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星期一

C 觀點 : 港青向上流/向�U流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5735.aspx

出席了一個研討會,主題是香港年輕的一代該如何面對向上流還是向下流的問題。我一開始就老實不客氣地指出,這個題目本身就不妥當。世上只有向下流,不會有向上流的。由於有地心吸力,液體在流動的時候,只會向下,絕對不會向上。把這個規律套用在社會上亦然。香港的青年人如果自己不發力,不力爭上游,而是隨波逐流的話,就一定是向下流,而不會向上流。

 

力爭上游是一件很費氣力的事,當然不及隨波逐流舒服;在正常情況下,選擇後者的人一定比選擇前者的人多。我年輕的時候亦有一段時間因這種選擇而蹉跎歲月。那後來是甚麼令我改變的呢?並非我突然轉性,不再好食懶飛,而是迫於無奈。

 

人的行為,往往並非出於理性,而是礙於環境。因此,開研討會向青年人曉以大義,作用不會太大。青年人自小就從父母與師長處聽過這類道理。他們一定會覺得講來講去都是三幅被。要青年人力爭上游,最有效的方法莫如要他們意識向下流的風險與禍害。

 

我年輕時,父親向我說得最多的一句話是「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當時的社會,還未有安全網,隨波逐流的結果是流入地獄的火海,後果極其嚴重。一個尚有眼睛,可以感受到客觀世界的年輕人,當他知道他的真實處境的時候,他就會被逼著要發力。如果我當年知道遲些就會有綜援,甚至有全民退休計劃,我也會選擇先嬉戲一下。

 

因此,我不贊成政府利用抽稅的方式,把財富重新分配,為社會上所有的人都搭造一個安樂窩。這只會令選擇向下流的人無需接受後果的懲罰。

 

老子認為,「道法自然。」在自然界,不力爭上游的三文魚,就不會有機會繁殖,弱種不會流傳。人類若是狂妄自大,以為可以不用遵守天道,只會導致弱種流傳,DNA變質,命運愈加可悲。

 

我這樣說,並不代表我認為現有的制度已經很公平,無需進行改革。我只是覺得,要改革分配方法應著重首次分配,亦即是說,要讓有份參與創造新生財富的工作人員也可以分享工作成果,而非只讓出資本的人獨佔。只要這樣,選擇努力向上的人才可以取回他們該得的成果,他們的努力才會有正面的吸引力。這樣,人類的生產力才會如噴井一樣爆發,面目一新。

 

我不贊成的是,以抽稅的方式去修正首次分配的不公平。因為這只會把權力交給政府,令人民沒法掌控自己的命運。由政府對財富進行第二次分配,只會給官僚乘機抽水。官僚只會搞平均主義,令努力工作的人得不到應得的回報;結果只會令到更多的人甘心向下流算了。

(轉載自201324am730C觀點) 

 

 

 

2013年2月1日星期五

C 觀點 : 應在羅湖設水貨專門店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5697.aspx

嚴格來說,內地人在香港購買的大都不是水貨。所謂水貨,是指背著獲正式授權的代理商從外進口的商品。代理商已在當地花錢推廣商品,令商品有一定的認受性。水貨客則借助他人的努力,所以成本較低,要價可以比正式的代理更有競爭力。在香港賣水貨並不犯法,因為香港是自由港,大部分入口貨都不用抽稅,政府並沒有損失,消費者更是得益者,受損的是代理商。他們應透過供應堵截水貨的源頭,社會並沒有責任替他們這樣做。以前蘋果速銷就擺明車馬專做水貨。但內地人在香港買的,大都不是這類水貨。他們在超市與藥房買到的,大都是正貨。

他們在香港購物,與其他遊客在香港購物並無分別,只是買的量較多而已。香港並無法例可以制止遊客購物,然後攜帶出境。

 

如果內地人在香港大量購物,然後運回內地出售圖利,那他們在內地出售的才叫水貨,該由內地政府決定是否需要管制這類商業行為。由於內地有入口稅及銷售稅,水貨客大都沒有交稅,內地政府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取締水貨。不過,大多數政府對個別攜帶水貨的人,都採取寬容的態度,只有極權國家才對民間這類行為進行嚴打。在大陸封閉的年代,大陸海關連個人自用的手錶與照相機都要登記,規定在離境時必須原件帶走,以防走水貨。香港人應不想大陸重回那個年代。

