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C 觀點 : 理性地逐步解決丁權問題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40865.aspx

昨文指出,處理丁屋問題,不宜訴諸情緒,以為用一刀切的方法就可以解決。這只會引起原居民的集體抗爭,導致社會分裂,釀成禍害。

 

然而,丁屋問題確是香港社會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不及早作部署,問題就會逐步深化,將來就會更難解決。

 

一間丁屋,佔地起碼700呎。如果一個新界男丁就得佔這麼多地,哪裡去找這麼多的地建丁屋。因此,現時有些人有丁權也找不到可建丁屋的地(因丁屋只可在某些認可的鄉村周圍300呎的範圍內興建)。這對新界人也沒有好處。

 

因此,首項值得考慮的紓緩丁屋問題的方法,是讓丁屋可以像市區樓一樣向高空發展。一間丁屋有三層,每層700呎,合共2,100呎,那就不如建些高樓大廈,內含大量2,100呎的單位算了。

 

政府可以容許發展商去收集丁權,收夠一定的數目,就可以合起來建一座大廈,每個男丁一樣可以分到2,100呎的建築面積,那土地資源就可以更有效地利用,令土地緊張的情況可以紓緩。

 

當原居民接受以大廈單位代替村屋的安排之後,政府可在適當的時候進一步檢討2,100呎是否一個普通香港家庭所需要的恰如其份的生活面積。一般香港的小家庭,能住上一個七、八百呎的單位,已算不錯;能夠住上一千呎單位的家庭,佔全港家庭數目的10%也不夠。即使原居民該得到某些優惠,也不用住2,100呎那麼多。

 

因此,政府若是善於談判,一定可以說服原居民,接受細小一點的生活面積。這只是按社會的實際情況,作一些技術上的轉變,並沒有影響原居民的住屋保障,原居民要反對也很難找到充分理據。

 

此外,政府還可以收緊批建丁屋的尺度。現時,凡在族譜上獲登記的男丁,都可以有建屋權,但其實新界有不少原居民早已移民外國,根本無意回港生活,他們只是利用原居民後裔的身份,出售建丁屋權而圖利。政府雖說不會批這類人建丁屋,現實是政府經常被騙。原因是何謂有意在香港生活不易界定。最簡單的做法,其如凡持有外國國籍的都視作放棄建丁屋權。丁屋的原意就是給原居民居住的,不是給他們圖利的。

 

這種做法無可避免完全損害一部分既得利益者,一定會有人反對;但反對的人大部分不在香港,對多數留在香港生活的原居民影響不大,令反對力量不容易凝聚起來,政府應可以應付。

 

以上的做法雖不夠徹底,但可以緩進,好過一刀切,切不落又放棄。可斬件去做的方式還有很多,留待將來時機成熟時再談吧!

(轉載自2012622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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