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星期三

C 觀點 : 派錢非罪人 可乘機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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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宗先生批評財政司長曾俊華,不把錢用在該用的地方,而把錢直接派給市民,做法不妥。這種說法並無新意,很多政客早已反覆說過。但陳啟宗先生指財爺因此而成了「大罪人」的說法,卻令人耳目一新,引來社會很多回響。

歷來派錢的人只會被視作大善人,怎會變了大罪人?陳先生的想法應是錢應該用在有逼切需要的人身上,而不是派給所有香港人,連城中富豪也可以一人一份,實在浪費。

這種說法不無道理,但行起來卻不容易。社會上有那麼多的人,每一個人的處境都不一樣,各有各的逼切性,很難把這種逼切性量化至誰有得派,誰無得派,誰派多,誰派少,根本沒法計得清楚。因此,要麼不派,要派就只能按人頭派,每人一份均等。

派幾千元,對某些富豪來說,的確作用不大,但對很多基層民眾來說,卻可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所以,我接觸的人之中,愈是有急切需要的,愈是支持政府派錢。陳先生可能沒有接觸到太多有急切需要的人,不知道原來他們這麼想政府派錢。

陳先生可能認為,派錢的做法只能討好民眾未經深思熟慮的想法,但把錢透過政府去服務社會也不見得更深思熟慮。

透過公務員系統去服務社會,先要養一大班公務員,成本很高,效益不一定及得上私人機構。況且,現時政府無論做甚麽事都阻力重重,先要進行諮詢,然後要經立法會撥款,期間一定會有很多爭拗,不知要經過多少轉折,錢才可以落到有需要的人手裏,而且必然打了大折扣,變成所餘無幾。所以我一向支持直接派錢到市民手上,無花無假,不容有人中途落格。

再者,政府亦不是沒有做一向都在做的社會服務,一樣也有按經濟增長加了預算。只不過近年經濟好景,政府有額外的收入,盈餘不斷增加,才把其中一部分派了。

我認為,政府應把派錢的做法變成一種常設的機制,只要盈餘達到某一個水平,譬如達到政府一年的經常性開支,就可以把超出的部分拿出來派。不是在做預算案時,由財爺主觀判斷派多少錢,而是待有額外盈餘時,計到多少就派多少。

如果曾俊華能在餘下的任期內,為香港建立一個派錢的常設機制,香港人一定皆大歡喜,封他做歷史偉人。屆時,即使香港人未能一人一票選特首,起碼可以一人一份分享政府財政盈餘。這對小市民來說,比一人一票更為實際。西方的民主理念,認為政府應該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這種理念可透過讓人民分享財政盈餘而得到反映。曾俊華如果可以令香港在這方面有突破,他下屆出來選特首,也應有機會。
(轉載自2013724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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