 

在世界不同的地方,由於有稅差,邊境地方都有人走水貨,在稅低的地方買貨,運去稅高的地方賣。稅低的地區通常會歡迎水貨客來辦貨,有錢賺為甚麼不賺,當地商人會在邊境地方設立專為水貨客而設的供貨超市,以方便水貨客,順便做多一點生意。

 

其實,香港亦可以擴建羅湖火車站,在站內設超級市場,專賣熱門的水貨,如奶粉、益力多等。這樣,內地人就不用入市區買貨,影響香港人的日常生活。於內地人而言,如果離境前可以買到貨,他們一定會留到離境時才買。旅客可以先作遊玩,水貨客則可以即買即走,每日走多幾轉,香港沒有需要限制。香港海關甚至可以為水貨客設立專門通道,以免妨礙正常的過關客;同時亦可以加快水貨的流程,增加香港的出口。

 

為免有些產品的供應商,只顧做邊境水貨的生意,而忽略了市區的本港人需要,政府可對那些想在羅湖站超市租攤位的供應商提出條件,凡忽略對港人服務的,將會被撤銷租約。那供應商就一定不敢怠慢港人。這些要求可列作出租條件,無需透過複雜的立法程序,應該比較容易落實。只要政府放聲氣,會預先審查租客的資格,供應商會立即修訂自己的營運模式,以保障本地人一定可以買到奶粉。

(轉載自201321am730C觀點) 

 

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

C 觀點 : 誰來決定店舖的租金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5674.aspx

如果問該由誰來決定店舖的租金及租客,最先想到的答案很自然是該店舖的業主。但這個本為香港人普遍接受的答案,最近已不斷在輿論上受到挑戰。連一向以維護私有產權為己任的信報,亦甚少再出來為產權受侵犯的業主說句公道話。

 

近日,社會輿論紛紛為一間粥麵店結業而感到不值。這間位於銅鑼灣的老店,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很多市民都幫襯過。據聞,新租客將會是專以大陸人為銷售對象的名牌店。有些偏激的言論,指控業主為了收取更高的租金,不惜出賣香港人的利益。

 

這種表面上維護香港人利益的說法,真的對香港有好處嗎?

 

香港有今天的發展,其基礎是產權私有。我們的經濟活動的原則,皆建基於自利。市場上的交易,皆由產權的擁有者自主決定,不許非產權擁有者橫加干預。

 

在香港,沒有粥麵店的地方很多,難道社會可以制訂標準,要求在某個範圍內就必須有一間?這豈不是變了計劃經濟?

 

歷史證明,市場遠比人們預期中複雜,由政府、專家、以至公眾,所設想出來的社會需要,往往與實際大相逕庭。消費者往往因此而成了受害者。

 

香港的憤青當然不是這樣看。他們覺得:如果時代廣場的電影院不搬上樓,市民看戲就方便得多;如果領匯不是把診所的位置安排得這麼偏,市民看病就不用到處兜。這分明是地產霸權把香港人害成這樣的。因此,必須以社會的利益來制約地產商的私有產權,不許地產商唯利是圖。他們相信,社會如果肯按照他們的方法去做,市民一定會得益。

 

然而,究竟該由誰來決定街道上的店舖適宜做甚麼行業呢?哪間可以賣名錶?哪間只能賣粥麵?哪間容許收高租?哪間需為社會作犧牲?這只會催生獨裁者,個人連處理自己財產的自由也會被剝奪。

 

在現實世界,願意付出較高租金的租客,往往是較能發揮店舖潛力的租客。粥麵舖轉了名牌店,原有的食客的確不方便了,但遊客來港消費的金額卻上升了,香港一樣會有得益,而且可能更多。

 

如果社會對粥麵有需求,搬去別的位置一樣可以開。但遊客消費增加,就不只名牌店的店員可有多一點的佣金收入,香港的入口商、批發商、物流公司,都會有多些生意,可以增聘多些員工,推動社會的工資水平上升。

