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C 觀點 : 非要踢走功能組別嗎?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6440.aspx

現有的功能組別選舉,在設計上的確很有問題。社會上人人都有自己的角色,都在發揮一定的功能,不應有人有得選,有人卻沒有得選,有人更不只一票,這當然不符合普及與公平的原則。但這只能說現有的設計不對,不等如說所有的功能組別選舉都是錯的。

 

我們日常要處理問題,無可避免要從功能的角度去作觀察,以作判斷。因此,在設計選舉模式時,以功能去分組,以反映不同人的不同觀點,應是非常合理的。扮演同一類角色的人,對他們的圈子當然比較了解,容易選出較能代表他們圈子的人,在議會裡為他們代議。以這種方式去劃分選舉組別,不見得比分區選舉沒有道理。

 

從廣義的角度來說,現時的分區選舉也是一種功能組別選舉,它只是以「住址」作為一種「功能」來分組吧了,其差別與以「職業」作「功能」來劃分不大。我們不應一見「功能」兩字就甚麼都否定。現實是按一個人的社會角色去劃分選舉組別,不但更符合邏輯,而且歸類得更細緻,更有代表性。

 

有人批評功能組別是小圈子選舉,但分組的目的就是要把大圈子分成小圈子,以方便統計。英國下議院的分區選舉,每區只有二萬人,比香港的有些功能組別的選民還要少,可見圈子的大小不是一個大問題。大圈子可以配多兩個議席,小圈子配少一些議席,一樣可以不失其公平性。

 

我傾向將來的選舉,每人都有兩票,一票反映住址功能,另一票反映社會角色功能。家庭主婦、學生、退休人士等,都可以視作一種功能組別,但每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如果又是律師,又是大學教授,那若選了教育界,就不能又選法律界。至於怎樣分類,將來可以再細緻研究。

 

現時普選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每票等值之上。現實是一個大學教授的選擇,與一個「無知婦孺」的選擇是不會等值的。「無知婦孺」的說法當然政治不正確,但民主選舉很多時確受選民的自利與短視之累,而作出錯誤選擇;功能組別如果設計得當,可能可以修正分區選舉時每票等值所造成的誤差。

 

我傾向按功能的重要性,在議席分配上作調整,如果社會覺得金融業現時比漁農業重要,就可以讓金融界有兩席,漁農界只設一席。這不合理嗎?美國參議員選舉,就不顧每州人口多寡,都一律配兩個席位;結果必然是每個選民所投的票都不等值。可見每票等值亦非金科玉律;香港的功能組別選舉,亦不見得一定要按每票等值的方式計算;只要我們同時還有一人一票的分區選舉,已可起一定的平衡作用。

 

為了確保功能組別在分配議席時的合理性,可先由市民一齊投票選出一個功能組別設計委員會,讓一批在這方面有專門研究的學者,為我們設計出一套公平的議席分配方式與投票方式。這樣旣符合代議政制的原則,亦可以減少一人一票的粗糙性。

(轉載自201079am730C觀點

 

 

 

3 則留言:

Tony 說...

要我承認功能組別有存在價值,以及我認同別人我政治權利比我多,
首先要証明現存的功能組別比全民普選更能反映社會的訴求及對政府及既得利益集團有制衝能力,不然不可能改變我對全面廢除功能組別的立場

Vic 說...

說到底,施先生其實是不相信普及、平等的民主選舉原則,認為社會上有一些人應該比另一些人得到更多選舉權利。對不起,民主的概念不是這樣的,大學教授的選擇並不比「無知婦孺」更重要。民主並不是完美的制度,但施先生設想的「更進步」制度,已違背基本的民主精神。拜讀施先生多日文章,很抱歉,實在有不少貼異見者標籤、偷換概念之處。十分失望。

Avalon 說...

胡說八道,美國是聯邦制國家,選聯邦參議員,以每個邦國(州)為單位,而非人數,絕不奇怪,但每個州也有自己的議會,他們也會以人數均等地選州參議員的。不敢相信閣下是上流人士,如此簡單的概念都可以搞錯,除非閣下有意誤導。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