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星期四

C 觀點 : 內地有條件法治嗎?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7271.aspx

香港人去內地工作或做生意,最不習慣的是那種沒有法治的社會環境。他們講關係,不講合約;講情義,不講法律。他們要有了關係才和你講情義。為了建立關係,你就得一起去飲酒唱K,花費大量精神時間於業務無關的事宜上。

 

香港也有人靠拉關係來做生意,但不拉也可以,只要簽好合約,就可以透過法律去解決中途的波折。然而,在大陸打官司絕對不是一條可以依靠的途徑。官司的輸贏,與法律上的理據無關,而是看訴辯兩方誰有較深厚的社會關係網。你有朋友認識主審法官,他就找朋友去託主審法官的上司去施壓。如果你自己沒有關係,也會有自命有關係的人為你穿針引線,教你如何透過送禮,去扭轉訴訟形勢。以至有時候,明明是對方違約,法庭竟判對方得直,還可以得到不合理的賠償,令守約一方反而吃虧。

 

這種文化,不但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破壞了市場機制的基礎──在自願自利前提下進行公平交易。這是內地經濟發展虛耗偏高的基本原因。內地如果還不下決心扭轉這種狀況,經濟發展將很快遇到瓶頸,不容易在人均生產值方面,追上西方國家。

 

有人認為,內地若想有法治,先得建立民主政制。這當然最理想,但現實上並不易行。中共的執政地位,是以打江山的方式得來的,怎會肯輕易放棄。現時亦不覺有透過革命推翻中共的客觀條件,比較值得參照的是台灣與南韓所行的途徑。

 

台灣與南韓原先亦行軍人專政,但隨著經濟起飛後,社會上出現了一大批知識水平較高的中產階級,他們手上已積累了一定的財富,自然希望有法律為他們提供私有產權的保障。這是推行法治須有的客觀基礎;否則,即使出現開明的領袖,民主也只能夠是菲律賓式的。

 

內地經過這幾年的經濟高速發展,民間積累起來的財富已不少。這批第一代的財富擁有者,當中確有相當一部分,是靠權力與關係,趁社會未有法治,乘機掠奪公產而致富的。但他們不難發覺,他們嬌生慣養的第二代,一定不如他們那麼善於掠奪。此外,當他們自己不再是一無所有,他們亦不想再去鋌而走險。他們為了已經在手的財富,為了下一代的保障,一定會樂於看到法治的建立。社會有一套穩定的運作秩序,他們才有安全感。他們不想看到有權力的人可以繼續無法無天。

 

此之所以,近期內地已放權傳媒,在非政治議題上,對地方政府進行一定的監督;消費者遇到不公平待遇,也可以透過傳媒進行申訴。此外,地方若出現重大事故,主要官員亦得辭職,作政治問責。政府在施政時亦增加了透明度,行事需依照一定的程序。另一方面,被捕的貪官,級別已愈來愈高。這些雖然還做得很不夠,但已展示出官方的權力正受到制約。希望日後量變質變,法治真的可以在內地出現。

(轉載自2010826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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