 

香港不能只賺自己人的錢,我們要賺到外邊的錢,才可有能力行街睇戲,幫襯食肆,否則粥麵店一樣要關門。如果香港的私有產權不獲保障,願意在香港投資的人一定會減少。沒有資金流入,經濟就發展不起來,單靠「窮棒子」,很難扭轉乾坤。

(轉載自2013131am730C觀點)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C 觀點 : 產權歸社會所有的危險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5649.aspx

老一代的香港人,多從大陸逃難落來,他們嘗過產權公有的滋味,對此不會有幻想。但新一代的香港人,他們生於產權私有的香港,卻不見其利,只見其害。他們容易誤信政客,以為只要社會收回某些私有產權,社會就可以變得更公平合理。

 

交通費加價,政客指這是因為企業只顧利潤,所以只要政府收回經營權,自行向市民提供服務,就可以制訂一個更合理的價錢。

 

貧富懸殊,政客認為是企業剝削工人,認為只要由社會代僱主制定最低工資,基層就可以過更好的生活。

 

樓價與租金偏高,市民負擔不起,政客要求政府實行租金管制,或透過徵稅去限制業主的銷售對象,促使業主把樓賣給某一類人。

 

這些做法其實都侵犯了私有產權,其根據就是個人只顧自己利益,不理社會需要。因此,只有把產權收歸為社會所有,才可清除私有產權之惡。

 

然而,以社會的利益來分配資源真的會更好嗎?

 

以經營離島小輪為例,小輪公司不肯增加班次,因為增加後每班的乘客不足,會虧損。政客要求政府自行經營,以順應離島居民的生活需要。政客與公務員都不用花自己的錢,可以慷市民之慨,結果是政府專做蝕本生意。

 

政府的錢從哪裡來,還不是向市民徵稅。結果,努力工作,收入多的人,就得抽多一點稅;不工作的人,不但不用抽稅,還可以享受福利。社會上選擇後者的人會愈來愈多,政府很快入不敷支,無以為繼。歐洲已出現這種情況。

 

政府機構的營運效益一般都比私人機構低,原因就是他們可以不講利潤。利潤的監察是全方位的,無時無刻的。但政府的運作,卻只可透過官僚程序去監察,成本高,效益低。不外是填表報批,寫官樣文章,一味夠煩。

 

再者,政府都是獨家經營,不似私人企業,非與行家競爭不可,效益不高的,很快會被淘汰。

 

由政府來分配資源,只能以表面上的公平為原則。人人所得一樣,就沒法反映個人天賦與努力的差異,社會只會走向平庸。

 

此外,社會上總會有些資源沒法一人一份,平均分配。若用市場機制去分,就價高者得。這不是有錢大晒,而是肯出價的人,往往是最能善用資源的人,社會可以減少浪費。但由政府去分配,就得看權掌握在誰的手裡,懂門路的人有著數。政府的所謂公平,不外是叫人排隊或參與抽籤。前者浪費時間,後者要靠運氣。

 

產權私有是個人掌握自己命運的開始。社會不應容許產權擁有者的使用權、收益權與轉讓權受到侵犯。這樣,個人的努力才可以積累,才可以與其他人進行交換,才可以享用自己的努力所得。

 

若是把產權歸社會所有,個人就會沒法獨立,命運就會掌控在政客手裡,他們會帶我們走向通往奴役之路。

(轉載自2013130am730C觀點) 

 

 

 

 

 

 

 

2013年1月29日星期二

C 觀點 : 私有產權與租金管制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5621.aspx

近年,香港不但樓價貴,租金亦升了不少,社會上有不少怨言。有人主張恢復租金管制,以制約地產霸權,保護基層的利益。

這種說法聽來很簡單,亦很容易見效,所以支持者不少。我曾在一個研討會上對這種意見提出質疑,旋即遭到台上台下的圍攻,認為我只顧維護地產商的利益。

我對香港人變得這麼激進,的確有點意想不到。所以在開始演繹我的觀點時,直接套用了要保護私有產權的概念,一味強調樓是業主的私產,業主擁有樓宇的收益權,有權選擇租客與制訂租金,社會無權代他們作決定。但很明顯,這種理論現時已很難服眾,需要有較具體的解釋,人們才會進一步再作思考。

