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C 觀點 : 應先公投再行使否決權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2444.aspx

民主黨不肯參加五區總辭,理由是要保住在立法會的否決權。黃毓民為了不想泛民分裂,曾表示可以先一起否決了政改方案,然後才搞總辭後的變相公投。但遭到社民連的另外兩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陳偉業的反對。最後,黃毓民被迫收回他的建議。他解釋之前有這樣建議的原因,是為了測試民主黨的反應。

 

這種說法雖有點牽強,但因為司徒華亦曾經輕率地提議過一份總辭名單,等同附和了社民連的五區總辭方案,人們是在很久之後,才知道原來他是完全不認同這項建議,一樣是出爾反爾,令市民感到被蒙在鼓裡,而且被騙的時間更長,好不了黃毓民多少。現在兩黨叫做扯平了,希望以後兩黨在發言時,都能保持莊重。

 

作為泛民的主要政黨,我對民主黨是有要求的,我不希望他們在得到民意的確認前,隨便行使否決權。這足以令泛民無法長據道德高地。因為,否決權的存在,本身是為既得利益者設想的。聯合國就讓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任何一國都有否決權,一票可以頂百幾票。其理念就是某些國家特別重要,在世界和平上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可見否決權不符合泛民一向鼓吹的每票平等的觀念。

 

我相信《基本法》制定的時候,否決權的原先構思並非是設計給泛民用的,而是設計來讓建制派去否決泛民的提議的。若果現時泛民自己動不動就用否決權,還以為是理所當然,實際上等於在為建制派開路,好讓他們也可以不顧民意隨便使用否決權。

 

05年泛民在政改問題上已用過一次否決權,但當時的主流民意卻並不認同,所以那次泛民是失分的。為了避免重蹈覆轍,今次不宜再簡單地利用立法會內少數派的否決權,而應該先廣泛地發動群眾,借變相公投去證明自己是在民意的支持下行使否決權的。

 

司徒華說李柱銘不懂政治,沒有考慮到一旦辭職的議員無法返回立法會的後果,然而,司徒華的這種老練,卻使人感到他老人家愈來愈把政治視作掌控權力的手段,而不是如孫中山先生所說的「政治是眾人之事」。「眾人之事」就應該透過爭取社會大眾進行公投去解決,而不是靠立法會內幾十個議員去解決。不敢訴諸群眾的政黨是沒有出路的。

 

據不同機構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支持以補選進行變相公投的人正持續上升。民主黨若是一意孤行,不肯迅速把自己的立場轉移到群眾一邊來,只會令自己處於一個兩難的地位。一旦補選失敗,支時公投的群眾就會把責任歸咎為民主黨的不肯參與。但若果公投成功,民主黨將從此失去泛民中的領導地位。

 

民主黨快將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去決定黨在「五區總辭」上的立場,希望這次大會能展現出廣大黨員的智慧。

(轉載自2009122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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