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星期四

C 觀點 : 強制驗毒侵犯人權嗎?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19858.aspx

青少年吸毒/濫藥問題愈來愈嚴重,連學校也成了散毒的溫床。社會上開始有呼聲,要求採取較嚴厲的措施,以阻止問題的惡化。有人提出要在學校強制學生接受檢驗,以測試學生有沒有吸毒。

 

不過,社會上亦有人覺得,此舉會侵犯人權,有關當局不宜強制,最好讓學生有選擇權。此外,有關當局亦不宜強制性地在個別學校推行這項措施,以免造成標籤效應,讓人以為這些學校的濫藥問題特別嚴重。

 

反對派的意見表面上言之成理,但如果照他們的方式去做的話,等如不驗也罷。讓學生自己去選擇,哪有吸過毒的學生會肯接受檢驗?因為一旦被驗出後,就得面對學校、家長的處分,哪有吸過毒的學生喜歡去面對這樣的處境?其結果只會是,參加檢驗的學生都被檢出沒有吸毒,政府與學校所花的資源變成白費,濫藥的學生可以繼續在學校裡濫藥。

 

至於那些要求不可選擇性地要求某些學校先驗的意見,則更加無法推行。香港有那麼多的學校,一下子哪有這麼多的驗毒人員與設備,足以在同一時間在全港所有的學校裡開始驗毒?較為實際的做法,只能是根據已知的情報,先選擇一些問題嚴重的學校,展開徹底的全面檢驗;不應讓學校的管理人員,為了保護學校的聲譽,而任由問題得不到及時的處理。

 

就我接觸,大部分家長,基於對子女前途的關注,都不反對強制性驗毒。持反對意見較為激烈的,主要是一些對政治較為敏感的人。他們擔心,一旦這條界線被衝破,日後政府就會推出更多的侵犯人權措施。然而,社會上亦有不少人覺得,既然可以要求成年的司機檢驗是否酒後駕駛,為何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尚要接受監護的學生驗毒?如果真有一條甚麼界線的話,這條界線早已被衝破,不宜再用這個上綱上線的理由去妨礙社會有針對性地去處理青少年吸毒問題。

 

事實上,當我們要進入另一個國家時,別國的海關都有權要求檢查我們的行李,甚至要求脫鞋、脫衣、搜身。別國的衛生部門也可以要求我們先去打某種防疫針,及量體溫,如果被懷疑是染有傳染病的,甚至會不理我們的意願,被強制隔離。

 

以上的情況都顯示:社會有時需要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要求少數人短暫地放棄自己平時習慣了的權利,這是迫不得已的,人們都能理解。因此,如果當社會上大多數人都覺得,學生濫藥的情況已威脅到廣大青少年的前途的時候,那授權學校強制學生接受驗毒,就會變成一種社會普遍可以接受的措施。關鍵是我們如何評估青少年濫藥有多嚴重。如果只是輕微的個別事件,當然不值得去勞民傷財,兼要背負侵犯人權的惡名。但如果事態真的已非常嚴重,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會理解的。

(轉載自2009625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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