這反映香港人已愈來愈不相信私有產權這種理念了。他們覺得這其實即是地產霸權的化身,不但不應視它為神聖不可侵犯,而且應該群起而把它打倒,否則香港人就不會有好日子過。

說穿了,這其實是一套社會主義的想法,亦即產權該屬於社會而非屬於個人的想法。產權既然屬於社會,那就得服從社會的利益。社會上有這麼多人在捱貴租,那就應該立法限制業主加租與「逼遷」舊租客。

不過,香港一向行資本主義,即使是今天,社會仍是以自利為動力,靠市場機制去運作。如果一下子改為以集體利益為依歸,香港能否適應也是一個問題。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私有產權的地位,比民主還要高;即使全民公投,也沒有權損害產權擁有者的利益。如非這樣,市場機制就無法交易,社會資源就沒法按價格作合理分配。

現實是這套方式,素來行之有效,令香港的發展遠比一些行社會主義概念的地方好。但現在社會上就有一批人,他們打著維護基層利益的旗幟,要在香港推行社會主義。他們要求政府回購領匯、回購地鐵,把一些公用事業都公有化,認為只有這樣,才可以保障市民有廉價的優質服務。

然而,這套想法真是會有實效嗎?不妨先以租務管制為例:表面上,業主不可隨便加租,租客當然可以立即得益;但得益的只是既有的租客,尚未租到樓的人,以後會更難租到樓。因為,一旦做業主連選擇租客與制訂租金也沒有自主權力,一定沒有那麼多的人肯買樓收租,那市民想租樓,一定會更困難。再者,有了租金管制,業主一定不肯花錢維修,租客的居住環境會愈來愈差。

現時香港樓價高、租金貴,其基本原因是供應不足。如果我們不集中力量去解決基本問題,而把問題歸咎於業主貪得無厭,囤積居奇等非主要成因,就很難對症下藥,即使再推出多些辣招,亦解決不了真正的問題。只有當供應增加之後,業主才會為爭取租客,而提供優厚的條件。他們會自動獻身,無需社會強制。
(轉載自2013129am730C觀點) 



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

C 觀點 : 所有權需法律明確界定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5593.aspx

上天並沒有為自然資源劃分所有權,世上沒有天賦產權。猶太人雖說以色列是上帝承許給他們的土地,但他們最終仍得出動武力去把土地從巴勒斯坦人手上奪回來。因此,最原始的產權都是霸回來的。而且並非一旦霸佔了,就可以永久擁有;而是只能在某一段時間,作排他式的佔有。一旦力不及人,就會被更有力者奪走。

這種你爭我奪,只有消耗性,沒有生產性,對一個族群的成長進步沒有好處。族群為了比其他族群更有競爭力,必須發展出更有效的資源分配與利用方法。

族群中有些人善於強搶,有些人善於耕種,有些人善於放牧。善於強搶的做士兵,只准他們向外強搶。善於耕種的做農民,為族群提供糧食,善於放牧的做牧民,為族群提供皮革、奶類及肉食。產出有餘就可以互相交換,為了交換可以順利進行,就必須制訂大家都可以接受的遊戲規則,這樣才可以減少交易過程中的磨擦。

首先要做的是承認既定事實。已經在手的財產,不管以前是用哪種方法得來的,以後都會受到法律的承認與保護,以後不可再搶來搶去。如果容許強搶與偷呃拐騙,誰願意拿自己所擁有的與別人交換。

由此可見,所謂產權,最重要的問題是要解決產權誰屬的問題,也就是所有權的問題。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可以拿來使用,不可以拿來交換,亦不可竊取其產生的利益。

十誡最早出現在公元前五千多年的巴比倫文明,其中已有一條是不准偷盜。可見人類社會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設法界定私有產權。如果沒有界定產權誰屬,也就沒有盜竊問題。

