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開徵短期轉讓的額外印花稅之後,樓市的交投大幅萎縮。普遍而言,跌幅(指交投量,非樓價)超過一半,個別地區更跌了八至九成。地產代理的生意亦因而同步萎縮,情況已令行內產生恐懼。因為,這樣的生意量根本沒法支持一些小公司生存超過半年。
他們先是在茶餘飯後互相訴苦,繼而有人提議以遊行的方法向政府施壓,希望政府收回成命。當時並非沒有人提醒大家,政府遏抑樓市甚獲廣大市民支持,代理搞遊行明顯有違民意,可能會進一步破壞代理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但當生存也出現問題的時候,形象已不是首要考慮。
主張遊行的人,其言論明顯受了「股壇長毛」大衛韋伯的影響,認為徵收額外印花稅,妨礙私產自由轉讓,有違基本法。所以有人甚至提議,必要時會去申請司法覆核。
「股壇長毛」素來勇於挑戰權威,為小股民爭取權益,甚獲社會支持。地產代理這次誤以為有行外人士助威,於是信心大增,以至對於遊行有保留想法的人,在群情洶湧之下,都不敢發聲。要在行家面前,向為行家爭取利益的人潑冷水,始終不是人人做得出的事。
然而當行內的「主戰派」信心十足地向傳媒演繹自己的立場時,所獲的回應都是負面的。在一些「烽煙」節目中,不少市民更直言地產代理是炒家的幫兇,一併受點懲罰亦屬理所當然。在這樣的打擊下,「主戰派」看來也有點洩氣。
我已沒有參與中原地產的日常工作,據我所知,中原並不打算以公司的名義參與這次遊行,但員工作為個人,當然有權去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即使只是小眾的利益,在香港亦是可以選擇以遊行的形式去表達的。因此,公司對去遊行的員工,一定不會秋後算賬。
我覺得,地產代理要政府撤回短期轉讓印花稅可謂完全不切實際。政府肯,市民也不會肯。但新例在某些地方的確不夠清晰,如果能夠微調一下,執行起來應更為方便。
我所指的,是新例在劃定誰需要交額外印花費的界線上有點模糊,容易傷害無辜,應該界定得清楚一些。
現時的界定準則,是以簽訂了必買必賣的合約計算。但在11月20日之前,確有數以千計的買家,他們只簽了臨時買賣合約,尚未簽訂必買必賣合約;硬要他們承擔額外印花費的責任並不公平,因為他們決定買樓的時候,政府尚未公布新措施。形式上,臨時買賣合約並非必買必賣,但這只是行內提供的標準合約模式,並非買家的選擇。對大部分買家來說,他們的買樓決定,是在簽臨時買賣合約時作出的。政府不應只看文件裡的文字,而不管人的實際決定。事實上,百分之九十九的臨時合約,最終都是完成交易的。因此,我建議政府,不如把界線移前至簽臨時買賣合約為準,不要拘泥於形式上的必買必賣了。這樣,執行起來就會少點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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