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星期一

C 觀點 : 形象惡劣 功能重要的炒家

炒家靠投機取巧賺錢,社會形象惡劣。所以社會上大部分人都支持政府訂定新措施,大力打擊樓市的炒家。我雖然從事地產代理生意,但亦認為在現階段政府的確需要出手重一點,才足以對樓市起降溫作用。
不過,這類措施一如用化療或放射治療對付癌症,只能分段使用,否則負面的副作用更大。有人以為,沒有炒家,市場只會更加健康;但經濟學家多不持這樣的看法。92年得諾貝爾獎的經濟學家Gary S.Becker在這方面就有很多論述。他喜歡以農產品市場為例子,但一樣可以套用在房地產市場上。
農產品的種植期較長,中間天氣會變化,影響收穫;但有時即使豐收,也會因供應過多,而令價格下降;農民的收入沒有保障。但有了期貨市場之後,農民就有機會在收穫之前,趁農產品價格好的時候,先行以期貨的方式,把未來的收穫賣掉,令收入有保障。另一方面,要買農產品作原料的紡紗廠、製糖廠、煉油廠等,亦可以趁農產品價格低的時候訂定期貨,以控制自己的原料成本,可以放膽去接定單。
通常,棉農不會把棉花直接賣給紗廠,因為一個想賣貴一點,一個想買平一點,很難談得攏,需要炒家冒風險在中間接貨。由於炒家是持貨一段時間之後才賣出的,時間差可使價格差變成合理。故此,炒家可以用農民覺得抵賣的價錢買入棉紗,再以紗廠認為抵買的價錢賣出棉紗,雙方都感到滿意,而炒家一樣有差價可賺。
在房地產的樓花市場上,炒家亦扮演著類似的角色。發展商未起好樓就想高價賣,一般用家當然不肯接受;唯有看好後市的炒家肯去博。他們冒風險,以當時的高價買入樓花,持貨一段時間,待其他樓宇的價格都升得比他們的入貨價更高時,才放盤出售。這時,他們就可以有機會脫手圖利。
炒家的這種行為,除了可以使用家想買樓時,多了炒家盤選擇外(炒家盤通常要價較其他盤平,否則不會有人喜歡幫襯炒家)。還可以助發展商的資金早日回籠,進行新的建設,提升資金的運用效率。香港的建設能進展得比其他地方快,與資金運用的效率高很有關係。這就必須有一個活躍的樓花市場作支持,而樓花市場的活躍,則全靠炒家參與。因為,樓花是期貨,一時間尚未能付諸使用,非用家首選。那些願意提前購入樓花的人,多多少少有點投機成分。他們在投機樓價會在物業落成時升得更高,否則為何不等物業落成時才去買。一般而言,樓花價會內置通脹與利息成本,價格會比現樓更高。如果是用家,為何捨棄可用的平樓不買,而去買高價的樓花?
然而,炒家的這種行為,卻令到發展商可以用較少的資金作較多的建設。既可以加快市場的供應,亦可以降低建設成本,令價格更有彈性。長遠而言,對消費者不無好處。因此,當樓市冷卻後,政府應檢討是否需要有這麼嚴厲的打擊炒樓措施。
(轉載自2010年12月6日am730C觀點)

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

C 觀點 : 地產代理遊行 難獲市民同情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8747.aspx

政府開徵短期轉讓的額外印花稅之後,樓市的交投大幅萎縮。普遍而言,跌幅(指交投量,非樓價)超過一半,個別地區更跌了八至九成。地產代理的生意亦因而同步萎縮,情況已令行內產生恐懼。因為,這樣的生意量根本沒法支持一些小公司生存超過半年。

 

他們先是在茶餘飯後互相訴苦,繼而有人提議以遊行的方法向政府施壓,希望政府收回成命。當時並非沒有人提醒大家,政府遏抑樓市甚獲廣大市民支持,代理搞遊行明顯有違民意,可能會進一步破壞代理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但當生存也出現問題的時候,形象已不是首要考慮。

 

主張遊行的人,其言論明顯受了「股壇長毛」大衛韋伯的影響,認為徵收額外印花稅,妨礙私產自由轉讓,有違基本法。所以有人甚至提議,必要時會去申請司法覆核。

 