在普通法的合約法裏,很注重合約參與方的資格(Capacity)問題。不符合資格的,簽了白紙黑字的合約也沒有用。而所謂資格,最重要的,就是要看合約的參與者是否交易物品的擁有者。如果你不是物業的產權擁有者,你就沒有權代表賣方簽約。

現時社會上流行一種叫做公平交易的概念,其實在產權與合約理念中,都不太注重合約中交換的代價是否公平,而只會注重合約的參與者是否自願。因為,產權的擁有者才有權決定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旁人,即使是法官也沒有權說三道四。產權擁有者如果覺得不公平,有權拒絕交易,但不能硬性規定對方一定要用某一個代價來交易。

從這個角度來看,租金管制在某種程度上是損害私有產權的。不過,按照科斯的說法,一切交易都是制度安排,而馬克思更說產權只不過是資本主義的法權吧了,並非神聖不可侵犯。法律賦予的權利,人可以透過立法加以改變,關鍵是這種改變能否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吧了。這個問題下次再說。
(轉載自2013128am730C觀點) 


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

C 觀點 : 從強搶到「費厄潑賴」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5557.aspx

昨文指出:原始資源皆是土地的附載物,生物都會自發地佔據土地,以保障自己的生命可更好地存在與繁衍。雄性動物大都會用自己的尿液來界定自己的地盤範圍,並會拼命保護自己的地盤,不許其他動物分享他地盤內的資源。從這個角度來看,私有產權的概念,早在人類出現在地球之前已經存在,而且已變成生物基因中的密碼,確保後代也不會忘記。

自然界的土地,上天並沒有分配歸誰所有,所以所有土地最先都是強搶回來的。即使在搶回來之後,上天也沒有立例對產權有所保障。身體強壯、孔武有力時,就保得住搶回來的土地;一旦年老力衰,就會被新崛起的強者所搶走,想傳授給自己的後代也沒有機會。

有些物種,個體較小,在爭奪土地資源上會吃虧,所以他們會聯合行動,逐漸發展成群體生物,有一定的社會性。群體生物需要聯合起來一致對外,必須減少內部的消耗。如果向外搶回來之後,輪到自己內部又搶來搶去,一定會削弱自己的力量。在優勝劣敗的競爭下,能夠減少內耗的團體就可脫穎而出,而內耗得嚴重的團體就被淘汰。

社會在進化過程中,曾嘗試過不同的方法去解決內耗問題。最先是嚴格的等級制度,以決定資源享用的優先次序,螞蟻、狼群都用這種方法。印度到今天仍未放棄等級制,反映它的確是有節約內耗的功能,只是某些人要為此作出犧牲。但「天地不仁,視萬物為芻狗」,上天可以忍受被欺壓的階級任人魚肉。

除了等級制之外,社會又發展出極權制,由族群的領袖說了算,其他人不許有異議,違者死。中國領導層仍有人十分懷緬這種方式,因為十分省功夫。

然而,這種一個人說了算的方式,不利於發揮群眾的智慧。小團體尚可,團體越來越大的時候,多強的領袖都管不了這麼多事。中國有一段時間就是毛澤東一個人說了算,他要搞全民大煉鋼,全國就把含鐵的製成品都煉成廢鐵。他要搞階級鬥爭,全國就群起互鬥。這種一言堂,不但沒有減少內耗,反而令中國遲遲沒法崛起。

因此,當一個社會發展得越來越大的時候,就不能長期依靠專制獨裁的方式去營運,而必須盡量讓社會的成員都有一定的自主空間,並讓成員可以參與社會的管治。這樣,大家才能各展所長,令整個群體可以有更大的競爭力。

為了避免個人作自主時與其他人產生矛盾和衝突,社會必須制訂各種遊戲規則,把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界定清楚,這樣大家才可以進行「費厄潑賴」(Fair Play,林語堂的譯法)這些遊戲規則中,以產權的界定對經濟發展最為重要。這個問題很值得討論,不過要留待下次再談。
(轉載自2013125am730C觀點) 



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

C 觀點 : 試談「所有權」的問題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5521.aspx

在信報看到張五常教授論產權的文章,觸發我一點想法,在這裏與讀者分享。

教授認為產權包括四種權利:一是所有權、二是使用權、三是收入權、四是轉讓權。我認為這四權不能並列,其中所有權是根本性與主導性的,其他三權只是衍生性與從屬性的。所以我無法理解,為甚麼教授說所有權在經濟學上並不重要?

