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雖然贊成接受民主黨的政改方案,但這只是一種妥協,目的是令香港的政改可以行前一步。不過,若純論方案的本身,今次民主黨的建議,真是非驢非馬,很難用作未來香港民主發展的指引。
民主黨的方案,是把新增的五席區議會功能組別的立法會代表,皆交給全港選民去投票挑選。這無疑增加了新增議席的普選成分,但亦導致這種選舉首尾不一致,前半截屬功能組別—候選人只能來自已有區議員身份的人;但後半截則屬普選—得由全港選民一起挑選,其普選的成份,比一般分區選出來的立法會議員還要高,真是不倫不類,難怪中方最初說,經民主黨修正後,新增的五席立法會議席已非純正的功能組別的議席。因此,說民主黨的方案違背基本法,亦不是沒有道理的。
另一方面,旗幟鮮明的激進派亦很難接受民主黨的方案,因為它雖增加了選民的普及性,但仍未能解決候選人的產出範圍受局限的問題。若果選民只能在一批經別人篩選過的候選人之中去挑選自己的代表,而選民自己則沒有當候選人的機會,這一樣談不上是真正的民主選舉。
此外,激進派更擔心,民主黨的方案一旦開了先例,保守派會乘機保留功能組別的選舉,只需把它改良成全港選民皆可以參與挑選就可以了。不過,我相信,即使將來真的保留功能組別,亦不會用民主黨今次提議的方式,交由全港選民一起去投票。
三十席功能組別的候選人,可能有百多二百人,選民一定眼花繚亂,無法深入了解每個候選人的底細。再者,若每次去投票都要挑三十人,選民一定會感到煩不勝煩,要麼連投票也懶得去投,要麼就隨便亂剔幾個,我很懷疑這樣選出來的議員會選得準繩!
在我的觀念裡,以每一個人在社會所扮演的角色,分組選出代表自己的立法會議員,本身沒有甚麼不好。它與以每個人所住的地區,來分組選出自己的立法會代表,實質上沒有多大差異,而且可以區分得更細緻、更有代表性。當一個議員說他代表勞工界的時候,人們會知道他代表甚麼;但當一個議員說他代表香港島時候,人們根本不知道他代表些甚麼。因此,以每個人在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去選立法會代表的方式,更能保障社會上各階層及各種利益集團,都可以有代表在立法會,達到均衡參與的目的。
相反,現時的以住址的分組選舉方式,分得極不徹底,竟容許候選人從外區空降,結果當選者大部分住在中上層區,沒有多少個真正住在基層地區。這完全破壞了以住址去分組選代表的原意。
因此,我沒法理解,為何民主派對以住址作分組的選舉模式,這麼情有獨鍾。其實以社會角色作分組的選舉模式,只要分得恰當,一樣可以一人一票,符合普及與公平的民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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