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成立三十周年,總理溫家寶特來巡視。他在視察後表示:「不僅要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還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
三十年來,深圳由一個只有幾萬人口,以農業為基礎的小市鎮,發展成一個逾千萬人口的現代化大都會,成績有目共睹。我手頭沒有統計數字,但我相信,深圳的生產力已不只翻了幾個番,而是翻了幾千個番,甚至過萬個番。世上應很難找到另一個城市,曾如深圳這樣高速增長過。
那深圳是憑甚麼這樣高速地增長起來的呢?簡單地說,就是靠政策開放──開放地引入外資,開放地容許全國人才來深圳工作,開放地容許企業按市場的需要去自行運作,開放地容許社會的成員憑自己的努力去追求更美好的生活。
深圳的動力,主要來自企業,來自民間。它打破了計劃經濟的模式,令民間的積極性不再受到束縛,深圳的成功,已促使全國都得仿效,從而令中國的經濟體系,產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表面上,這些變化是經濟性質的,但實質上,這些變化都是極具政治意義的,而且是屬於根本性的。如果在文革時期,這些改革一定會上綱上線地被指控為想復辟資本主義。因此,不能說現時大陸只有經濟改革,沒有政治改革。
香港的政治評論員,常把政治體制的改革局限於選舉制度上,這是非常狹隘的看法。世上往往先得有經濟發展,才能導致政治改革;當個人有獨立生活的經濟能力後,才可能有個人投票權的確立。急不及待地在內地推行民主選舉,只會令政治矛盾激化,對人民沒有好處。
我認為目前內地最需要的,並非形式上的民主選舉,而是經濟運作上的有法可依。英國的法治是早在民主制度建立之前就逐步建基的;大憲章實質上是皇帝與貴族之間的協議;大家各付出一些,以換取對方的好處。法治的起緣就是為共處制定遊戲規則吧了。
中共作為執政黨,需要重新定位,並自行約束自己的權力,以讓民間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政府的權力範圍,必須有明確界線。這樣,民間才知道自己有多少空間,可以恰當地早作規劃。
此外,民間在從事經濟活動時,亦需要一套一貫的遊戲規則作依循,不用沿用殘酷的森林定律,否則又會導致交易成本高昂,生產效益比不上其他文明社會。可見建立一套法治系統,並不與中共維持執政的利益相衝突。
目前就想中共放棄所有特權並不實際,但中共應該縮窄特權的範圍,讓更多的人可以在法律面前得到公平的裁決。這樣,不但可以改善營商的環境,還可以令人民有正常的申訴渠道,減少貪污腐化,令社會更為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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