任何產權首先得界定所有權誰屬,才可以決定誰有使用權、收入權與轉讓權。後三者只是前者的組成部分。沒有所有權,也就不會有使用權、收入權與轉讓權。因此,所有權是決定性的,有決定性的東西怎會不重要。

本欄曾經寫過懷疑天賦人權的想法,但可以肯定產權一定不是天賦的。在自然界原先一切都是萬物共享的。有生物之後,才出現生存權的競爭問題。

叔本華認為,世界是意志的表象。物種的意志就是求生與繁衍。個體會盡力求生,種族會盡力繁衍。我們這個世界就是萬物求生與繁衍的競爭中演變出來的。

地球資源有限,求生意志與繁衍意志無限,有生命的地方就有資源爭奪問題。原始資源皆從屬於土地。因此,原始的爭奪皆與土地有關。雄性動物先得霸佔領地,雌性才願意與他交配,否則沒法保障下一代會有足夠的資源維生。由此可見,港女要男友買了樓才嫁,是十分正常。因為人類基因中有密碼會不斷發訊息提醒女性要作這樣的選擇。

我年輕的時候,養過蟋蟀、鬥過金絲貓,知道生物都會為保護領地而拼命。而土地則不是天賦的,而是強者佔之。所謂產權其實不是本有的,最先只是用強權霸佔回來的;人類為了社會穩定,不用不斷地你霸我奪,妨礙正常生活與生產,才以法權去取代霸權。

由此可見,產權並非天賦;它是人類社會的產物。社會透過立法、司法及行政,以界定各類資源誰屬,以方便資源的交換,保障合約的履行;這樣,人類的經濟活動才可以用較低的成本去進行。

由於產權的祖先是強權,加上沒有強權產權也保不住,因此各國都要保持自己的武裝力量。美國如非擁有最多大殺傷性的武器,他在世上哪有這麼多的話語權,可以把琉球與釣魚島隨便交給日本。如果中國海空軍的續航能力連釣魚島也去不到,那釣魚島的所有權問題根本不會引起爭議。

即使在一個國家之內,產權亦只是表面上受法律保障,但法權的背後仍是強權。政府是透過它擁有的強制性權力,去保障法律的執行。

人類社會制度的差異,基本存在於所有權的分配上,多少屬於個人,多少屬於政府(或稱社會、集體、人民)。只有在所有權的問題被界定清楚之後,才可以制定其他的遊戲規則。現時我們社會的很多爭拗,都源自於所有權的問題。它是重中之重。
(轉載自2013124am730C觀點)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C 觀點 : 購買力脫節 誰在買樓?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5488.aspx

梁振英作首份施政報告後,樓市又再急劇上升;政府一系列的抑市措施好似完全不起作用。

照道理,有了短期轉讓的額外印花稅之後,市場已沒有炒家活動的空間;而有了外來買家的額外印花稅之後,連內地人來港買樓的途徑也被堵塞了;那香港還有甚麼人在買樓呢?答案只能是香港自己的用家與投資者。

香港的投資者,凡是大規模有組織的,都喜歡用有限公司來買樓,但現在用有限公司買樓也要付額外的買家印花稅;照道理,本地投資者的活動也已受到一定的遏抑,餘下來的,豈不是主要靠本地的用家。

然而,不是說樓價已和用家的購買力脫節了嗎?倘若真的如是,用家又憑甚麼去買樓呢?如果從這個角度去看,樓價又是與部分用家的購買力脫節,而非與所有用家的購買力脫節。

按現時市場的表現來看,現時樓價雖高,但仍有人買得起;而且買得起的人很多,多到足夠消化新增的供應量有餘,否則不足以推動樓價節節上升。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香港的中產階層近年出現兩極分化。有一部分跟得上社會轉型的,就收入增長得很快;但亦有一部分跟不上經濟發展的,就被迫向下流,加大了社會基層的比重。前者的購買力大增,成了樓價上升的主要推動者。後者的購買力下降,只能寄望政府出手壓抑樓價,或予他們一定的住屋資助。

