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日星期三

C 觀點 : 吸煙害己 飲酒害人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0934.aspx

習慣吸煙的人,對於政府禁止在公眾場合吸煙的做法,至今仍常有怨言。我自己雖不吸煙,但仍覺得他們的某些看法,不無道理。

他們認為: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吸煙,這個要求不難理解,他們亦不想迫別人吸二手煙。不過,社會上既有不少完全禁煙的服務場所,為何不可同時允許某些專為吸煙人士而設的服務場所?不喜歡聞二手煙的人選擇不去就是了。服務供應商自會按照市場的需要,自行走位,令煙民與非煙民的需要都得到照顧,這樣就不用把煙民趕絕,從此無法過他們的「正常生活」。這對於一批吸慣煙的、年紀相當的基層民眾來說,確有實際需要。

 

他們認為:飲酒的禍害其實不比吸煙低,但政府卻厚此薄彼。吸煙只會危害個人健康,但飲酒卻可以誤己害人。不想吸二手煙的人不難有避之則吉的選擇,但飲醉酒的人常會不理旁人死活,令無辜的第三者別無選擇。

 

酒能亂性,很容易令人一時失去理智,做出傷害自己一生的傻事,以至連累親友。飲醉酒的人,還會醉酒鬧事,傷及旁人。在歐洲,每有足球比賽,就會有醉酒的球迷聯群打鬥,破壞社會安寧。至於因醉酒駕駛而導致的交通意外,世界各地都屢見不鮮,每年造成的人命損失,不計其數。

 

但不知為甚麼,特區政府嚴禁吸煙,卻放縱飲酒。煙類產品,不管尼古丁含量高低,入口都得抽重稅;但酒精含量較低的啤酒與紅酒、白酒,卻可以免稅。煙類產品,包裝上都得有鮮明的警告字眼,但酒類產品卻不需要。

 

吸煙對健康的傷害是漸進的,但酒精的作用卻可以在短時間裡見效。飲酒者其實更需要被及時警告,目前這種單向傾斜的政策,有需要及早作檢討。

 

在歐洲,有些國家已開始限制國民入夜後,聚在酒吧門口飲酒。英國最近已立法,授權法庭向不懂自律成年人頒禁酒令,期限可長至兩年。雖有人權分子提出異議,但醉酒者始終只屬少數,當多數人覺得他們神憎鬼厭的時候,少數人的所謂人權也只好被犧牲了。所以,我也不太明白,為何香港人可以接受強要駕駛者驗酒精含量,卻不接受強要學生驗毒。吸毒的禍害可不比飲酒輕。

 

此外,我也不太明白,為何去酒吧買酒的人可以群集在馬路旁、甚至站在馬路中飲酒。政府不但不加干預,還為他們設行人專用區,要汽車兜路走。但其他食肆都不可以這樣做,真是厚此薄彼。

 

現實是,當酒吧可以把馬路也視作他們的營業場所之後,每杯酒的租金成本就可以大幅降低,這種情況令酒吧可以用一個很低的價錢賣酒。價錢平,自然可以多飲幾杯,結果大家都不醉無歸,誤己害人。

(轉載自200992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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