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要求政府對劏房採取零容忍的態度,看起來的確義正詞嚴,卻反映傳媒對香港的住屋情況一點也不認識。他們有沒有了解過香港有多少人住在劏房裡,把他們從劏房裡趕出來,叫他們住在哪裡呢?他們租得起正規的私人住宅嗎?就算他們租得起,霎時間又去哪裡找這麼多的空置單位租給他們呢?傳媒的這種要求,等如在五、六十年代要求政府對木屋區採取零容忍,完全不切實際,政府要清除木屋區,除了要趕建公屋外,還得先建大量不合正常規格的安置區。現在政府甚麼都未有準備,怎樣去做零容忍?
現實是香港不但有人住劏房,還有人住床位、住籠屋、住天台屋、住天橋底、住公廁,他們的居住環境更差,是否更應該零容忍?政府應該分先後處理,而非傳媒指向那裡,就衝向那裡。
再者,現時文明政府已不再簡單地以零容忍來處理這類問題。有些城市的管理部門,甚至會設置專供露宿者搭營的地區,提供食水、浴室,方便他們住近市區,過他們習慣過的生活。劏房的出現,除了因為業主想收取更多的租金外,亦離不開基層租戶的需要和選擇。
其實,劏房的做法十多年前已開始蔓延了。起因是香港人愈來愈重視私隱,以至分房出租的單位如果沒有獨立的廁所就不易租得出,於是業主紛紛改間格,自製套房以適應市場的需要。
劏房的租客主要來自:(I)未有資格申請公屋的新移民;(II)離婚後一個人租不起獨立單位的人;(III)想過獨立生活的年輕人;(IV)想住市區方便一點的人。
據2011年的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全港有九萬多個租住私樓的家庭,每月繳付的租金不足4,000元。這樣的租金不足租住一個正規的獨立單位,有報章把這類單位全歸類為劏房、籠屋或板間房式的單位;並以2006年這類單位只有6.5萬個(梁振英早前的估計)為基礎,得出在5年裡這類單位增加了六成的結論。
這種說法有點誇張。把月租4,000元以下的單位都視作劏房、籠屋或板間房,應與事實不符。當中有一部分應是正常的分房出租單位,亦有一部分可能是新界或離島的細單位或村屋。此外,還有一部分可能是合法的分契細單位。
按2011年的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每1,000個屋宇單位的平均家庭住戶數目(反映共住的比例),由2001年的1,021戶降至2006年的1,008戶,再降到2011年的1,004戶,顯示整體的香港居住環境在改善,不是在惡化。多了人可以用獨立廁所,本身亦是一種生活改善。
其實劏房的問題一直存在,只是近期傳媒報道多了,大家才以為問題嚴重了。不過,劏房的確不安全,且對鄰居造成滋擾,政府是應該逐步取締的,治本的方法是增加公屋供應,短期可先提倡一套符合安全標準的劏房方法;以新劏房取代舊劏房。酒店房其實也是一種劏房,所以劏得好就沒有問題。
(轉載自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