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意把勾地表內遲遲未有地產商感興趣的土地改作公屋發展,這未必是一項好主意。
勾地表內的土地,經城規會決定宜作私人住宅用途,當有一定的道理。公屋的戶均居住面積比私人住宅小,改建公屋一定會增加人口密度,對當地的交通、排污、以及其他社區設施造成壓力。
此外,傳統的公屋用地,覆蓋面積都比較大,方便房委會進行整體規劃,有利於集中管理。但現時勾地表裏的土地,大都不符合這項要求。
然而,這些問題都可以妥協,並非我反對政府這項設想的主要原因。
以我對香港民情的觀察,未來香港的公屋用地的供應會比私人用地多。以新界東北發展規劃的爭拗為例,政府為減低反對聲音,正有意增加公屋用地的比例,相信政府將來要發展其他新市鎮,亦會被迫要這樣做。
如果將來找私人發展用地明顯會比找公屋發展用地困難,那又何必急急把現在的私人住宅用地改建作公屋用地呢?況且,近年社會的矛盾集中表現在對私人住宅樓價過高的不滿上,政府應集中力量去對付。
面對地產商勾地不積極,政府大可以主動快推,定期每月都賣地,每次起碼推三幅。我相信地產商不會不出來承接。
地產商之間存在著激烈的競爭,如果對手「去馬」,自己不去爭,市場就被對手佔領,將來在業績上就會有輸蝕。這不但影響面子問題,還影響股價P.E.,影響集資能力。此之所以,地產商雖可能不主動去勾,但當土地拿出來拍賣時,地產商就不敢不應戰。
我相信,政府只要持之以恆,定期每月都賣地,地產商很快會食滯,出價就會漸趨保守。地價回落後,樓價亦會受到一定的影響。不用等勾地表上的土地賣完,樓價已會出現調整,民間的不滿也可以因而得到紓緩。
有人可能會擔心,一旦勾地表內的土地賣完,政府無以為繼怎辦?這或許就是政府在賣地做法上畏首畏尾的原因;但現實可能是,當勾地表的土地賣到無得賣的時候,由此而形成的供應不足壓力,可能更有助於社會形成共識,有利於政府尋求新的土地供應。
勾地表的賣地方式,只適合在樓市低迷,社會出現通縮的時候使用,其功用在於防止政府對市場估計不足,賣地過剩,進一步推低樓市,故把何時賣地的主導權讓給了地產商。但現時形勢明顯已變,私人住宅市場已連續多年都供應不足,政府應趕快把手上現有的土地拿出來拍賣。樓不同飯,飯要擔心以後不夠吃,樓就早點有供應早點有得住,以後也可以繼續住。政府沒有需要把地留到將來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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