這種現象,其他已發展的地方也有出現,是在全球化之下無可避免的事。香港要進步,也只能走這條路。

不得不承認,能夠跟隨社會一起轉型的那批人,應可視作社會進步的主要推動者。他們是社會的貢獻者,他們的努力,市場會予以較高的報酬,所以他們的競爭能力比較高,能夠比其他人早一步買到樓也是合理的事。

因此,我不贊成政府再用新的行政手段,如增加按揭利息、降低按揭成數等,去阻撓這批人買樓;這對他們不公平。政府若是真的想幫那些經濟能力較低的人也能買到樓,最恰當的做法是盡快增加供應。因為當供應增加後,地產商就只能擴闊他們的銷售對象,把一些收入較低的人士也視作他們的銷售對象。屆時,地產商就不得不調低他們的售價,以適應這批人的購買力了。

由此可見,增加供應可解決房屋問題最公平有效的方法。惟建屋需時,沒有三五年,很難看到成效,心急也沒有用。現時社會上有些人急於求成,希望政府可以出辣招,令市場即時有反應。這樣做很危險,可能矯枉過正,對社會造成更大的遺害。
(轉載自2013123am730C觀點) 




2013年1月22日星期二

C 觀點 : 香港需實行空置稅嗎?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5458.aspx

有報道指政府有意推行空置稅。這其實只是梁振英在接受訪問時的一個被動的回應,並不代表政府已有這種構思。情況是有記者問梁振英,若果發現地產商囤積居奇,政府會否考慮向他們徵空置稅,梁振英的回應是他不會排除這個可能,但沒有說一定會徵收。我估計推行的機會不高。

其實,近年我一直有倡議空置稅,但我認為應該推行的地方是在內地,而非香港。內地的空置率很高,有些城市可高達三成,資源大量被浪費。引入空置稅,可增加空置的成本,促使業主早日把物業出租或出售,有利於樓價與租金的合理調整。

然而,香港的情況很不一樣。現時香港住宅物業的整體空置率只有4.3%,以世界標準來說,屬於偏低水平。歐洲有些國家的空置率可以高達雙位數字。香港的樓宇資源可謂已利用得十分有效。在這種情況下還引入空置稅,究竟能有多大的改善空間,實屬疑問。

一般而言,樓宇買入後要安排裝修,而出售或出租前,亦要花時間物色客人,空置在所難免。另一方面,二手市場的交易,並不一定是甲乙之間的單位直接互換。甲想買乙的單位,但甲的單位不一定是乙想要的,結果乙買了丙的單位;而丙又買了丁的單位,不知要轉接多少人,才碰到一個肯買甲單位的用家。

在這個過程中,必然會有單位要被空置。5%左右的空置率是大部分政府都可以接受的自然空置率。香港近年的空置率都不足5%,香港的問題不是空置過甚,而是供應不足,徵空置稅未能對症下藥。

不過,現時市民最關心的,不是二手市場的空置率。因為的確有個別發展商長期持貨不肯開售,似乎刻意在待價而沽。市民覺得向這類公司徵收空置稅,可促使他們及早按市價開盤,增加市場供應。

然而,這並非主流現象:大部分發展商都傾向將自己手上的單位,在入伙前就全部售清,早日收回資金作新的投資。因為,這樣他們才可以提升資金的運用效率,賺到的錢會比囤積居奇更多。

現時,由於供不應求的情況嚴重,大部分地產商都能夠在樓宇入伙前已把手上的單位賣得七七八八;過得一年半載後,更所餘無幾;反映現時香港的房屋問題與主流地產商的銷售模式無關。在這種情況下推空置稅,對壓抑樓價幫助不大。

空置稅是一種相對複雜的稅種,行政成本很高,而且多少損害私有產權;政府在推出之前,宜先了解實際情況,不宜因個別地產商的行為,而向整個行業開刀。否則可能花了很大的氣力,亦沒法達到預期效果。
(轉載自2013122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