「股壇長毛」素來勇於挑戰權威,為小股民爭取權益,甚獲社會支持。地產代理這次誤以為有行外人士助威,於是信心大增,以至對於遊行有保留想法的人,在群情洶湧之下,都不敢發聲。要在行家面前,向為行家爭取利益的人潑冷水,始終不是人人做得出的事。

 

然而當行內的「主戰派」信心十足地向傳媒演繹自己的立場時,所獲的回應都是負面的。在一些「烽煙」節目中,不少市民更直言地產代理是炒家的幫兇,一併受點懲罰亦屬理所當然。在這樣的打擊下,「主戰派」看來也有點洩氣。

 

我已沒有參與中原地產的日常工作,據我所知,中原並不打算以公司的名義參與這次遊行,但員工作為個人,當然有權去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即使只是小眾的利益,在香港亦是可以選擇以遊行的形式去表達的。因此,公司對去遊行的員工,一定不會秋後算賬。

 

我覺得,地產代理要政府撤回短期轉讓印花稅可謂完全不切實際。政府肯,市民也不會肯。但新例在某些地方的確不夠清晰,如果能夠微調一下,執行起來應更為方便。

 

我所指的,是新例在劃定誰需要交額外印花費的界線上有點模糊,容易傷害無辜,應該界定得清楚一些。

 

現時的界定準則,是以簽訂了必買必賣的合約計算。但在1120日之前,確有數以千計的買家,他們只簽了臨時買賣合約,尚未簽訂必買必賣合約;硬要他們承擔額外印花費的責任並不公平,因為他們決定買樓的時候,政府尚未公布新措施。形式上,臨時買賣合約並非必買必賣,但這只是行內提供的標準合約模式,並非買家的選擇。對大部分買家來說,他們的買樓決定,是在簽臨時買賣合約時作出的。政府不應只看文件裡的文字,而不管人的實際決定。事實上,百分之九十九的臨時合約,最終都是完成交易的。因此,我建議政府,不如把界線移前至簽臨時買賣合約為準,不要拘泥於形式上的必買必賣了。這樣,執行起來就會少點爭拗。

(轉載自2010123am730C觀點)

 

 

 

 

 

 

 

 

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

C 觀點 : 名校應否齊齊縮班?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8727.aspx

香港人口老化,學生人數不斷下降。有些名氣不足的學校已出現收生不足,面對淘汰的厄運。如果教育當局不採取相應行動,很快就有教育工作者要面對失業。政府提出的方案是齊齊縮班,希望這樣起碼可以不用殺校;而教育工作者提出的方案是推行小班教育,這樣就連教師也不會失去工作。

 

不過,這兩個方案都試圖把學生資源平均分配給全港所有學校,連累名校可獲分配的學生也會一併減少。這不符合家長們想多點機會送子女入名校的意願。於是社會上又有呼聲,認為名校應不用縮班,甚至不用行小班教學。

 

初時,主流媒體雖同情家長的要求,但始終覺得公平對待所有學校是一項值得堅持的守則。但自從前天文台長林超英先生出來撐他的母校英皇書院之後,部分輿論也跟著轉軚,轉而覺得該讓名校獲得特殊安排,可以按自己的能力盡量多收學生。

 

原因是林超英先生一出來就佔領了道德高地;他以自己為例子,認為名校可為基層提供向上流動的渠道,社會不應剝奪窮人憑讀書改變命運的機會。他打著這麼正義的旗幟,社會上一時間無人敢提出相反意見。

 

我雖然也接受可讓教育界保留一定的精英教育,但我十分清楚,這並非主流意見。我不明白的是:為甚麼教育界沒有有份量的人出來維護普及教育的理念,與林超英先生那套用名校培養精英上位的理念唱對台戲。

 

林超英緬懷的那個時代的教育制度真是這樣好嗎?當時的名校真的可為基層提供向上流的機會嗎?我也在那個年代生活過,我看到的情況卻並不如是,當時,大部分基層連讀中學的機會也沒有,他們的所謂出路,不外是去工廠打工;入名校、做高官,對基層來說真是做夢也不一定有機會做得到。

 

我當年曾在夜校教書,學生盡是十二、三歲的女工,她們趁不用加班的晚上,才能返夜校學點基礎知識;入讀名校,對她們來說,早已此路不通;先生只是基層中的少數幸運兒吧了。怎可以把林超英的道路,視作基層改變整體命運的出路?

