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

C 觀點 : 讓員工分享 於股東有利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4706.aspx

我常在本欄倡議︰企業應讓員工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潤,因為企業的利潤是員工有份創造的。有做老闆的朋友對此非常擔憂,覺得我的主張嚴重傷害了老闆階層的利益。

 

他們認為,員工的努力已收取了工資,雙方已互不虧欠。至於年終花紅,分多分少應視乎公司經營的狀況,並由老闆作出判斷;不可能硬性規定要分利潤的三分之一,這個比例實在太大了,相信大部分老闆都不會贊成。

 

我不認同這套觀點。員工雖已收取了工資,但工資只與人力市場掛鈎,未能反映公司的盈利。而這些盈利是員工有份創造的,讓他們分享是天經地義的。在原始時代,生產資料都是上帝(即自然界)提供的,勞動者隨手可得,誰創造出來的財富就歸誰所有,無需資本提供者,不勞者無獲,隨着生產方式的複雜化,人不能單利用自然資源來生產,還得利用複雜的工具與大量的半製成品才能生產,光靠個人的雙手與頭腦,已不易獨立生產財富;即使能有所生產,也沒法與機械化大規模生產出來的產品在市場上競爭。這時,資本的地位才變得愈來愈重要。

 

現今要做生意,在開始時都得投入不少資本。這些資本最初亦是過往的勞動積累,所以讓出資本的人分享企業的成果是應該的。我倡議的三三三制——三分之一的利潤分給員工,三分之一的利潤分給股東,三分之一的利潤作公司的新發展,其實已照顧了股東的利益。

 

表面上,員工分的與股東一樣,都是三分之一。用作再發展的三分之一,雖對員工的職業發展有利,但擁有權仍是屬於股東的。所以在分配上,員工只分了三分之一,股東分了三分之二,比員工多一倍。

 

有些老闆可能會說,員工打工,起碼可以拿工資,老闆投資可能血本無歸,風險很大。我的補充辦法是除了讓老闆分多一倍外,還讓他們所出的資金收取合理的利息。利率的高低可視乎生意的風險而定,可參考銀行對同類企業的貸款利率。我在《am730》用的只是樓宇按揭利率,因《am730》的生意已比較穩定,利率收低一點也合理。現時,《am730》的盈利,以收入計,盈利率只有一成左右;但若以股東的投資回報計,則超過兩成,對投資者已有交代。所以不斷有投資者表示有興趣入股《am730》。如果我的分配方法對股東不利,他們為何還要自招損失?

 

在我這種分配制度下,《am730》的員工異常努力。這兩年雖然多了幾份新的競爭對手,我們的收入仍有增長。在分享利潤後,基層員工合共出了15.6個月糧,中層有18個月,高層有22.6個月,連派報員與專欄作家都獲派利是。可見我這種分配方式,對股東與員工都有利,值得社會參考。

(轉載自20121214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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