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

C 觀點 : 試談「所有權」的問題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5521.aspx

在信報看到張五常教授論產權的文章,觸發我一點想法,在這裏與讀者分享。

教授認為產權包括四種權利:一是所有權、二是使用權、三是收入權、四是轉讓權。我認為這四權不能並列,其中所有權是根本性與主導性的,其他三權只是衍生性與從屬性的。所以我無法理解,為甚麼教授說所有權在經濟學上並不重要?

任何產權首先得界定所有權誰屬,才可以決定誰有使用權、收入權與轉讓權。後三者只是前者的組成部分。沒有所有權,也就不會有使用權、收入權與轉讓權。因此,所有權是決定性的,有決定性的東西怎會不重要。

本欄曾經寫過懷疑天賦人權的想法,但可以肯定產權一定不是天賦的。在自然界原先一切都是萬物共享的。有生物之後,才出現生存權的競爭問題。

叔本華認為,世界是意志的表象。物種的意志就是求生與繁衍。個體會盡力求生,種族會盡力繁衍。我們這個世界就是萬物求生與繁衍的競爭中演變出來的。

地球資源有限,求生意志與繁衍意志無限,有生命的地方就有資源爭奪問題。原始資源皆從屬於土地。因此,原始的爭奪皆與土地有關。雄性動物先得霸佔領地,雌性才願意與他交配,否則沒法保障下一代會有足夠的資源維生。由此可見,港女要男友買了樓才嫁,是十分正常。因為人類基因中有密碼會不斷發訊息提醒女性要作這樣的選擇。

我年輕的時候,養過蟋蟀、鬥過金絲貓,知道生物都會為保護領地而拼命。而土地則不是天賦的,而是強者佔之。所謂產權其實不是本有的,最先只是用強權霸佔回來的;人類為了社會穩定,不用不斷地你霸我奪,妨礙正常生活與生產,才以法權去取代霸權。

由此可見,產權並非天賦;它是人類社會的產物。社會透過立法、司法及行政,以界定各類資源誰屬,以方便資源的交換,保障合約的履行;這樣,人類的經濟活動才可以用較低的成本去進行。

由於產權的祖先是強權,加上沒有強權產權也保不住,因此各國都要保持自己的武裝力量。美國如非擁有最多大殺傷性的武器,他在世上哪有這麼多的話語權,可以把琉球與釣魚島隨便交給日本。如果中國海空軍的續航能力連釣魚島也去不到,那釣魚島的所有權問題根本不會引起爭議。

即使在一個國家之內,產權亦只是表面上受法律保障,但法權的背後仍是強權。政府是透過它擁有的強制性權力,去保障法律的執行。

人類社會制度的差異,基本存在於所有權的分配上,多少屬於個人,多少屬於政府(或稱社會、集體、人民)。只有在所有權的問題被界定清楚之後,才可以制定其他的遊戲規則。現時我們社會的很多爭拗,都源自於所有權的問題。它是重中之重。
(轉載自2013124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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