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6日星期二

C 觀點 : 銀行沒理由自行坐盤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3363.aspx

奧巴馬想限制銀行坐盤──利用自己的資金進行投機炒賣,這是天經地義的要求。我不明白,為何銀行界對此要求竟公然反對;而一向樂於為民請命的傳媒,卻不敢為小存戶的利益發聲?

 

我們在香港做地產代理,專業的程度雖遠不如金融界,亦清楚知道,作為代理人,在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時候,要避免從事與客戶利益相衝突的事宜。我們如果要買賣樓宇,有責任向客戶宣示,好讓客戶知曉,在是項交易上得自行保護自己的行益,不宜再依賴代理。但銀行界卻原來經常自己做莊,中間賺取差價,而不習慣把真相告訴客戶。

 

七八十年代,香港尚有地產代理,以類似的方式,在市場上自行入貨,以賺差價的方式,作為經營之道;但自從監管局成立之後,這類經營方式已被取替。想不到在影響民生更甚的銀行業,至今仍在容忍這類操弄客戶的經營方式。

 

銀行的資金,其實主要來自存戶。現時的法例,容許銀行按自以為最恰當的方式去處理客戶的存款,以謀取利益,作為派息的來源。銀行可以把錢借給別人做生意或買樓,亦可自行投資,甚至是炒賣股票、外匯等。

 

有些銀行,眼見要客戶委託他們去投資不一定成功,與其這麼辛苦,不如直接拿客戶的錢去炒賣。這樣雖有一定的風險,但是不用事先得到客戶委託,工作起來方便很多。而且,若然賺了錢,就可以大派花紅,不必事先徵得客戶同意。銀行的proprietary trading(坐盤)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幹起來的。

 

一個地產代理,如果他在提供地產代理服務的同時,還大量進行樓宇炒賣,那不管他有沒有向客戶宣示,社會亦會認為這是一種不規範的經營模式,一定會與客戶的利益相衝突。因為,客戶對市場的認識,主要來自代理提供的資訊。如果代理想入貨,他一定會傾向提供負面的信息,好讓客戶願意割價出讓手上的物業。如果代理想出貨,他一定會傾向散播利好的消息,以誘使客戶去接他們手上的貨。因此,地產代理如經常在市場上參與炒賣活動的話,一定會為行內所不齒,並會遭到社會遣責。但我們的銀行業都恬不知恥,還要堅持認為自己有權參與炒賣。

 

其實,銀行坐盤的最不妥當的地方,並不在於他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誤導客戶,而是他會為客戶的存款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客戶把錢存入銀行,收到的利息非常微薄,目的是求安穩。但銀行卻用這些錢去做高風險的投機。結果,一場金融風暴就足以把多年的利息收入加上本錢一鋪清袋,之前新加坡霸菱與法國的法興之所以會出事,亦皆因銀行自己坐盤。因此,社會實有需要限制繼續做出損害存戶利益的事。

(轉載自2010126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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