,又無公義感。白表申請者應去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白表的申請者與綠表的申請者同為香港永久居民,完全符合房委會要求的購買居屋的資格。所分別的只是白表申請者現時租住私人樓宇,綠表申請者現時租住公屋。立法會憑甚麼剝奪白表申請者進入居屋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地價的居屋?
從公平的角度來看,政府設5,000個名額亦不公平,為何白表申請者有限額,綠表申請者卻沒有?理應全面開放,大家一視同仁。
此外,房委會現時對綠表申請者提供的優惠亦不合理,目的只是為了方便自己去收回富戶手上的公屋。房委會在推行富戶政策時遇到不少阻力,令公屋的資源沒法得到充分的利用,本應針對問題,研究解決方案。但房委會怕困難,採用逃避矛盾的方法,要社會付出更多的資源—居屋,去換取富戶手上的公屋。房委會為了方便自己工作,竟想得出讓綠表申請者不用符合入息及資產上限,只要他們買到居屋後交回公屋便是。
這種做法只方便房委會收回公屋的工作,卻不符合公義原則。第一,沒有理由讓不符合申請居屋資格的人去侵佔符合資格者的機會。第二,沒有理由要動用更多的社會資源,去益那些不應再佔住公屋的富戶。公屋是社會提供給租不起私人住宅的困難戶的,有能力交市值租金的,理應交回公屋,把資源讓給更有需要的人。
香港的一些政客,怕得罪公屋富戶,竟把用居屋換公屋視作為一種「德政」,千方百計予以維護。他們害怕讓白表申請者進入居屋第二市場後會減少公屋富戶的機會,竟要求政府撤回這項政策,簡直不分是非黑白,容許不符合申請居屋的人也可以買居屋,是用甚麼理由也說不通的。
政府的政策,應首先照顧更有需要的人。綠表的申請者,本身已住在公屋,在租金上得到社會的資助。但白表的申請者,租住的是私人樓宇,需要日日捱貴租,有些甚至要住劏房。如果講迫切性,白表申請者而要社會資助的迫切性一定比綠表的申請者強。政府施政,首重公義,沒有理由不允許有迫切需要的白表申請者有綠表申請者的同等權利。
要求撤回這項政策的立法會議員,指這項政府造成居屋第二市場的炒風,推高樓價。這只是一種猜想,毫無憑據。他們把先後關係視作因果關係,還以此要求政府修訂政策,讓這樣的人把持立法會,香港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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