 

因此,我在接受精英教育的同時,更支持全面的普及教育。我覺得在屯門或其他偏遠地區保留一間非名校,對基層帶來的好處,不會比市區的名校招多幾個學生低。在教育界,不能簡單地套用優勝劣敗的森林定律。

 

再者,名校根本沒有一套清晰的定義;教育局一旦容許個別名校可以不用減收新生,一定會引致其他次一級的名校也想爭取相同待遇。在這種情況下,名氣不夠響的學校還可以如何收生?屆時不用政府殺校,也會有一批學校,可能因為收生達不到家長心目中的臨界水平而被迫倒閉。我不相信這樣的發展真對基層有好處。

(轉載自2010122am730C觀點)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C 觀點 : 應予直資學校更多自主空間

http://hk.centanet.com/icms/article-tc-230-28710.aspx

審計署揭露直資學校財政管理失當,社會驚覺連教會辦的名校也有「斂財」行為,輿論為之譁然。不過,批評的矛頭似乎指向教育當局,多過指向學校的管理人員。好像若非教育當局指引不清,監管不力,直資學校應該不會弄成這個樣子。

 

然而,我們是否真的想教育局進一步收緊政策,對學校的營運方式作微觀介入呢?過去,輿論不是一直都在批評教育當局管得太多,管得太死嗎?為甚麼今次竟180度大轉彎?難道我們真的想增加教育局的「牙力」,以後可以放膽擇校而噬?

 

其實,事事按照審計署的標準去做,只會連累教師擔當更多的行政工作,經常要填表寫報告,以致連該花在學生身上的寶貴時間也被剝削掉。這可不是學生之福。

 

審計署所看到的只是學校的帳目;看到的是量,不是質。我們在看直資學校的問題時,其實不應這樣表面化與數量化。要了解一間學校的教學質量,最好是看學校的教師與家長對學生學業進度的評估,這些都不是在學校的帳目裡看得出來的。用審計署的報告去否定直資學校的成績,會否把問題簡單化了。

 

審計署的報告顯示:有直資學校的校長用學校的錢買了樓;但實質上校長只是扮演信託人的角色,用自己的名義買樓作教師宿舍,並非為了謀取私利,而且已獲校董會認可;社會又何需小題大做。此外,雖有直資學校利用儲備去買股票,但這種行為很多大學都有做。在存款入銀行幾乎零息,而貨幣又不斷貶值的情況下,學校的管理人員為了學校的儲備不致被蒸發,作點保值投資,我不覺得有何不妥,只要管理人員沒有藉此謀取私利就是了。

 

香港自七十年代推行免費教育以來,私立學校的生存空間已愈來愈小。為了爭取政府買位,私立學校已不得不一再向教育局的監管要求退讓,放棄了自己傳統的自主營運模式。這種情況已令香港的學校制度過度千篇一律,無法滿足社會發展多元化的需要。直資學校的概念,就是在這種大環境下誕生的,目的就是要令香港的學校體制可更趨多元化,令辦學團體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作更多的創新與嘗試,使家長有更多的選擇。

 

現在,直資學校出了一些非原則性的問題,我們不應連直資學校的大方向也懷疑起來。我寧願社會賦予直資學校更多的自主空間,讓直資學校在資源調配、員工招聘、課程設計,釐定收生標準及收費方面,都有更大的彈性。

 

審計署將來要去查數的話,只需查看直資學校的學生,每人所獲的公帑資助,是否超過其他學校的學生。如果沒有,政府就不用去理會直資學校把額外收來的學費用在甚麼地方。學校向交學費的家長有所交代就是了。家長如覺得付非所值,大可以把子女送去其他非直資學校。只要這條渠道沒被淤塞,政府的責任就算完成。這樣,對香港的教育發展可能更有好處。

(轉載自2010121am730C觀點)