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4日星期四

C 觀點 : 與中方談判政改對嗎?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198.aspx

公民黨與社民連反對民主黨提出的政改修訂方案,並指控民主黨「出賣」港人,理據是民主黨背著港人私下與中央接觸,商討香港的政制改革問題。他們認為:根據基本法,立法會組成的方法屬香港的內部事務,可由港人自行處理,中央只管特首如何產生的問題。民主黨的政改修訂方案,談的是2012年立法會的選舉時,新增的五名區議員代表席位該如何產生的問題。很明顯,這個問題由香港立法會通過已成,無需先徵得中央首肯。現在民主黨竟把原先屬港人治港的範圍的事,也拿去與中央商討,實質上是放棄了該屬於港人的自治權力,出賣了港人的根本利益。

 

這種說法,原則性很強,卻罔顧現實,精明的談判強手都不會採用這種談判策略。我從事地產代理的經驗告訴我,談判要取得成效,關鍵是要找個“Right man”,即真正的決策人,否則隔靴搔癢,怎搔得正癢處,花的氣力一定會被折扣。在現實世界,談判的恰當對象不一定是名片上有頭銜的人,有時可能是他背後的女人,有時是真正出錢的債權人,有時是他購買物業的受益人,談判時如果能夠找到這類起關鍵作用的對象,談判的效率會高很多。香港人喜歡稱中央政府做「阿爺」,大家都知道政改問題的真正決策者是中央政府。從這個角度來看,民主黨找中央談判,應找對了“Right man”,怎能說錯?

 

如果一定要循正途去搞政改的話,政改方案只能由特區政府提案,立法會的議員只能決定通過還是不通過,連修訂議案的機會也沒有,更不用說由議員自己動議,去提出他們自己的議案。這個框架下,政黨必須先說服特區政府接受他們的觀念,然後把他們的想法融入政府的議案中,再向立法會提案。這個工作香港的政黨做了十幾年,但都不成功,原因是特首及司局級官員最終都是由中央任命的,他們必然是中央的代理人。只能以中央的意願辦事。中央不贊成的方案,特區政府是不會提交立法會的。

 

即使過了特區政府這一關,政改議案得以提交立法會,仍得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才能通過。建制派屆時要否決這類民主派屬意的方案,比民主派要否決建制派屬意的方案,只會更為容易。

 

由此可見,所謂依循原則去做,根本行不通的。為了港人的實際利益,直接找中央談判政改問題,不失為更有效的辦法。好像今次,民主黨成功令中央改變了主意,之後要通過的關口,中央自有辦法一一去打通。若非中央默許,梁愛詩怎敢在中聯辦指民主黨的方案為「三無」(無法律依據、無先例、無必要)後,仍說民主黨的方案沒有違背基本法?再者,若非民主黨的方案先爭得中央的認同,民建聯與自由黨等一眾建制派又怎會這麼快就自動歸隊?

 

激進派中有一部分人,至今仍不接受中央政府的認受性,但普通香港人眼見強如美國,為了解決實際問題,也得與中國政府打交道;那香港人若要香港政制有發展,又怎能漠視中央的意願。因此,把與中央政府打交道,就視作出賣港人,並非普通香港人可以接受的指控。

(轉載自2010624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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